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東莞市促進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莞市商務局
2022年9月22日
東莞市促進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
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的行動方案〉的通知》(粵發〔2021〕11號)文件精神,根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東莞市商務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是指,由市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東莞市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重點用于支持以下方向:促進國際物流通道建設、企業拓展市場、企業轉型升級、電子商務發展、商貿創新發展、服務外包發展、會展業發展和東莞商務服務發展,以及落實市委、市政府明確需要重點支持的方向和事項。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依法依規、公開公正,突出重點、科學分配,注重績效、規范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 市商務局負責制定、修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編報資金預算,提出資金使用計劃和績效目標,組織資金實施與管理,開展資金績效自評、檢查監督和信息公開等。
第五條 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組織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及執行;審核績效目標等;辦理資金預算下達;組織實施專項資金財政監督檢查和重點績效評價等。
第二章 促進國際物流通道建設
第六條 保稅物流及供應鏈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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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保稅物流及供應鏈領域符合條件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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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對東莞市保稅倉、出口監管倉、保稅物流中心倉庫和綜保區倉庫的進出境貨物(不含跨境電商業務),按照實際進出境貨物50元/票的標準給予倉庫經營企業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支持50萬元。
2. 對保稅物流企業,當年進口貨值達到4000萬美元、8000萬美元、4億美元、8億美元、16億美元、24億美元、40億美元及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70萬元、150萬元、250萬元、300萬元的支持,符合多項貨值標準的,采用就高不就低原則。
第七條 航空國際物流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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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在東莞設立遠程貨站收發貨物的廣東省內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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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在東莞設立遠程貨站,當年數量保持在5個及以上的,給予機場30萬元/年的獎勵。
第八條 冷鏈食品進口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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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冷鏈物流進口食品、農產品、生鮮水產類商品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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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企業利用冷鏈進口食品、農產品、生鮮水產類商品的,當年進口貨值達到50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進口貨值1%的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支持100萬元。
第九條 東莞港航線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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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東莞市港口集裝箱吞吐量統計的港口運營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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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述企業當年外貿集裝箱吞吐量不少于25萬標箱且通過其運營的港口業務規模納入東莞統計部分不少于16億美元的,每年對該企業一次性資助1500萬元。
2. 上述企業當年外貿集裝箱吞吐量不少于30萬標箱且通過其運營的港口業務規模納入東莞統計部分不少于30億美元的,每年對該企業一次性資助2000萬元。
?。ㄈ┱f明事項
歸屬同一母公司控股下的港口運營企業可合并統計。
第三章 促進企業拓展市場
第十條 境內外重點展會及經貿活動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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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東莞市范圍內注冊登記,具有組織發動能力的商(協)會等單位,以及參加指定的境內外重點展會及經貿活動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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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境外展:對參加廣東省商務廳公布認定的“粵貿全球”計劃等相關活動的企業,市財政按實繳展位費的20%予以支持,每家企業每個展覽會最高支持不超過2萬元,中央、省、市財政支持總額不超過企業實繳展位費。
2. 境內展:市商務局擬定支持企業參展的《粵貿全國東莞活動目錄》,對參加目錄內展覽會的企業,按照每個標準展位3000元的標準予以資助,每家企業每年度限申報一個項目且最高支持不超過5萬元;對經市商務局備案同意自行組織不少于10家東莞市企業參加上述展覽會的組織單位,按每個標準展位500元的標準予以組展獎勵,每個展會組展獎勵最高支持不超過20萬元。
3.參加中國加工貿易產品博覽會等由地方財政資助舉辦的市內展會,按實際發生特裝布展費的50%給予支持,最高支持每平方米600元,每家企業同一展會最高支持不超過10萬元。
4.對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要求,市商務局及其下屬單位自行組織或委托東莞市商(協)會組團參展的政策性強、組織難度大的展會項目,支持內容包括展位費、特裝布展費、人員差旅費、展品運輸費、組織費用等,其中人員差旅費僅限于經濟艙機票、標準間住宿,每個單位支持不超過2名工作人員;支持標準不超過相關費用實際支出額的80%,境外展對組織單位按照每個國際標準展位2000元予以組展支持;境內展對組織單位按照每個標準展位500元予以組展支持。
5.對由市商務局及其下屬單位根據省、市有關要求組織赴粵東西北、新疆、西藏、四川、黑龍江、云南、甘肅、貴州等對口地區開展區域合作經貿活動的東莞商(協)會和企業,按照差旅費的(僅限于經濟艙機票、交通費用、標準間住宿)50%給予支持,每次活動每個單位支持不超過2名工作人員。
第十一條 投保出口信用保險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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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東莞市范圍內注冊登記,具有對外貿易經營資格,自主向國家批準從事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并已繳納保費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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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普惠平臺類”項目除外)的企業,市財政按企業實繳保險費的20%給予支持,每年每家企業累計不超過50萬元,省、市支持總額不超過企業的實繳保險費。
第十二條 外貿綜合服務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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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東莞市范圍內注冊登記,經稅務等有關部門備案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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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建設或使用符合稅務等有關部門要求的外貿綜合服務平臺的企業,按照實際建設或使用費用的50%給予支持,每家企業最高支持不超過10萬元,每家企業只資助一次。
第十三條 外資企業拓展內銷市場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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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致力于提升“莞貨”知名度,積極開拓內銷市場的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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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上一年度新增內銷額(按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應稅貨物銷售額)5000萬元以上的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按新增內銷額的0.2%給予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支持100萬元。
獎勵基數以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的核準數據為依據。新設企業從滿一個會計年度的第2年起算(內銷額核算數據以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為一個核算年度)。
第十四條 設立境內外展銷中心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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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市商務局批復同意,在境內(廣東省外)、境外設立“東莞制造”品牌展銷平臺的東莞行業協會(商會)、進出口代理商、商貿集團、企業和機構,并符合以下條件:
1. 境內的已辦理展銷平臺工商注冊登記手續;境外的已辦理境外投資核準手續;
2. 與不少于50家在東莞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簽署服務合同,展示不少于50家東莞企業產品;
3. 實際展銷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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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場地租金每平方米最高50元/月給予支持,每個展銷中心每年支持不超過100萬元(租金支持自批復當月起計算)。
2. 對展廳整體形象裝修按照50%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支持,每平方米最高支持1000元,支持總額不超過50萬元(裝修發生期最早追溯至批復年份的上一年度)。
3. 每個項目累計支持不超過3年。
第四章 促進企業轉型升級
第十五條 大項目投資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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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東莞市新簽或增資的外商投資企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及類金融業項目除外),符合規定條件的,給予支持。行業劃分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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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在東莞市設立的年實際外資金額(已納入當年統計且不含外方股東貸款,下同)超過1000萬美元(含)的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超過3000萬美元(含)的增資項目和超過5000萬美元(含)的新項目,屬于制造業領域的,市財政按項目當年實際外資金額1.5%的比例予以獎勵;屬于非制造業領域的,市財政按項目當年實際外資金額1%的比例予以獎勵,最高獎勵1億元。
2.對在東莞市設立的年實際外資金額1000萬(含)-3000萬美元的增資項目、3000萬(含)-5000萬美元的新項目,市財政按項目當年實際外資金額1%的比例予以獎勵,最高獎勵1000萬元。
3.對境外投資者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在東莞擴大生產經營,符合規定條件的,按以上標準予以支持。
第十六條 AEO認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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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的海關AEO高級認證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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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東莞市企業通過海關AEO高級認證的給予獎勵,支持企業提升信用等級和國際競爭力,推動通關便利化。其中,對當年首次通過AEO高級認證的企業,一次性給予6萬元支持;對當年通過海關AEO高級認證復核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萬元支持。
第五章 促進電子商務發展
第十七條 發展直播電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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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東莞市范圍內注冊登記的制造企業(含其在東莞市范圍內注冊登記的全資子公司)或MCN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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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企業(含其全資子公司)通過直播方式在國內產生的年度線上銷售額(MCN機構服務收入)達1000萬元及以上的,按銷售額(服務收入)的1%予以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
第十八條 電商直播基地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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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東莞市范圍內注冊登記的直播基地運營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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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直播基地占地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直播間數量超過20間,簽約品牌數量超過30個的企業,按其實際投資額(限于場地租賃、裝修、設備購置)的25%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50萬元,每年補助不超過3個基地。若當年申報資金的直播基地數量超過3個,則按直播基地的實際情況擇優進行補助。
第十九條 新引進跨境電商優質企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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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含)之后在東莞市范圍內注冊登記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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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落地東莞市后,納入統計的跨境電商業務規模首次超過7億元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首次超過20億元的,一次性獎勵300萬元;首次超過50億元的,一次性獎勵800萬元。
第二十條 開展跨境電商B2B業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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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跨境電商平臺進行線上銷售,自主申報或使用符合規定條件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相關服務申報跨境電商B2B業務的東莞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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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當年納入東莞市統計的跨境電商B2B業務規模折合人民幣超過400萬元的,予以2萬元一次性資金扶持;超過850萬元的,予以5萬元一次性資金扶持;超過1500萬元的,予以10萬元一次性資金扶持;超過3000萬元的,予以20萬元一次性資金扶持。
第二十一條 獲評電子商務類榮譽稱號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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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東莞市范圍內注冊登記,并獲評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類榮譽稱號的企業或園區主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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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獲評國家、省電商示范基地(園區)或跨境電商示范基地(園區)的,分別給予基地(園區)運營方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為:國家級100萬元,省級50萬元。首次獲得國家級、省級公共海外倉認定的,分別給予海外倉運營方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為:國家級100萬元,省級50萬元。首次獲評國家、省電商示范企業或跨境電商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為:國家級50萬元,省級30萬元。同一企業進檔升級的,給予兩檔之間的差額獎勵。
第二十二條 舉辦電商直播活動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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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東莞市范圍內注冊登記的電商企業、電商平臺、電商直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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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電商企業、電商平臺、電商直播基地在東莞市內舉辦經市商務局備案的電商直播活動予以支持,對活動實際支出費用(限于線下場地租賃、線下場地裝修、設備租用、線上平臺直播活動專區搭建、平臺流量采買、講師費、專家評審費)按相關規定予以50%的支持,每年支持不超過3場,每場活動最高支持80萬元。
第六章 促進商貿創新發展
第二十三條 “樂購東莞”促消費活動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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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市民政局批準成立的市級的批發、零售(含汽車)、住宿、餐飲等行業商(協)會。
2. 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及以上商業綜合體。
3. 已納入東莞市限額以上統計名錄庫,且上一年納入統計的含稅銷售額達2億元及以上的限上零售企業及個體戶、上一年納入統計的含稅營業額達2000萬元及以上的限上住宿、餐飲企業及個體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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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上述對象當年自籌資源舉辦與“樂購東莞”相關的促消費活動(宣傳資料、宣傳報道、活動現場布景等均須有“樂購東莞”字樣及官方標識),經市商務局備案,符合申報條件的,對當年活動費用(含活動策劃、宣傳推廣、場地租賃、設備租賃、現場搭建、場地和攤位布置等費用)的30%予以資助,每個單位全年最高補助10萬元。
第二十四條 支持批發業穩定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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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納入東莞市限額以上統計名錄庫、當年納入統計的含稅銷售額達5億元及以上的限上批發企業(不含當年新入庫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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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與上一年相比,企業當年納入統計的含稅銷售額同比每增加1億元支持5萬元,每家企業支持總額不超過50萬元。
2.按事后補助方式,每家企業只限申報一次。
第二十五條 支持零售業穩定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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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納入東莞市限額以上統計名錄庫、當年納入統計的含稅銷售額達2億元及以上的限上零售企業(不含當年新入庫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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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與上一年相比,企業當年納入統計的含稅銷售額同比每增加5000萬元支持5萬元,每家企業支持總額不超過50萬元。
2.按事后補助方式,每家企業只限申報一次。
第二十六條 商貿企業納統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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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新增納入東莞市限額以上統計名錄的批零住餐行業企業、個體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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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度入庫批零住餐企業、個體戶一次性獎勵1萬元。
2.月度入庫批零企業一次性獎勵4萬元、住餐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如果是個體戶或分公司轉為獨立法人企業并月度納統的企業,批零企業再額外獎勵4萬元,住餐企業再額外獎勵2萬元。
第二十七條 餐飲企業納統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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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東莞市依法登記注冊、已辦理稅務登記,已納入東莞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數據統計名錄庫的限上餐飲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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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對上一年度營業額全市排名前10名的限上餐飲業企業,給予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支持。
2. 要求餐飲企業上一年度營業額超過3000萬元,且單個門店營業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對符合申報條件的餐飲企業,以上一年度營業額全市排名,給予前10名的企業每家最高不超過10萬元支持。
注:同時符合上述兩項標準的餐飲企業,只可選擇其中一項標準申報。
第七章 促進服務外包發展
第二十八條 服務貿易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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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東莞市從事服務貿易(服務外包、數字貿易等),并且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相關應用中及時、準確填報服務外包業務登記信息的獨立法人企業或機構,符合規定條件的,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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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對東莞市服務外包企業上一年度服務外包在岸執行金額達100萬美元及以上的給予獎勵。對服務外包在岸執行金額分別達100萬美元(及以上)、500萬美元(及以上)、1000萬美元(及以上)、5000萬美元(及以上)的,分別給予每家企業不超過5萬元、10萬元、15萬元、30萬元的獎勵。
2. 對東莞市服務外包企業上一年度服務外包離岸執行金額達100萬美元及以上的給予獎勵。對服務外包離岸執行金額分別達100萬美元(及以上)、500萬美元(及以上)、1000萬美元(及以上)、5000萬美元(及以上)的,分別給予每家企業不超過5萬元、10萬元、15萬元、30萬元的獎勵。
第二十九條 服務外包產業園區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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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符合條件的服務外包產業園區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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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總建筑面積不少于5千平方米;園區入駐企業達到10家以上且服務外包企業所占比例不低于50%的,或園區入駐服務外包企業達到15家以上;同時,達到以下任一條件,對每個園區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0萬元的支持。
1. 園區服務外包企業上一年度服務外包執行金額累計達到1000萬美元以上;
2. 園區服務外包企業上一年度離岸服務外包執行金額累計達到500萬美元以上。
在本管理辦法實施之前,已經上級商務部門認定的服務外包示范園區并獲省專項資金支持的,不再參與此項獎勵。
第八章 促進會展業發展
第三十條 會展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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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東莞市范圍內注冊成立,在東莞市內組織舉辦會展活動的會展企業,或服務于會展業的商(協)會和社會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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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支持重點展會提升規模。對經市商務局備案,在東莞市專業展館舉辦、展覽面積大于或等于2萬平方米的展覽會,按場館租金實際發生費用予以支持,每天3元/平方米,最多支持5天,最高支持不超過100萬元(市財政出資支持舉辦的展覽會除外,但對于“政府辦會、企業辦展”等創新模式的重點展會,視同市場化辦展給予同等待遇)。
2. 支持新辦或引進展會落戶東莞市。對經市商務局備案,在東莞市專業展館新辦或引進展覽面積大于或等于1萬平方米、展期在3天及以上的各類專業展覽會,給予20萬元支持,其中獲得國際展覽業協會(UFI)認證或由國家行業協會主辦的支持標準提高至30萬元;展覽面積每增加5000平方米的,給予10萬元支持。每個展會最多連續支持三年,同一展會累計支持總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九章 商務服務專項
第三十一條 結合東莞商務發展實際,為全市商務經濟高質量發展開展一系列商務服務的專項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內貿監測項目、投保境外投資信用保險項目、境外員工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項目、對外投資前期專業服務項目、莞港創新交流項目、電子商務活動項目等。項目每年實行預算總額控制,由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共同審定后實施。
第十章 項目申報和審批
第三十二條 市商務局公布專項資金申報指南,組織申報專項資金,每年可根據需要對申報指南進行修訂。申報單位按照申報指南的相關規定進行申請。
第三十三條 市商務局負責審核和組織評審申報單位提出的項目支持申請,擬定項目支持計劃。經審定的支持項目,通過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自然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申報單位及項目,由市商務局向市財政局請款并撥付。在公示期間對項目或申報單位有異議的,由市商務局組織調查,并出具調查結論報告。
第十一章 資金分配與執行
第三十四條 市商務局專項資金可安排其他資助事項,包括:上級部門要求一級財政共同分擔預算的扶持政策;上級部門明確要求或鼓勵市一級財政進行配套資助的事項;相關扶持以“一事一議”方式上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市委、市政府決定扶持的其他事項。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總額控制管理,當年申報資金超出年度預算總金額時,以預算余額按比例進行支持。根據每年預算規模和重點工作申報數量,在規定的資助限額內,以合理的方式確定受資助項目、單位的數量,以及最終資助或獎勵的金額,以保證專項資金使用績效。其中合理的方式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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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鶕A算規模和項目申報數量情況,在不超過資助對象可享受的最高資助標準內,適當下調資助比例和金額。
?。ㄈ┩ㄟ^競爭性分配方式,擇優選擇項目資助。
第十二章 資金撥付和會計處理
第三十五條 專項資金采取無償支持和獎勵兩種支持方式。
第三十六條 符合條件的單位向市商務局提出申請支持或獎勵,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請,市財政不重復給予支持或獎勵。
第三十七條 市財政局根據已下達的專項資金支持計劃,按預算資金撥付程序向市商務局撥付資金,由市商務局撥付至各項目申報單位。
第三十八條 單位收到項目支持資金后,按照現行會計制度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三章 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市商務局對專項資金使用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條 市商務局根據《關于印發〈 東莞市“科技東莞”工程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東府辦〔2013〕45號)和其他有關規定,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制度。市財政局按照相關規定抽查評價重點項目。
第四十一條 各單位嚴禁截留、挪用專項資金。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截留、挪用專項資金,不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等行為,可視情節輕重采取撤銷支持項目、追繳項目支持資金和五年內取消申請資格的處理,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查證屬實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申請資助單位應符合如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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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m椯Y金使用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本單位項目的具體實施,對申報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實性、資金使用等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如果在審核過程中發現申報單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即列入不良名單,五年內取消其申請支持的資格;如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ㄈ┥陥髥挝粦哂薪∪呢攧罩贫?,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
?。ㄋ模﹪栏耥椖康馁M用支出管理。每個納入支持范圍的項目,費用支出超過1萬元的,須通過單位銀行賬戶付款。以貨款抵扣、折讓等方式支付費用的,以及支持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項目,不予納入支持的范圍。
?。ㄎ澹┥陥髥挝挥邢铝星樾沃?,專項資金不予支持:
1.在申報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2.違反專項資金管理規定被取消申請資格的;
3.被相關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4.根據《東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關于東莞市科技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財政專項資金不予支持具體范圍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東財規〔2021〕2號)規定不應予以支持的其他情形。
5. 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不納入支持范圍。
第十四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與東莞市其他優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申報單位擇優申請,不重復資助。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并落實相關的操作辦法。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每年實施動態調整,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施情況依法委托第三方開展評估修訂。
注:本規范性文件已經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同意發布,編號為DGSSWJ-202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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