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
(三)《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
(四)《廣東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級部門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1〕255號);
(五)《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省市縣三級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編制發布工作的通知》(東府辦函〔2021〕547號)。
二、責任主體、公開時限、方式和監督渠道
(一)責任主體:黨政綜合辦、黨建工作辦、財政分局、應急管理分局、招投標服務所、政務服務中心、投資促進中心、工程建設中心、中堂鎮農村(社區)集體資產交易管理中心、人社分局、宣教文體旅辦、文化服務中心、司法分局等相關業務部門單位。
(二)公開時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公開方式:東莞市中堂鎮欄目(http://www.sangco.com.cn/zhongtang/index.html)
(四)監督渠道:中國東莞中堂鎮互動欄目(http://www.sangco.com.cn/zhongtang/hd/zxts/index.html),電話(0769-88880055)。
第二部分 主動公開基本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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