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道路貨物運輸超限超載治理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05號)已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實施,根據第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貨物裝載源頭單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廣東省道路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治理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1號)同時于2024年1月1日廢止,根據相關工作要求,我鎮依據《廣東省道路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治理辦法》與企業簽訂的《中堂鎮貨運源頭單位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以下簡稱“《責任書》”)作廢。
《責任書》作廢企業具體名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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