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東莞市中堂匯眾旅店(普通合伙)等10戶企業(具體名單見中堂市場監管分局公告欄或登錄“中國·東莞”門戶網站中堂鎮欄目http://www.sangco.com.cn/zhongtang查詢), 違反了《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連續2年未按照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行為。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我局在2024年6月24日依法對上述10戶企業作出吊銷其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視為送達。
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東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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