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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單位)違反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因無法以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送達《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現向你公告送達《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東城綜強催字【2023】第28-0023號)。自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缎姓娭茍绦写吒鏁穬热萑缦拢?/p>
一、經查,你(單位)在未經核準情況下于2023年4月5日在東莞市謝崗鎮銀豐路大厚村路段擅自處置(運輸)建筑垃圾,經執法人員測量為11立方米。本執法機關于2023年5月6日向你單位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城綜處字【2023】第28-0023號),要求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憑《廣東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將罰款壹萬伍仟元整繳至指定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你(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上述義務。
二、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催告如下:
1.請你(單位)于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履行上述義務;如對履行該義務有陳述、申辯意見,請在該期限內向本機關提出。
2.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該義務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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