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辦〔2017〕10號
關于印發《萬江街道獎教獎學實施方案
(2017年修訂)》的通知(已失效)
各社區、各部門單位:
現將《萬江街道獎教獎學實施方案(2017年修訂)》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東莞市萬江街道辦事處
2017年4月21日
萬江街道獎教獎學實施方案(2017年修訂)
為有效使用好獎教獎學資金,真正起到激勵作用,本方案本著客觀公平、優績優酬原則,重點在獎勵每年為萬江街道教育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取得優異成績的學校及教師,充分調動學校、師生的積極性,以促進我街道教育教學形成良好的競爭氛圍和有效的導向獎勵效應,切實提升萬江教育教學質量。
一、獎教
(一)教育質量獎
A.小學
1.年度小學教育質量綜合獎
(1)基本條件
當年沒發生被教育行政部門通報的影響惡劣的師德問題和重大安全事故;沒存在違規收費行為;沒存在招收不足六周歲學生的現象;沒有組織學生參加有償輔導補習;按規定開齊開足課時和征訂教材及教輔資料。
(2)獎勵辦法
為鼓勵學校提升整體辦學水平,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以《廣東省義務教育規范化學校標準(試行)》和《東莞市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獎指標體系》為評獎依據,并結合學校特色辦學和素質教育成果展示等要素,評出我街道教育質量綜合獎前三名進行獎勵。該獎先由學校自評,再由街道宣傳教育文體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復評,獎勵標準為:第一名:30000元;第二名:20000元;第三名:10000元。
2.小學學科教學質量獎
(1)基本條件
①按畢業考核或抽查要求布置試室、嚴肅監考、認真改卷,無出現違反考風考紀的現象。
②畢業考核或市抽查學生參加人數達到100%(抽考年級以當學期學籍生人數為基準,畢業班以第二學期學籍生人數為基準。如經街道宣傳教育文體局核實在參考人數上有舞弊行為的,統一取消該項評獎。)
(2)獎勵辦法
(ⅰ)公辦小學
①合格率:市質量抽查年級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合格率全部達到95%,按抽查年級班數為基數,每班獎勵學校1000元;畢業班考核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平均合格率達到95%,按學校六年級班數為基數,每班獎勵學校3000元。
②優秀率:以畢業班當年畢業考核成績計算,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平均優秀率全街道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學校,按學校六年級班數為基數,分別獎勵學校每班3000元、2000元、1000元。
③平均分:以畢業班當年畢業考核成績計算,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平均分為全街道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學校,按學校六年級班數為基數,分別獎勵學校每班3000元、2000元、1000元。
(ⅱ)民辦小學
①合格率:市質量抽查年級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合格率全部達到95%,獎勵學校5000元。畢業班考核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平均合格率達到95%,獎勵學校5000元。
②優秀率:以畢業班當年畢業考核成績計算,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平均優秀率全街道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學校,分別獎勵5000元、4000元、3000元。
③平均分:以畢業班當年畢業考核成績計算,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平均分為全街道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學校,分別獎勵5000元、4000元、3000元。
B.初中
1.東莞市初中教育綜合考核優秀單位
以市教育局年度初中教育質量評獎結果為依據,對被評為“東莞市初中教育綜合考核優秀單位”的學校,我街道獎勵標準為:100000元。
2.中考質量獎
(1)基本條件:
①按中考要求布置試室、嚴肅監考、認真改卷,無出現違反考風考紀的現象。
②學生輟學率、中考報考率、升學率達到市教育局的要求。
(2)獎勵辦法
①總平均分獎:按當年市中考計分學科總平均分為基數,在此基數上,學校計分學科總平均分達到或超出市平均分1-4分,獎勵學校100000元;超出市平均分5-10分,獎勵學校120000元;超出市平均分11-15分,獎勵學校150000元;并在超出市總平均分16分基礎上,每超出1分,加獎學校10000元,此項獎金250000元封頂。
②進步獎:按本校近三年中考計分學科最高總平均分為基數,在此基數上,學校本學年中考計分學科總平均分超出近三年最高總平均分1-4分,獎勵學校50000元。并在此基礎上,每進步5分,加獎學校10000元,此項獎金100000元封頂。
③單科獎:按當年市中考計分學科單科平均分為基數,在此基數上,學校計分學科單科平均分達到市該科平均分,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每科獎勵學校20000元,政治、生物、地理、歷史、體育每科獎勵學校12000元。
④升學獎:考生中考成績達到市屬重點中學五大校(東莞中學、東莞第一中學、東莞實驗中學、東莞高級中學、東莞松山湖學校)正取生錄取的,每錄取一人獎勵學校1500元。升學率達到市教育局當年指標要求的獎勵學校20000元。
C.高中
高考質量獎
1.基本條件
(1)學校無違規辦學及亂收費行為,無出現重大安全事故;在校師生無嚴重違法犯罪行為發生。(以學年內教育行政部門通報為準)
(2)學生輟學率、高考報考率、升學率達到市教育局的要求。
2.獎勵辦法
(1)普通高考(萬江中學):學校完成市教育局商定的重點(一本)上線數和本科上線數(二本)中任何一項指標,獎勵學校100000元;以上兩項指標均完成的,獎勵學校130000元。
(2)在萬江中學就讀的萬江戶籍考生考上重點本科(一A線)的,每錄取一人獎勵學校2000元。
(二)尊師重教先進單位
為鼓勵社會各界關心教育、支持教育,每年評出3—5個尊師重教先進單位,授予牌匾或錦旗。
(三)年度規范化辦學優秀獎(民辦學校專項)
1.基本條件
學校建筑必須出具有效期內鑒定結論為合格的《房屋結構安全和抗震鑒定報告》及驗收結論為合格的《消防驗收意見書》;當年沒發生被教育行政部門通報的影響惡劣的師德問題和重大安全事故、被查處的違規收費問題;在檢查和上報數據中不存在弄虛作假的行為;不存在因違規辦學被通報批評;沒有組織學生參加有償輔導補習;按規定開齊開足課時和征訂教材及教輔資料;沒存在招收不足六周歲學生的現象,且平均班額小學不超過50人,初中不超過55人;專任教師本科以上學歷達標率達到市教育局要求。
2.獎勵辦法
為鼓勵民辦學校依法辦學,提升整體辦學水平,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以《廣東省義務教育規范化學校標準(試行)》、《東莞市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獎指標體系》和《東莞市民辦中小學年度檢查手冊》為評獎依據,評選出民辦學?!澳甓纫幏痘k學優秀獎”,第一名獎勵30000元,第二名獎勵20000元;第三名獎勵10000元。
(四)年度保教質量獎(幼兒園專項)
1.基本條件
學校建筑必須出具有效期內鑒定結論為合格的《房屋結構安全和抗震鑒定報告》及驗收結論為合格的《消防驗收意見書》;當年沒發生被教育行政部門通報的影響惡劣的師德問題和重大安全事故、被查處的違規收費問題;在檢查和上報數據中不存在弄虛作假的行為;不存在因違規辦學被通報批評;沒有嚴重超規模和超班額;沒有招收不足3周歲幼兒;專任教師大專以上學歷達標率達到市教育局要求。
2.獎勵辦法
為鼓勵幼兒園依法辦園,提升整體辦園水平,提高保教質量,以《廣東省規范化幼兒園標準》、《東莞市幼兒園年度檢查方案》為評獎依據,評出“年度保教質量獎”,在公辦(集體辦)園和民辦園中,分別評出一等獎3名,每名獎勵5000元;二等獎5名,每名獎勵3000元。
(五)素質教育賽事獎勵金
對以教育行政部門為第一主辦單位(以市教育局發文和街道宣教文體局通知為準)在市級或以上的各學科各類現場競賽中,對組織學生比賽取得名次的參賽單位進行獎勵,獎勵辦法及標準: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說 明 |
| ||||
類別 | ||||
國家級 | 5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名次轉換為等次劃分:特等獎、金獎或第一名為一等獎;銀獎或第二名為二等獎;銅獎或第三名為三等獎。 |
省級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
市級 | 2000元 | 1000元 | / |
(說明:上述獎勵如屬同一類別的比賽,卻獲得不同級別獎勵的,按最高級別只獎勵1次。)
(六)優秀教育工作者
為鼓勵廣大教育工作者大膽改革創新,積極探索,銳意進取,爭創優異成績,每學年按一定的比例(5%—10%)評選優秀校(園)長、優秀班主任、優秀教師進行表彰:
(1)優秀校長: 獎金2000元;
優秀園長: 獎金2000元;
(2)優秀班主任:獎金1000元;
(3)優秀教師: 獎金600元。
(七)教育教學成果獎
1.教育科研成果獎
為進一步鼓勵教師積極參與教育科研,開展科研課題立項和研究,對獲得科研成果獎的給予獎勵: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 |||
類別 | |||
國家級 | 8000元 | 6000元 | 5000元 |
省級 | 5000元 | 4000元 | 3000元 |
市級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說明:以上均指教育部門組織的評獎,省級包括教育創新獎。)
2.教學教研競賽獎
對教師代表街道、學校參加以教育系統為第一主辦單位(以市教育局發文和街道宣教文體局通知為準)的各級各類教學教研現場競賽活動(含錄像課、優課在內)進行獎勵: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說 明 |
| ||||
類別 | ||||
國家級 | 6000元 | 4000元 | 2000元 | 名次轉換為等次劃分:一、二名為一等獎,三、四名為二等獎,五、六名為三等獎。 |
省級 | 4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
市級 | 1000元 | 800元 | 500元 | |
街道級 | 500元 | 400元 | 300元 |
3.教學教研案例獎(含教學論文、教學設計、微課在內)
為進一步鼓勵教師積極參與教改教研,撰寫教學教研案例獎,每年對非現場教學教研案例進行獎。
(1)獲獎案例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說 明 |
| ||||
類別 | ||||
國家級 | 1000元 | 800元 | 600元 | 名次轉換為等次劃分:一、二名為一等獎,三、四名為二等獎,五、六名為三等獎。 |
省級 | 800元 | 600元 | 400元 | |
市級 | 500元 | 400元 | 300元 |
(2)發表論文(教學案例)
①國家級刊物:在《中國教育報》、《人民教育》上發表論文,每篇獎勵500元;
②省級刊物:在《廣東教育》、《師道》、《廣東電教》、《創新教育》上發表論文每篇獎勵200元;
③市級刊物:在《東莞教研》、《東莞教育》、《東莞教學研究》(及市教育局主辦的刊物)和《東莞日報》上發表教育教學論文每篇獎100元。
國家級和省級刊物一定要有CN或ISSN刊號(《廣東教研》和《德育研究》、《小學語文教學研究》、《小學數學教學研究》除外)及以市教育局確認的評獎機構和合法刊物為參考,如果沒有刊號,一律不予承認。
4.特級教師和市優秀教師獎
被評為國家級、省級“特級教師”的,當年分別獎勵20000元、10000元。被評為“市優秀教師”的,當年獎勵1000元。
5.工作室主持人獎
被評為省、市、街道“中小學(幼兒園)名師、名班主任和名校(園)長工作室主持人”的,評選期內(三年一評)每年分別獎勵8000元、6000元、4000元。
6.先進學科教研組獎
被評為市、街道“中小學先進學科教研組”的,評選期內(三年一評)每年分別獎勵10000元、5000元。
7.學科帶頭人獎
被聘為市、街道“學科帶頭人”的,且聘任期內(三年一聘)完成每年考核要求,每年分別獎勵6000元、3000元。
8.教學能手獎
被聘為市、街道“教學能手”的,且聘任期內(三年一聘)完成每年考核要求,每年分別獎勵2000元、1500元。
(說明:1-8獎項,如屬同一類別的,卻獲得不同級別獎勵或發表的,按最高級別只獎勵1次或提供經費資助;4-8獎項,如有聘期、評選期限定,則在聘期或評選期內獎勵,如沒有聘期或評選期限定,則只在當年獎勵。)
二、獎學
(一)高考獎
萬江戶籍考生,考入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國家任務生的,一次性獎予學生獎學金50000元;考入本科一A線院校(國家211工程院校及重點本科院校)以上的,一次性獎予學生獎學金2000元。
(二)中考獎
萬江二中、萬江三中考生考入市屬重點中學五大校并被五大校錄取的,一次性獎予學生每人獎金500元。
三、經費來源由街道財政撥款。
四、評獎說明
(一)本方案評獎范圍除獎教部分中的“高考質量獎”僅適用于萬江中學;“年度小學教育質量綜合獎”、“中考質量獎”和獎學部分的“中考獎”僅適用于公辦學校;“年度規范化辦學優秀獎”僅適用于民辦學校;“年度保教質量獎”僅適用于幼兒園;其余獎項適用于公辦、民辦學校和幼兒園。
(二)以上各種獎項均指教育行政部門為第一主辦單位(以教育行政部門發文和街道宣教文體局通知為準)組織的評獎。
(三)每學年由街道宣教文體局組織考評一次,由街道黨委、街道辦事處進行頒獎。
(四)以上獎項統計的截止時間為當年8月31日。
(五)本方案自2017年6月起實施,原2013年6月24日頒布實施的《萬江區獎教獎學實施方案》(修訂試行)同時廢止,由街道宣教文體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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