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塵是我市目前大氣的主要污染因子之一,為有效遏制和減少揚塵污染,積極推進我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根據《東莞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第二階段(2013年-2015年)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實施方案》(東環〔2013〕141號)和《東莞市揚塵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有關要求,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對各類建筑工地揚塵、道路交通揚塵、工業揚塵以及裸露土地揚塵等進行專項整治,有效遏制揚塵污染,降低我區空氣中顆粒物濃度,減少灰霾天氣產生,進一步改善我區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健康。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
(一)組織機構
成立萬江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解決實施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組長由區辦事處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環保分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包括環保分局、規劃建設辦、公用事業服務中心、公安分局、交通分局、水利管理所、國土分局、規劃管理所、工程辦、重點辦等相關部門單位。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環保分局,辦公室主任由環保分局相關負責人擔任。
(二)職責分工
以“誰主管誰負責,誰所有誰管理,誰施工誰防治”為原則,結合各相關部門職責,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成立揚塵污染聯合執法小組,明確責任主體,細化工作任務,落實具體責任人,抓好各部門協調,確保揚塵污染整治項項有落實、事事有人管、件件有成效。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1、環保分局負責牽頭推進揚塵污染防治整治工作,做好協調、通報和報告工作,并負責工業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2、規劃建設辦負責房屋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3、公用事業服務中心負責城區市政道路維修、養護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城市清掃、保潔及灑水降塵工作;負責公共綠地綠化,道路兩側紅線以內的綠化和硬化工作;負責建筑渣土運輸、垃圾清運揚塵的執法監管;負責建筑渣土消納場、垃圾填埋場的規范化和標準化管理。
4、公安分局配合相關部門開展上路行駛的易灑漏物質運輸車輛的執法工作。
5、交通分局負責交通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6、水利管理所負責水利工程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7、國土分局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治和耕地開發中的揚塵污染控制工作。負責國有土地建筑物拆除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8、規劃管理所負責建筑渣土消納場的建設規劃(嚴禁在城區內設立建筑渣土消納場);負責所組織的違規建筑物拆除施工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9、工程辦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公共設施以及其他城市建設項目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10、重點辦負責城區重點項目施工工地和待建空地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11、區辦事處組織開展本轄區揚塵污染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城中村改造、征用土地拆遷、集體土地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責轄區內待建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三、工作任務
(一)整治各類建筑工地揚塵污染。
1、把好圍擋作業關。區主要道路兩側和其它人流量較大的路段、廣場、車站四周建筑工地的圍擋不得低于
2、把好建筑管理關。建筑工地內部裸露地面必須采取硬化等抑塵措施。建筑工地車輛進出口必須配備自動洗車設備,對出入工地的施工車輛進行沖洗,沖洗臺要配備相應的沉淀池,確保污水排放渠道暢通,工地門口道路清潔衛生。對暫不開發場地進行綠化。拆遷工地要實行不間斷噴水壓塵。廢棄渣土必須采用袋裝收集,并密封運輸。對施工工地內、道路兩側及工業企業內堆積工程材料、沙石、土方、建筑垃圾等易產生揚塵污染場所要采用封閉、噴淋及表面凝結等防塵措施。
3、把好道路施工關。道路施工要貫徹分段推進、分時挖掘、交通高峰錯時的原則,采取瀝青填補等方法及時回填開挖路面。對道路破損的路緣石進行整修和重新鋪設,明晰馬路和路緣界限,減少路緣石破損后車輛特別是大型裝載車通行時產生的二次揚塵。
4、把好視頻監控關。大型施工工地(建筑總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設用地面積≥20萬平方米的建設工程工地及建設用地面積≥5萬平方米的房屋拆除改造工地)要全部建設視頻監控系統。
(二)整治道路交通揚塵污染
1、把好車輛準入關。所有在城區拉運渣土的車輛必須為廂式車或經過加蓋改裝的密閉式車輛,并按要求辦理“準運證”。嚴禁未進行加蓋改裝、不密閉的車輛運輸建筑垃圾和散裝物料,所有渣土清運車輛駛出工地必須保持車身整潔,嚴密覆蓋。
2、把好運輸監管關。堅持“三不準”原則。房地產工程和市政工程未按規定辦理《東莞市市區余泥渣土排放受納證》不準運;出入口的沖洗設施設備未按規定配置不準運;在惡劣天氣下施工,未征得主管部門的許可,以及在造成污染后未按要求整改不準運。強化渣土運輸單位主體責任,完善運輸公司資質認證、車輛密閉運輸備案、運輸遺撒治理資金保障以及年檢復查制度。重點整治無證運輸工程渣土,隨意傾倒和擅自消納工程渣土,工程渣土及其他物料在運輸途中拋、灑、滴、漏,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污染及未按規定實施圍護等違法行為。
3、把好道路保潔關。擴大“吸、掃、沖、收”組合式道路保潔設備比重,增加城市道路沖洗保潔頻次,每日對重點地區、主要道路進行沖洗作業,切實降低道路塵負荷。在全面做好日常道路清掃保潔的基礎上,對重點揚塵污染區域及道路進行重點動態監管與強化作業。作業管理的重點區域及道路為:一是大型建筑工地、市政施工工地(道路、橋梁、城市軌道交通等)揚塵污染嚴重區域;二是工地出入口及周邊道路積泥污染嚴重道路;三是工程渣土運輸車輛“拋、灑、滴、漏”嚴重道路。
4、把好垃圾清運關。使用密閉容器進行生活垃圾收集作業。加強對垃圾集中堆放地,特別是露天垃圾場的管理,垃圾清運做到日產日清,清運車輛車體保持潔凈,蓬布蓋嚴,嚴防二次污染。
(三)整治工業揚塵污染
對全區所有工業企業煤堆、料堆、灰堆以及水泥攪拌站、瀝青生產企業等易產生揚塵的點源污染進行徹底整治。積極推進粉煤灰、爐渣、礦渣的綜合利用,減少堆放量。對長期堆放的廢棄物,應采取覆綠、鋪裝、硬化、定期噴灑抑塵劑或穩定劑等措施。散貨物料堆場應封閉存儲或建設防風抑塵設施,1000噸級以下(不含本數)碼頭要使用干霧抑塵、噴淋除塵等技術降低粉塵飄散率,1000噸以上碼頭還要完成防風抑塵網建設和密閉運輸系統改造。
(四)整治裸露土地揚塵污染
按照“易綠則綠、易蓋則蓋、分類實施、多策并舉”的原則,采取綠化、硬化、灑水、覆蓋等措施,加強裸露地面,特別是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治和耕地開發中揚塵污染控制工作。
四、時間安排
整治時間為2014年3月中旬至5月底,共分三個階段組織實施。
第一階段:自查自糾(3月份)
各成員單位首先對負責的各類建筑工地揚塵、道路交通揚塵、工業揚塵以及裸露土地揚塵污染現狀進行詳細的調查摸底,然后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揚塵污染專項整治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責任主體,細化工作任務,落實具體責任人,協調各相關部門,確保揚塵污染整治項項有落實、事事有人管、件件有成效。揚塵污染聯合執法小組對不符合要求的單位要及時下達整改要求,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查處,確保揚塵污染控制任務在規定時間節點圓滿完成。各成員單位確定1名具體負責實施的聯系人并將名單報送至環保分局(詳見附件),討論研究確定我區的工作實施方案,并于
第二階段:督查督辦(4月份)
從4月份開始,按市大氣污染治理辦公室的要求,具體落實工作,迎接市大氣污染專項檢查督查。根據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反饋的意見,及時跟蹤并整改完畢。
第三階段:鞏固提高(5月份)
各成員單位及時總結整治情況和存在問題,并將總結報告于
五、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為加強組織領導,順利完成專項整治任務,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牽頭做好統籌協調工作,具體落實全市揚塵污染專項整治組織計劃、全程控制和督查督辦等工作。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加強領導,要將整治工作納入主要議事日程。
(二)周密協調,落實責任。各成員單位要在認真梳理揚塵污染現狀的基礎上,按專項整治工作進度安排和要求,明確分管領導,分解落實責任,抓好統籌協調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有“一盤棋”大顧觀念,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及時通報存在問題,切實解決各種難題,不得互相推諉扯皮,不得降低工作標準,確保揚塵污染整治工作高標準完成。
(三)突出重點,依法行政。各成員單位要從嚴查處各類渣土亂倒行為,在重點路段、重點區域要實施駐點檢查,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對隨意傾倒工程渣土和擅自消納工程渣土、工程渣土車運輸途中未采取密閉措施、工程渣土及其他物料在運輸途中拋、灑、滴、漏行為按照規定依法進行處罰。
(四)注重宣傳,營造氛圍。要切實增強施工單位、從業人員文明施工和揚塵污染防治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提高文明施工意識和環境保護意識。要充分發揮網絡媒體的宣傳和監督作用,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充分利用舉報電話,接受公眾監督,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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