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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江區2014年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已失效)
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站      2014-05-20 16:42:47  來源: 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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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東莞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第二階段(2013-2015年)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實施方案》(東環〔2013141號)及《東莞市2014年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為更好地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持續改善全區環境空氣質量,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實施最嚴格的管理措施,采用目標管理和層次管理等方法,通過多種主要污染物減排,達到污染物控制總體目標及空氣環境質量目標,實現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量顯著下降,進一步改善我區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健康。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萬江大氣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解決實施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組長由區辦事處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環保分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包括環保分局、經貿辦、財政分局、公安分局、交通分局、公用事業服務中心、規劃建設辦、水利管理所、國土分局、規劃管理所、工程辦、重點辦等相關部門、單位。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環保分局,辦公室主任由環保分局相關負責人擔任。

(二)職責

結合各部門職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明確責任主體,細化工作任務,落實具體責任人,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三、工作任務

(一)深化工業污染治理,實施污染物協同控制

1、深化電力行業污染減排。深化二氧化硫減排。2014年底前,所有現役燃煤發電機組完成脫硫設施煙氣旁路取消工作;推進爐內脫硫工藝燃煤機組改造,實現脫硫劑自動添加,并配套在線中控系統保存相關記錄。已投運脫硫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應實施更新改造已有脫硫設施,燃煤電廠綜合脫硫率應達90%以上。

推進高效除塵設施建設。開展管轄區域內燃煤機組配套高效除塵設施建設,確保機組煙塵排放濃度穩定達到20毫克/立方米的特別排放限值要求,不能穩定達標的應對除塵設備進行技術改造,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2、全面加強工業鍋爐污染綜合整治。嚴格按照《東莞市2014年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要求,推進10蒸噸/小時(含)以上工業鍋爐要改進燃燒方式、改燃清潔能源或建設煙氣處理設施,20蒸噸/小時(含)以上燃煤工業鍋爐實施脫硫改造,35蒸噸/小時(含)以上燃煤工業鍋爐(循環流化床鍋爐除外)要進行低氮燃燒技術,6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工業鍋爐煙氣脫硝工程建設,同步配套完善DCS系統,確保穩定達標排放。2014年底前完成3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煙氣脫硫,推進6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煙氣脫硝工程建設。

實施在用鍋爐煙氣污染綜合治理。通過燃燒系統改造、安裝脫硫、除塵和降氮脫硝設備等措施,建立鍋爐和燃料管理臺帳,依法實施嚴格監管,確保在用工業鍋爐穩定達標排放。2014年,完成使用不足8年的4蒸噸/小時(不含)至10蒸噸/小時(不含)和20蒸噸/小時(含)以下工業鍋爐煙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20蒸噸以上工業鍋爐煙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

強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工業鍋爐管理。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燃燒原(散)煤、洗選煤、水煤漿、蜂窩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可燃廢物,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質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用污染物含量超標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氣等燃料,禁止新、改、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窯爐和導熱油爐等燃燒設施。按照高污染禁燃區工業鍋爐淘汰和治理計劃,加快開展高污染禁燃區工業鍋爐淘汰工作,禁燃區內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類設施應于2014年底前依法拆除或改用清潔能源。

(二)全面削減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排放,加大PM2.5臭氧污染控制力度

1、嚴格VOCs的新、改、擴建項目環評審批。嚴格按照VOCs污染排放行業準入指導意見執行。按市局要求,對新、改、擴建項目從原輔材料、生產工藝、廢氣治理工藝等方面嚴格執行。在重點或典型行業逐步實施點對點總量調劑的方式,明確VOCs排放總量指標的來源,實施等量替代減量替代,確保不增加區域內工業VOCs的總量排放。

2、加強重點行業VOCs治理。2014年,配合市環保局全面完成涉VOCs相關企業的治理任務。加強化學原料、涂料、油墨及顏料制造業的排放控制,強化VOCs排放企業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治理監管工作,切實保障工業有機溶劑原輔材料和產品的密閉儲存以及排放VOCs生產工序在固定車間內進行。

有機化工和醫藥化工等重點企業全面推廣和應用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技術。2014年底前,化工企業全面啟動有機廢氣綜合治理。

3、加強油氣回收工作的監管。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加強對我區油氣污染治理設施的現場檢查和監督性抽測工作,對檢查或抽測不合格的應督促企業進行改正,促使污染治理設施的規范運行和穩定達標排放;加強油氣污染治理監管,每月應對轄區內企業運行情況1次以上的執法檢查,并做好監管臺帳記錄,發現違法行為的,及時依法查處;每半年將檢查和執法情況上報產業中心備查。

4、加大生活源VOCs排放控制。建立涂料產品政府綠色采購制度,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機溶劑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資的房屋建設和維修工程等,優先采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政府主導的建設工程應優先選用綠色施工企業。

加強環評審批引導,嚴格管理干洗行業環評文件的審批。服裝干洗行業應提高干洗用溶劑冷凝回收率。新建和改、擴建項目必須采用具有凈化回收干洗溶劑功能的全封閉式干洗機,不再新增開啟式干洗機;干洗溶劑儲存、使用、回收場所應具備防滲漏條件,并由有資質的單位回收處理。

嚴格餐飲服務業項目審批。嚴格執行餐飲服務業準入審批新標準。根據市局新的要求,對新、改、擴建項目從燃料、油煙治理工藝、油煙去除率、在線監控設施建設等方面按新要求執行,助推使用管道煤氣、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制定現有餐飲行業的油煙治理方案,推進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治理。在城市建成區內所有排放油煙的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須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設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2014年底前完成規模以上餐飲企業煙氣治理。

(三)強化面源污染整治,控制有毒有害氣體排放

1、穩步推進揚塵污染控制區建設。2014年底前,揚塵污染控制區應達到建成區面積的80%以上,揚塵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2、加強施工揚塵控制。加強建設項目(包括一般工程項目、交通工程項目、水利工程項目)施工期揚塵控制的環境監理。積極發揮部門聯動作用,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施工現場封閉圍擋、沖洗設施設置、道路硬底化等揚塵防治措施,做到施工現場100%圍蔽、工地砂土100%覆蓋、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灑水壓塵、出工地運輸車輛100%沖凈車身車輪且密閉無灑漏、暫不開發場地100%綠化。對施工工地內、道路兩側及工業企業內堆積工程材料、沙石、土方、建筑垃圾等易產生揚塵污染場所要采用封閉、噴淋及表面凝結等防塵措施;加強市區內裸露土地的綠化或鋪裝,落實路面保潔、灑水防塵制度,減少道路揚塵污染。大型施工工地(建筑總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設用地面積≥20萬平方米的建設工程工地及建設用地面積≥5萬平方米的房屋拆除改造工地)要全部建設視頻監控系統。

3、治理渣土遺撒。強化渣土運輸單位主體責任,完善運輸公司資質認證、車輛密閉運輸備案、運輸遺撒治理資金保障以及年檢復查制度。開展渣土運輸車輛密閉新工藝改裝。啟動重點地區、重點路段的渣土運輸車輛遺撒監控系統建設。轄區內施工工地渣土和粉狀物料應逐步實現封閉運輸并配備衛星定位裝置。

4、提高道路清掃保潔水平。擴大吸、掃、沖、收組合式道路保潔設備比重,增加城市道路沖洗保潔頻次,每日對重點地區、主要道路進行沖洗作業,切實降低道路塵負荷。研究制定區域道路塵負荷監測評估方法,完善道路清掃保潔考評和信息公開辦法。在不利氣象條件下,要加大道路保潔力度與頻次,增加道路灑水次數。

5、整治堆場揚塵污染。散貨物料堆場應封閉存儲或建設防風抑塵設施,1000噸級以下(不含本數)碼頭要使用干霧抑塵、噴淋除塵等技術降低粉塵飄散率,1000噸以上碼頭還要完成防風抑塵網建設和密閉運輸系統改造。對長期堆放的廢棄物,應采取覆綠、鋪裝、硬化、定期噴灑抑塵劑或穩定劑等措施。積極推進粉煤灰、爐渣、礦渣的綜合利用,減少堆放量。

6、加強對生物質露天焚燒的監督管理。禁止露天焚燒園林廢物、樹木、秸稈、鋸末、稻殼、蔗渣等生物質燃料以及廢舊物、垃圾等;全面禁止將廢棄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及其他焚燒后能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的物質作為燃料使用。

(四)嚴格環境準入,嚴控污染物排放

1、嚴格環保準入管理。加強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健全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的聯動機制,督促鎮村工業區或產業聚集區編制園區環評,確定園區排污總量,從源頭上規范項目布局和建設。逐步將大氣PM2.5和臭氧納入規劃環評及對區域空氣質量產生重大影響建設項目的評價指標。

2、強化排污總量控制管理。完善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管理辦法,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推進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督促排污者按照許可證規定的污染物種類、排放標準、總量控制指標和排放方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

3、提高重點行業大氣排放標準。對污染排放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實施提升改造工作。根據《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制的公告(環保部2013年第14號公告)精神,對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業及燃煤鍋爐建設項目執行國家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五)推進升級轉型,優化產業布局

1、加快推進轉型升級。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先進制造業等產業,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扶持現代服務產業,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強制淘汰污染嚴重企業和落后產能、工藝、設備和產品,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產能過剩行業發展規模。對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益、高科技的綠色低碳產業和資源循環利用產業開通綠色通道,引導產業發展。

2、著力優化產業布局。根據市實施主體功能區發展戰略,全面優化生態空間結構。大力推動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配合協調建設工業園區熱電聯產和分布式能源系統,強化集中供熱供氣。大力推動產業轉移,鼓勵家具行業將生產車間轉移到莞惠、莞韶產業園。

(六)發展綠色經濟,淘汰壓縮污染產能

1、全面推行清潔生產。針對節能減排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配合市環保局對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進行清潔生產審核,實施清潔生產先進技術改造。推進非有機溶劑型涂料和農藥等產品創新,減少生產和使用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積極開發緩釋肥料新品種,減少化肥施用過程中氨的排放。

2、嚴控高污染行業新增產能。兩高(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嚴格限制新增產能,新、改、擴建項目實行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實施嚴格的節能評估審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須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用能設備達到一級能效標準,新建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須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3、壓縮治理過剩產能。以節能環保標準促進“兩高”行業過剩產能退出,推動“兩高” 行業過剩產能企業轉型發展,鼓勵行業優強企業跨地區、跨所有制形式兼并重組,進一步壓縮過剩產能尚未開工的違規項目,一律不得開工;正在建設的要責令立即停止建設。

(七)優化能源結構,增加清潔能源供應

1、推進清潔能源供應項目建設。快太陽能開發應用,2014年底前,啟動太陽能屋頂光伏發電并網示范項目工程建設。

推進熱電聯供和工(產)業園區集中供熱供氣,重點實施水鄉地區熱電聯供改造。加強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IGCC)等先進發電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推廣,啟動分布式能源試點工程建設。

2、實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根據市的部署要求,配合開展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試點工作??刂齐娒合脑鲩L,逐步淘汰或改造燃煤鍋爐,發展大型燃氣供熱鍋爐。實施新建項目與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掛鉤機制,耗煤建設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通過燃用潔凈煤、改用清潔能源、提高燃煤燃燒效率等方式,削減重點行業煤炭消費總量。

3、推進工業燃料清潔高效利用。嚴格控制煤炭硫分灰分,火電廠燃料煤含硫量應控制在0.7%以下,沒有配套高效脫硫、除塵設施的燃煤鍋爐和工業窯爐,禁止燃用含硫量超過0.6%、灰份超過15%的煤炭,燃油含硫量控制在0.8%以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溝通協調及組織領導

加強各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重大問題和難于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向上級請示和報告,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解決實際問題。日常管理和督查督辦工作由區大氣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牽頭,定期召集相關部門召開工作會議,專項研究解決落實本方案所遇到的一般困難和實際問題,并予以協調解決。

(二)強化通信與信息保障

制定大氣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通訊名單,各成員單位分別確定一名聯絡員,負責日常聯絡工作。由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管理,并負責實時更新,確保應急時期信息通暢。

(三)加強公眾參與力度

健全信息公開制度,鼓勵公眾參與環保決策,建立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及時主動公布新建項目環評、排污收費、監督執法處罰、重點企業污染物排放、治污設施運行等信息,定期發布重點污染源環保信用評級結果。

(四)廣泛開展宣傳教育

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大氣污染防治宣傳教育活動,依托各新聞媒體,倡導公眾從身邊事做起,引導環保志愿者和環保民間組織積極參與,逐步形成綠色的生活和消費方式,形成全社會重視大氣環境保護、參與環境建設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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