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水鄉經濟區綜合治水工作,建設生態文明示范區,根據《關于開展水鄉經濟區污染企業調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東府辦〔2014〕)1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我區污染企業調查摸底工作的組織、協調和領導,成立萬江區污染企業調查摸底專項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莫偉權(區黨委副書記、區辦事處主任)
副組長:黃向陽(區黨委委員)
成 員: 黃國標(環保分局)
陳金全(黨政辦)
祁巧珍(經貿辦)
梁幼平(規劃所)
孫旭林(外經辦)
趙彬彬(水鄉統籌辦)
陳志學(人力資源分局)
孫進標(國稅分局)
李建輝(工商分局)
陳妙燕(房管所)
安井曉(消防大隊)
周漢江(自來水廠)
徐沛文(安監分局)
黎玉君(國土分局)
丁一帆(地稅分局)
庾敬超(供電公司)
二、調查范圍
本次污染企業情況調查范圍為轄區內所有存在排污行為的企業,具體為:
(一)完成環評審批,有生產性廢水、廢氣排放的工業企業;
(二)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書),但尚未通過環評批復且有生產性廢水、廢氣排放的工業企業;
(三)有生產性廢水、廢氣排放的無證、無照企業。
三、職責分工
環保分局負責對照本次調查范圍提供企業名單,填報審核《水鄉經濟區污染企業統計情況表》中的經緯度、生產能力、生產設備、環保投資情況、是否重點污染企業、污染類型、工業廢水、工業廢氣、是否環保審批、是否環保驗收、排污許可證有效期等內容;
黨政辦負責填報審核《水鄉經濟區污染企業統計情況表》的行業類型、用煤(氣)情況;
水鄉統籌辦負責統籌各成員單位填報和核實《水鄉經濟區污染企業統計情況表》,并將表格匯總報送市水鄉辦;
經貿辦負責填報審核《水鄉經濟區污染企業統計情況表》中的組織機構代碼、實際生產能力、實際設備、鍋爐使用情況和用煤(氣)情況;
規劃所負責填報審核《水鄉經濟區污染企業統計情況表》中的詳細地址、經緯度、珠區坐標;
外經辦負責填報審核《水鄉經濟區污染企業統計情況表》中生產能力、生產設備;
安監分局負責填報審核《水鄉經濟區污染企業統計情況表》的安全生產情況;
國土分局負責填報審核《水鄉經濟區污染企業統計情況表》的企業用地情況;
人力資源分局負責填報審核《水鄉經濟區污染企業統計情況表》的用工情況;
國稅分局負責填報審核《水鄉經濟區污染企業統計情況表》的近三年產值、納稅人識別號、繳納國稅情況;
地稅分局負責填報審核《水鄉經濟區污染企業統計情況表》的近三年產值、納稅人識別號、繳納地稅情況;
工商分局負責填報審核《水鄉經濟區污染企業統計情況表》是否有營業執照、投產時間;
房管所負責填報審核《水鄉經濟區污染企業統計情況表》的企業用房情況;
供電公司負責填報審核《水鄉經濟區污染企業統計情況表》的用電情況;
消防大隊負責填報審核《水鄉經濟區污染企業統計情況表》的消防達標情況;
自來水廠負責填報審核《水鄉經濟區污染企業統計情況表》的用水情況;
各社區負責配合各部門開展排查審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認識到位,高度重視。各成員部門單位要充分認識到開展污染企業調查摸底工作是區委、區政府的重點工作。要嚴格按照《統計情況表》所列的各項指標摸清每一家企業的具體情況,確保企業無一遺漏、數字準確無誤、描述清晰完整,并提出倒逼企業退出有效可行的措施。
(二)明晰分工,責任到人。各成員部門單位要按工作分工,責任落實到人,爭取按時完成。對在工作中不力的、推諉責任的、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追究其責任。
附件:1、《水鄉經濟區污染企業統計情況表》填報要求
2、水鄉經濟區污染企業統計情況表
附件1 《水鄉經濟區污染企業統計情況表》 填報要求 一、詳細地址:請詳細填報該企業具體地址、經緯度數據以及珠區坐標系的CAD數據,具體地址要明確所屬村、所在道路和門牌號,經緯度數據要明確度、分、秒; 二、行業類型:請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 2011)填報,明確行業類別名稱(如機織服裝制造),行業代碼填寫小類代碼(4位阿拉伯數字,如1810); 三、投產時間:請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明確年、月、日; 四、企業用房:請詳細填報該企業生產、生活、辦公等用房面積及相關權證辦理情況; 五、企業用地:請詳細填報該企業生產、生活、辦公等用地面積及相關權證辦理情況; 六、生產能力:請按照實際情況分別填報依據環評批準的年生產能力和實際年生產能力; 七、生產設備:請按照實際情況分別詳細填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生產設備和實際使用的生產設備; 八、投資情況:請按照實際情況填報; 九、近三年產值:請按照實際情況填報; 十、納稅人識別號:請分別填寫該企業國稅納稅人識別號和地稅納稅人識別號; 十一、近三年稅收繳納情況:請按照實際情況分別填報該企業近三年國稅和地稅稅收繳納情況,如無法獲取相關數據,可不填報; 十二、關停擬補償費用:請按照實際情況提出關停該企業的補償標準和估算補償費用,如無法確定補償標準和估算費用,可不填報; 十三、用煤(氣)情況:請按照實際情況填報該企業2013年全年用煤和用氣量; 十四、用電情況:請按照實際情況填報該企業2013年全年用電量; 十五、用水情況:請按照實際情況填報該企業2013年全年用水量; 十六、鍋爐使用情況:請按照實際情況填報該企業經批準的鍋爐(具體到臺數、燃料類型、蒸發量等,下同)和目前實際在役和使用情況; 十七、消防達標情況:請按照實際情況填報該企業消防達標情況,并提出存在的問題; 十八、安全生產情況:請按照實際情況填報該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并提出存在的問題; 十九、用工情況:請按照實際情況填報該企業目前在崗職工人數,并簡要說明職工地區來源情況(來自本鎮、來自本市、來自外市); 二十、是否為重點污染企業:即是否為2013年度全市環境統計的重點污染企業; 二十一、工業廢水:請按照實際情況填報2013年各指標的全年排放量; 二十二、工業廢氣:請按照實際情況填報2013年各指標的全年排放量; 二十三、是否有營業執照:請按照實際情況填報; 二十四、是否經環保審批:請按照實際情況填報; 二十五、是否經環保驗收:請按照實際情況填報; 二十六:排污許可證有效期:請按照實際情況填報; 二十七:倒逼退出可采取的措施:提出可以倒逼該企業退出采取的措施; 二十八:備注:可填報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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