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部
ico
ico
日韩欧美综合
萬江區戶籍居民就業創業獎勵工作措施(已失效)
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站      2014-05-21 16:14:11  來源: 本網
【字體:

 

為鞏固2013年的就業工作成果,進一步推動我區就業創業工作,更好地促進我區居民充分就業,不斷開創群眾就業創業工作新局面,現特制定萬江區就業創業獎勵工作措施。

一、具體措施

(一)繼續實施“3545”人員就業崗位定額獎勵

凡我區戶籍“3545”失業人員(即女35周歲至40周歲,男45周歲至50周歲)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不包括社區、行政事業單位、區屬企業工作人員),全日制實現就業的,在崗期間,以本市當年最低月工資標準的120%作為比對標準,月工資總額低于比對標準(月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之和),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給予定額獎勵。獎勵金按每月申請并發放。所需資金由區、社區按比例負擔。資金負擔比例為四個檔次5:5,7:3,9:1,10:0,詳見《萬江區戶籍居民就業創業獎勵資金(區/社區)負擔比例分類表》(附件1)。

(二)繼續實施戶籍居民自主創業獎勵

凡我區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失業人員(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區屬企業工作人員,以及入戶我區前自主創業的人員不納入范圍),在20141120151231期間內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自主創業,于東莞市工商部門新領取營業執照,正常經營并納稅的自主創業對象,分兩類給予創業獎勵。第一類: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自主經營滿三個月(營業執照登記日期起算)后,提供完稅憑證,納稅金額不限,給予工商營業執照登記法人一次性獎勵1000元;第二類:自主經營滿1年(營業執照登記日期起算),根據納稅額多少(以1年內繳納國稅、地稅金額為準)給予不同程度獎勵。對1年內納稅2000元至3000元(含3000元)的,給予工商營業執照登記法人一次性獎勵2000元;對1年內納稅3000元以上至4000元(含4000元)的,給予工商營業執照登記法人一次性獎勵3000元;對1年內納稅4000元以上的,給予工商營業執照登記法人一次性獎勵4000元。兩類創業獎勵只能選擇其中一類給予一次性獎勵,不予重復獎勵。開辦實體門店創業對象可按要求申領第一或第二類創業獎勵,開辦“網店”創業對象只能按要求申請第二類獎勵。

以下情形不視同新領取營業執照:

1、2014年前已持有營業執照,經營者(法人代表)在2014年后注銷已有的營業執照,在1年以內(含1年),在同一地址領取屬同一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

2、經營者(法定代表人)按本措施申領創業成功獎勵后,注銷已有營業執照,在1年以內(含1年),其直系親屬在同一地址領取屬同一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

自主創業獎勵所需資金由區財政全額負擔。

二、具體工作流程

(一)“3545”人員就業崗位定額獎勵

1、申領補助需提交材料

1)初次申領:

申請人填好《萬江區3545”人員就業崗位定額獎勵備案表》(附件2),表格在戶籍所在社區人力資源服務站領取。

申請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申請人持有的東莞市農村商業銀行活期存折復印件

2)再次申領:只需提供《萬江區“3545”人員就業崗位定額獎勵確認表》(附件3)及申請月份的工資支付證明。

2、申領程序

1“3545”人員在我市企業就業后,初次申領時,持上述所規定的材料到戶籍所在社區人力資源服務站登記備案,以后每個月向人力資源服務站提交一次《萬江區3545”人員就業崗位定額獎勵確認表》(附件3)及申請月份的工資支付證明。(獎勵申請時限為4個月內,申請人應當在申領月份4個月內提交申請,逾期不受理)人力資源服務站及所在社區居委會核查并加具意見后,向人力資源服務中心提交以上材料。

2)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在7個工作日內核查完畢,并加具核查意見后報區就業辦公室。

3)區就業辦公室在7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資料進行審核,經確認無誤,在社區公告欄公示無異議后,各社區按照《萬江區戶籍居民就業創業獎勵資金(區/社區)負擔比例分類表》(附件1)對應的比例,將負擔資金撥入財政專戶,由財政分局委托銀行將就業崗位補助金統一劃撥到補助對象的個人賬戶。

(二)戶籍居民自主創業獎勵

1、獎勵申請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及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人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年度完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人持有的在有效期內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5)申請人持有的東莞市農村商業銀行活期存折復印件;

6)《萬江區戶籍居民自主創業獎勵申請表》(附件7)。

2、申請程序

1)符合第一類條件的申請人于自主經營滿三個月后4個月內辦理(逾期不受理),符合第二類條件的申請人自主經營滿1年后4個月內辦理(逾期不受理),持上述所規定的材料(15項)到萬江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填寫《萬江區戶籍居民自主創業獎勵申請表》進行獎勵申請,萬江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在7個工作日內核查完畢,并加具核查意見后報區就業辦公室。

2)區就業辦公室在7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資料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后報財政分局,由財政分局委托銀行將自主創業獎勵金劃撥到獎勵對象個人賬戶。

三、資金保障

設立專項資金專戶,實行??顚S?,專賬核算。

四、解釋權和實施時間

1、本措施由區就業辦公室、萬江人力資源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2、本措施實施時間自20141120151231。

 

 

 

 

 

 

 


 

 

 


附件:

相關附件
媒體報道
音頻視頻
文件
部門解讀
圖解類
新聞發布會
訪談
其他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文章關鍵詞:
分享到:
 
相關新聞
主辦單位: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東莞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網站標識碼 : 4419000098
備案號:粵ICP備19114884號    粵公網安備 44190002000375   技術支持:開普云   網站地圖   聯系我們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東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