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府辦〔2015〕18號 |
關于印發《萬江區2015年春運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社區、各部門單位: 現將《萬江區2015年春運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莞市萬江區辦事處辦公室 萬江區2015年春運應急預案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確保2015年春運期間旅客運輸工作安全有序進行,提高應對各類春運突發事件的能力,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萬江區2015年春運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行政法律法規。 1.3 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春運突發公共事件是指在旅客運輸過程中,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突發公共事件。 根據春運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五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鐵路、公路、水路等重大交通運輸事故及火車站、汽車站、碼頭(以下簡稱客運站場)發生火災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傳染疾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動物疫情,以及其它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爆炸事件、恐怖襲擊及規模較大的群體性突發公共事件。 (5)大規模旅客滯留事件。主要包括因惡劣天氣、道路中斷等各種事件造成火車、道路客車、客船(運輸工具)嚴重誤班、脫班,客運站場出現大規模旅客滯留事件。 1.4 適用范圍 適用于萬江區春運期間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大規模旅客滯留等對春運工作造成影響的事件應對處置工作。 1.5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協調聯動、快速反應、依法實施的原則,將應急救援和交通疏導工作作為首要任務,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交通安全暢通。 2.組織機構 2.1 領導機構與職責 萬江區春運辦作為我區春運期間的應急協調指揮機構,統一負責全區客運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應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春運期間全區預防和處置客運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措施和指導意見,統一協調各部門的春運突發公共事件處理工作,督促檢查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情況,宣布啟動和停止實施春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2.2 部門職責 (1)負責維護東莞市汽車客運總站(以下簡稱“總站”)區域及周邊道路的治安和交通秩序,組織警力確保旅客進出總站通道暢順和旅客生命財產安全,特別是做好防爆防火防恐等客運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嚴厲打擊車匪路霸。 (2)在接到實施應急預案的指令后,要及時增派警力迅速到達指定區域。 (1)嚴格管理總站客運秩序。 (2)及時掌握總站動態并及時向區應急辦報告。 (3)負責安排道路客運應急運力。在實施《應急預案》的情況下,要及時調配應急運力,疏運總站的滯留旅客。 (4)負責落實區內應急安置點的安排。在東莞市汽車客運總站職工宿舍樓、實驗小學、黃岡理想學校等三個地點設立應急安置點,合理統籌安排應急安置點的物資儲備調配,保障安置點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1)在春運期間準備好醫療救護應急力量。 (2)在接到實施應急預案的指令后,要及時派遣醫療救護隊進駐總站及旅客緊急疏散點,全力救治傷病人員;安排醫療衛生單位做好傷病員救護工作。 (3)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和救治工作,負責總站的消毒和防疫工作。 受自然災害影響造成市政道路中斷時,迅速組織搶修隊伍,盡快恢復交通暢順。 協調春運期間全區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及客運突發公共事件的調查處理。 負責做好滯留新莞人的安撫工作。 協助勞動部門做好滯留新莞人的安撫工作。 及時調配一定數量物資,確保滯留人員有足夠的食品、保暖設施,避免滯留人員出現“受凍、挨餓”等情況出現。 督促相關部門做好各類應急物資的儲備;做好應急預案的編制、組織和執行,及時接報、收集、匯總有關信息,及時向區領導報告和向市政府報告客運突發事件信息,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預警預防與信息報告 3.1 信息監測預測 (1)事件的基本情況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發生的時間、地點,所處的氣候條件,周邊的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況,以及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等。 (2)事件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的危害。 (3)事件可能達到的等級,以及需要采取的應對措施。 3.2 信息報告 4.應急處置 4.1 自然災害應急處置 (1)區春運辦根據市有關部門提供的相關氣象、地質資料,迅速向總站、轄區客運企業發出緊急通知,密切注意沿途路況,情況嚴重時,總站要立即停止預售客票行為,避免旅客滯留。 (2)市政部門迅速組織搶修隊伍,對區內中斷的市政道路進行搶修,盡快恢復道路交通暢順。 4.2 事故災難處置 當發生交通嚴重堵塞或重大交通事故時,如交通堵塞在1小時以上,交警執勤人員要迅速趕往現場進行處置,并向上級部門報告和交通運輸分局通告。交警部門要盡快排除交通堵塞,做好事故處理,恢復交通。市政部門對受損道路迅速進行搶修,盡快恢復通車。 當總站客運車輛等發生重大火災事故時,現場工作人員要迅速疏散群眾,維持秩序,搶救傷員和財產,并立即向消防部門和交通運輸分局報告。消防部門要迅速調派消防車輛和人員到達現場滅火,公安分局及交警大隊要增派力量維持現場及周邊的治安和交通秩序,衛生部門實施緊急救護。 4.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 當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衛生防疫、公安等部門立即對疫病傳播區域進行警戒、隔離,對被傳染人群進行救護,做好防疫處理。如發現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傳染病的疑似病人時,應立即向衛生部門和區應急辦報告,并根據就近原則及時對疑似病人實施隔離治療??傉炯翱瓦\企業要加強對旅客攜帶、托運物品的檢查,嚴禁旅客攜帶來自疫區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野生動物、家禽、家畜及其產品乘車船出行。一旦發現要立即暫扣并請市農業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理。 4.4 社會安全事件處置 (1)客運車輛、汽車總站如發現可疑爆炸物品,現場執勤人員(包括公安、交警、交通、衛生等部門,下同)要迅速疏散群眾,控制現場,及時向區應急辦和有關部門報告。公安分局要立即組織力量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2)發生爆炸事件時,現場執勤人員要迅速組織旅客疏散和實施搶救,維持現場秩序,劃定警戒區域,搜捕兇犯,同時立即向區應急辦和有關部門報告。公安、交警、交通、衛生等部門要迅速調派力量前往現場處置,實施救護,衛生部門立即派出足夠人員實行搶救,人員不足時,應迅速向鄰近醫療單位申請增援。 (1)汽車總站、客運車輛、旅客等目標受到恐怖襲擊威脅時,現場執勤人員要迅速疏散旅客遠離襲擊目標,維護現場秩序,及時向區應急辦和有關部門報告。公安、交警、交通、衛生等部門迅速調派力量前往現場組織處置,實施救護。 (2)當發生危害國家安全的恐怖襲擊事件時,公安分局要立即向市公安局及區委、區辦事處報告,由上級部門協調調集兵力、警力進行處置,迅速平息事件。 (1)如運輸長時間受阻,滯留汽車總站旅客聚集鬧事,現場執勤人員要及時做好勸導和秩序維護工作,并立即向區應急辦和有關部門報告。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門迅速增派力量前往現場組織處置。對現場鬧事及故意破壞人員,要立即予以扣留,并移交公安機關審查處理。 (2)當出現不法分子趁亂進行打砸搶等違法犯罪活動時,現場執勤人員要堅決制止,公安干警應將首犯抓獲并迅速帶離現場。公安分局要負責對不法分子進行監控、取證,為事后依法處理提供依據。 (3)當發生危害國家安全的暴亂時,公安分局要立即向市公安局及區委、區辦事處報告,由市協調調集兵力、警力進行處置,迅速平息事件。 (4)當發生出租車集體罷駛事件時。交通分局要立即與相關出租車公司一道趕赴現場,調查罷駛原因,對出租車駕駛員提出的問題盡快做出解釋或答復,迅速平息事件。當罷駛人員不聽勸阻,出現“打、砸、搶”等暴力行為,罷駛事件升級時,立即向市政府及市春運辦報告,公安部門要迅速調集足夠警力進行處置,迅速平息事件。 (1)當東莞總站人員過于擁擠時應及時通過限流方法,采用限時限量進入的辦法限制場內人員向某個區域集中,由在場保安用擴音器呼吁旅客聽從在場工作人員的指揮并耐心等候。對排隊購票的旅客采取分段辦法,對前往候車室的旅客采取分時進入的辦法;當總站2號票房購票等候隊伍過長,影響鎮區間乘客候車時,及時把后部分旅客截流至1號票房及3號票房或站前廣場等候,及早避免長、短途旅客互相影響引發的沖突。 (2)各個出口特別是樓梯、較窄通道和斜坡的地方,應有一至二名保安負責指揮疏散,在場保安時刻保持警惕,當發現人群開始騷動時,應做好保護自己和他人的準備。 (3)一旦發生突發性擁擠踩踏事故時,就近公安和站場保安盡快分隔人群,并迅速報告應急辦,由應急辦調遣人員前往事發地點增援,減少人員無序跑動推撞而引起的摔倒、踩傷。 (4)開啟廣播呼吁旅客保持鎮定,避免推撞,宣傳正確地自我保護措施,并指引正確的撤離方向;已被裹挾至人群中時,要切記和大多數人的前進方面保持一致,聽從指揮人員口令。 (5)春運辦馬上撥打110、120,各應急小組要迅速開展現場疏導和救護工作,并立即向市春運辦及區春運辦報告請求警力增援; (6)搶險救援組趕往事發點,用高音喇叭喊話,讓旅客保持鎮定不要推撞,在原地等候救援,同時快速拆除周圍障礙物,讓旅客快速分流,減低人群擁擠密度,重點做好對傷員的保護和救援; (7)醫護組根據先重后輕的原則立即對受傷人員進行應急救護處置。在醫療機構到達后醫護組應向救援人員報告情況,盡快安排傷病員送往醫院搶救,妥善安置傷病員,必要時請求當地政府支援幫助。 (8)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調查工作,嚴格保護事件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件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好標記、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1)區春運辦發出實施《應急預案》的通知。區春運辦、區春運指揮部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區春運領導小組成員開通所有通訊工具,隨時待命。 (2)區春運辦向區辦事處申請增派公安、交警執勤人員,維護總站及周邊地區交通秩序,增派執勤人數根據具體情況安排。 (3)區辦事處指定轄區內學校、體育館等場所作為異地侯乘點,并及時啟用。 (4)交通運輸分局負責調配應急運力疏運旅客。調配客車數量根據總站旅客滯留情況決定。 (5)因道路交通原因引起前往部分地區的旅客滯留的,總站應立即停止該地區預售票,說明原因,穩定旅客情緒,并引導無票旅客改乘其它道路客運車輛,避免旅客的過度聚集。 (6)勞動分局聯合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做好滯留人員安撫工作。 (7)區辦事處指定轄區內的東莞市汽車客運總站職工宿舍樓、實驗小學、黃岡理想學校等場所作為應急安置點,當總站發生大規模旅客滯留和突發事件需要安置人員時,應急安置點要及時啟用。應急安置點需要具備水、電、照明、通風、保安等配套設施,安置點聯系人要24小時保持聯系暢通,確保特發事件及時能上傳下達。在安置點啟用時,安置點需要保持清潔衛生,防止疾病傳播,在安置點啟用后要及時做好清理和善后工作。 5.應急響應 5.1春運期間發生春運突發事件,由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啟動相應預案并負責處理,區春運領導小組和區應急辦春運辦做好指揮、協調工作。 5.2先期處置 (1)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2)緊急調配轄區內的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3)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情況。 (5)向社會發出避險警告或預警信息。 (6)有可能波及其他鎮街的,要及時通報。 (7)其他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 5.3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向市春運辦申請支援。 5.4應急結束 春運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消除后,由區應急辦在相應的范圍內發布指令,結束應急狀態。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結束應急的信息。 5.5 后期處置 (1)區辦事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轄區內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中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2)區辦事處應當依法對啟用或者征用的安置場所、應急車輛、應急物資的所有人給予適當補償。 (3)區辦事處負責組織有關部門或專業機構進行客運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清理工作,使事發現場恢復到相對穩定、安全的基本狀態,防止發生次生事故。必要時對潛在的隱患進行監測與評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區辦事處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受災群眾的正常生活。所需救濟經費由區財政或上報市財政安排。 5.52 社會救助 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救濟救助制度,積極鼓勵和利用社會資源進行救濟救助,要逐步加大社會救助的比重,積極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助。 區相關部門組織社會公益團體開展救助捐贈活動。 各保險公司要根據投保合同及損失情況,及時進行理賠。 區辦事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組成調查組,及時組織對客運突發公共事件進行調查,客運突發公共事件的責任單位和涉及的相關單位要予以配合。 客運突發公共事件調查組應及時、準確地查清事件性質,查明事件的原因和責任,提出防范和改進的措施。屬于責任事件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將應急工作的全過程記錄整理后,形成系統的書面材料,為今后妥善處置客運突發公共事件積累經驗。 附件:相關救援部門聯絡電話 附件: 相關救援部門聯絡電話 萬江區春運辦:23291998 萬江區維穩及綜治辦:22703036 萬江安監分局:22273273 萬江公安分局:22700110 萬江交通分局:22271886 萬江區應急辦:22271882 萬江區交警大隊:22288122 萬江區消防大隊:22782832 萬江派出所:22279931,22277277 金泰派出所:22770129 曲海居委會:22175568 東莞人民醫院急救電話:22114812 東華醫院急救電話:22333333 萬江醫院: 28823120 疾控中心電話:22625392 交通集團公司辦公室:22703839 報警110 醫院急救:120 火警:119 交警: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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