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府辦〔2015〕13號 |
關于印發《萬江區大氣重污染預警應急
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相關部門單位:
現將《萬江區大氣重污染預警應急工作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東莞市萬江區辦事處辦公室
2015年1月12日
萬江區大氣重污染預警應急工作實施細則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大氣重污染,最大限度保障空氣質量,加強大氣重污染條件下空氣質量預測預警,及時有效開展空氣質量應急工作,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細則。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珠江三角洲大氣污染防治辦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環境保護部等部門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的指導意見》、《關于進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氣條件下空氣質量監測預警工作的通知》(環辦〔2013〕2號)、《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文件等,制定本細則。
(三)適用范圍
在萬江行政區域內,由于極端不利天氣條件導致污染物大范圍積累,出現大氣重污染情況,即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或等于201,并根據環保和氣象部門會商預測,未來24、48和72小時將持續出現大氣重污染時,依據本細則啟動相應響應措施。
(四)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適度反應、快速響應,統一領導、協調聯動,社會動員、公眾參與的原則。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萬江區大氣重污染預警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解決應急細則實施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組長由區辦事處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環保分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包括黨政辦、經貿辦、宣教辦、公安分局、紀檢監察辦、規劃建設辦、農業辦、環保分局、公用事業服務中心、綜合執法分局、交通分局、宣傳辦、萬江醫院等相關部門、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環保分局,辦公室主任由環保分局領導擔任。
(二)職責
應急領導小組按照“統一協調、市區聯動、分工負責、各司其職”的原則,研究解決應急細則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應急細則的實施,并對應急細則的實施效果進行跟蹤評估;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并按照本細則及時組織實施。
三、監測與預警
(一)監測
根據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有關規定,我市已建立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全面開展空氣質量監測工作。同時,市環保局會同氣象局,根據地理氣象條件和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對環境空氣質量、污染發展趨勢進行預測。市環保局每日通過官方網站、微博等途徑實時發布各監測站點空氣質量數據。
(二)預警
1.預警發布與解除
由市大氣重污染預警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地理氣象條件和空氣質量監測數據作出宣布環境空氣質量預警啟動、升降級或解除的決定。區應急領導小組根據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發布的大氣重污染級別,及時啟動或解除相應的響應措施。
(1)當萬江區24小時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或等于201,并有上升趨勢,且后續氣象條件不利于污染物擴散,環境空氣質量可能呈繼續惡化趨勢,啟動環境空氣質量預警預報工作。
(2)當日環境空氣中PM2.5小時濃度值超過115微克/立方米,同時區域空氣質量實時監測數據顯示上風向地區出現高濃度污染,環境空氣質量可能受顆粒物輸送影響呈繼續惡化趨勢,啟動環境空氣質量預警預報工作。
(3)當全市24小時空氣質量指數(AQI)下降到200以下,或PM2.5小時濃度值下降到115微克/立方米以下,且預測未來48小時內氣象條件不易造成大氣中污染物的大范圍聚積,環境空氣質量將持續改善時,解除環境空氣質量預警預報。
2.預警分級
按照環境保護部《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以及《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細則編制指南》的分級方法,將空氣質量預警等級分為兩級:
Ⅱ級橙色預警:全市24小時空氣質量指數(AQI)在201-300,即空氣質量達到重度污染級別;
Ⅰ級紅色預警:全市24小時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300,即空氣質量達到嚴重污染級別。
3.預警措施
針對不同級別預警,采取相應預警措施
(1)Ⅱ級預警措施
及時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媒體和官方微博、短信等方式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心臟病、肺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停止戶外運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確需外出要采取防護措施。
(2)Ⅰ級預警措施
在采取Ⅱ級預警措施的基礎上,環保分局和黨政辦安排值班人員24小時在崗,聯系市氣象局實時監控大氣污染變化情況,對重污染發生時間、地點、強度等及時做出預測預報,增加至每小時一次向公眾發布空氣質量預警信息。
應急領導小組和各成員單位進入應急狀態,按照各自職能做好應急響應的準備工作。學校、醫院、體育場(館)、車站、旅游景區(點)等重點區域和人員密集場所,應做好大氣重污染預警信息接收與傳播工作。
四、應急響應
(一)響應程序和響應分級
達到預警啟動條件時,啟動相應應急響應。環境空氣質量重度污染級別下啟動Ⅱ級響應,嚴重污染級別下啟動Ⅰ級響應。
(二)指揮與協調
當萬江區持續出現大氣重污染時,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協調落實相關應急措施。重度和嚴重污染級別下,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1小時內向應急領導小組提出啟動相應響應措施的建議,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各有關單位和企業收到應急啟動指令后,按照實施細則,及時組織落實各項措施,并在實施過程中加大執法和監督力度。
(三)響應措施
根據大氣重污染級別,分級明確相應的污染應急措施,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Ⅱ級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①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內;
②建議中小學及幼兒園停止戶外活動;
③提醒一般人群減少戶外活動時間;
④建議減少露天比賽等戶外大型活動。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倡導公眾及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自覺采取措施,減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①建議減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小汽車上路行駛;
②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
③加大道路機械清掃保潔頻次,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④排污單位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少污染物排放;
⑤宣傳、鼓勵特殊時期(如春節、大型活動等)限制和減少燃放煙花爆竹等;
⑥盡量減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調溫度調高2-4攝氏度,冬季調低2-4攝氏度。
以上響應措施由應急辦和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布,提醒公眾。黨政辦、規劃建設辦、環保分局、公用事業服務中心協助執行。
2.Ⅰ級響應措施
在Ⅱ級響應措施基礎上,區應急領導小組在保障轄區正常運行的前提下,增加采取以下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工業減排措施:制定轄區內鍋爐、工業企業等廢氣重點排污企業名單,通過降低生產負荷、提高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效率等方式,減少污染物排放。(責任單位:環保分局)
②施工揚塵控制:督促建設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控制;要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作業;要求土石方施工工地減少土石方開挖規模;要求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塵措施或覆蓋;增加工地上裸露地面的灑水壓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環境建立和執法檢查。(責任單位:綜合執法分局、環保分局)
③道路揚塵控制:延長道路清掃保潔和灑水壓塵作業時間、頻次。(責任單位: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④其他措施:禁止轄區內及周邊農作物秸稈、建筑廢棄物等違規露天燃燒。(責任單位:規劃建設辦、綜合執法分局、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當環境空氣質量預警預報啟動時,及時向轄區群眾發布相關重污染信息。發布內容包括大氣重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圍、可能持續的時間、潛在的危險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響的區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議等。
(四)應急措施的執行和監督
由區有關部門對本細則響應措施實施情況進行督查,對不認真落實響應措施造成較大影響的進行通報,依照相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五)應急終止
市應急領導小組發布預警解除信息后,我區應急領導小組解除預警,并將應急處理情況報告上報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總結評估
應急終止后,由我區應急領導小組組織總結我區大氣重污染預警工作實施情況,對可能造成的后續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對本實施細則進行修改、完善。
六、應急保障
(一)監測與預警能力保障
環保分局按照空氣質量新標準,加強我區轄區空氣質量監測能力建設,提高空氣質量監控與預警能力。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
制定應急領導小組成員通訊名單,各成員單位分別確定一至兩位聯絡員,負責應急啟動聯絡工作,以及在應急終止后負責上報各單位應急處理情況。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管理,并負責實時更新,確保應急時期信息通暢。
(三)執行和監督保障
由紀檢監察辦負責對本實施細則的響應措施實施情況進行督查,對不認真落實響應措施造成較大影響的進行通報,依照相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四)其他保障
根據具體應急工作需求確定其他相關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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