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關于《萬江街道創建環境教育基地獎勵實施辦法》的政策解讀
各有關部門單位:
現將《萬江街道創建環境教育基地獎勵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東莞市萬江街道辦事處辦公室
2020年12月15日
萬江街道創建環境教育基地獎勵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推動我街道生態文明建設,提高企事業單位和組織創建環境教育基地積極性,結合我街道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我街道轄區內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注冊的企事業單位和組織,均可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獎勵的對象為當年成功創建省級環境教育基地的本街道區域內企事業單位和組織,具體創建辦法詳見附件1《關于開展“廣東省環境教育基地”命名工作的通知》。
第四條獎勵標準及辦法:對新獲得省級環境教育基地稱號的企事業單位和組織,給予一次性3萬元獎勵;新獲得省級環境教育基地稱號的企事業單位和組織填報《萬江街道環境教育基地獎勵金申請表》,經東莞市生態環境局萬江分局審批后發放。
第五條獎勵經費由東莞市生態環境局萬江分局公用經費支出,執行中據實核撥。財政、審計部門應對獎勵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本辦法由東莞市生態環境局萬江分局負責解釋。
第七條本辦法自2020年12月15日起實施至2025年12月14日止,有效期五年。
附件:附件1:關于開展“廣東省環境教育基地”命名工作的通知.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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