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區、各部門單位:
根據《東莞市司法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東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的要求,街道辦事處在排查和清理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中,發現于2017年制定和印發的《關于印發〈萬江街道關于加強和規范養犬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養犬意見》)規范性文件里面有部分的內容涉及群眾辦事證明的事項。經研究,該《養犬意見》規范性文件符合廢止條件,街道辦事處決定對《養犬意見》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被廢止的街道辦事處規范性文件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不再執行?,F將有關文件公布如下:
予以廢止的街道辦事處規范性文件
附件:
關于印發《萬江街道關于加強和規范養犬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doc
東莞市萬江街道辦事處
???????????????????????????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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