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區、各部門單位:
現將《萬江街道群眾舉報邪教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獎勵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東莞市萬江街道辦事處辦公室
2019年10月11日
萬江街道群眾舉報邪教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獎勵暫行辦法(已失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同“法輪功”、“全能神”等邪教組織斗爭的積極性,依法嚴厲打擊邪教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確保社會政治穩定,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對象是指舉報我街道所轄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涉邪教組織及人員違法犯罪活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發現及抓獲邪教組織、人員非法活動、預防制止邪教非法行為起到直接作用的人員。
負有防范和處理邪教工作職責的政法機關和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舉報邪教組織、人員非法活動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邪教組織及人員違法犯罪活動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取締邪教組織、防范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行政責任的行為。
第二章? 舉報方式
第四條? 舉報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舉報涉邪教違法犯罪活動:
(一)電話舉報:撥打110報警電話;
(二)微信舉報:通過“平安萬江”微信公眾號在線舉報;
(三)信件舉報:舉報信內容應盡可能具體、詳實,可郵寄(投送)至街道黨委政法辦、綜治中心、公安分局等部門;
(四)當面舉報:舉報人自愿當面舉報的,可直接到街道黨委政法辦、綜治中心,公安分局當面舉報線索。
第五條? 邪教組織違法犯罪線索包括組織、策劃、宣傳煽動、實施邪教活動等情況,以及相關可疑人、地、事、物等情況。
第六條? 處理群眾舉報工作遵循以下原則:
(一)嚴格保密原則:對群眾舉報的線索應嚴格保密,并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未經舉報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開或泄漏舉報人有關信息,否則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二)反饋與獎勵原則:堅持實事求是、依法有序、公平公正、按績施獎。對舉報的每一條線索,都將及時向舉報人反饋核實結果。凡被認定為有效舉報線索的,一律按本辦法規定兌付獎金。舉報人在舉報時應提供有效的聯系方式,以便回復處理結果和通知領獎。
(三)保護舉報人權利原則。舉報人應如實反映所知的涉邪非法活動的線索情況,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舉報邪教組織、人員非法活動的行為應受社會尊重和法律保護,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從重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章? 獎勵項目和標準
第七條? 獎勵范圍和標準:
(一)舉報已噴涂、張貼的“法輪功”、“全能神”等邪教標語或已散發的傳單、光碟、書籍等邪教宣傳品,經反邪教部門現場核實和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獎勵人民幣500元;
(二)發現并舉報邪教人員正在從事書寫、噴涂、張貼邪教標語,散發邪教傳單、光碟、書籍等宣傳品,播放邪教聲像資料,插播電視廣播,使用“偽基站”、“黑廣播”等無線電臺(站)或者無線電頻率宣揚邪教,印制邪教宣傳品,公開宣揚邪教、拉攏群眾信奉邪教,進行非法聚會等行為,公安機關根據舉報抓獲邪教人員的,獎勵人民幣500-1000元;發現上述行為并自發扭送邪教人員到公安機關的,獎勵人民幣1000-2000元;
(三)提供線索并協助公安機關破獲邪教組織、人員違法犯罪的普通案件的(包括: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他人從事邪教活動或者利用邪教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獎勵人民幣1000-3000元;
(四)提供線索并協助公安機關破獲邪教組織、人員違法犯罪的重特大案件的(包括:組織、利用邪教組織或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利用邪教組織蒙騙他人,致人死亡、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的),獎勵人民幣3000-8000元;
(五)提供線索抓獲邪教組織首要分子,查清該邪教組織架構及骨干成員的,獎勵人民幣8000-20000元;
(六)提供其他涉邪教人員、組織信息,經反邪教部門核實的,視情況給予獎勵。
第八條? 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及其他有功人員,按以下原則進行獎勵:
(一)對同一地點同一宗案件的舉報獎勵不重復發放;
(二)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線索的,按一宗案件進行獎勵;
(三)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同一線索的,主要獎勵最先舉報人(以公安機關受理登記時間為準),其他舉報人酌情給予獎勵。
第四章? 資金來源和申報程序
第九條? 舉報獎勵申報由公安機關辦案部門提起,經街道黨委政法辦審批同意后,按照獎勵辦法予以支付。
第十條? 案件辦結后30日內,相關部門依據本辦法實施獎勵;收到獎勵的舉報人在接到通知后3個月內,本人持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到街道黨委政法辦領取。
第十一條? 獎勵經費由街道財政撥付專項經費中列支。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中共萬江街道委員會政法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9年10月12日起施行,截至2024年10月11日。
-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