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區、各部門單位:
現將《萬江街道扶持產業發展獎勵暫行辦法(修訂)》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東莞市萬江街道辦事處辦公室
2019年7月30日
萬江街道扶持產業發展獎勵暫行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8號)、《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創新驅動發展的決定》(粵發〔2014〕1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意見》(粵府〔2015〕1號)、《中共東莞市委 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走在前列的意見》(東委發〔2015〕5號)和《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重點企業規模與效益倍增計劃全面提升產業集約發展水平的意見》(東府〔2017〕1號)精神,著力推進創新驅動發展工作和重點企業倍增計劃,提升街道產業綜合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我街道工商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在我街道依法納稅,當年納稅信用等級B級以上(不需評定除外)的企業。
第三條? 我街道在每年的財政預算中安排5000萬元作為扶持產業發展獎勵專項資金,此專項資金包括促進電子商務發展和樓宇經濟發展兩大專項,這兩大專項另行制發暫行辦法。專項資金實行??顚S?,超出當年預算的,從下一年度預算中列支。
第四條? 對東莞市或我街道“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實施重點扶持,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協同倍增”試點企業和我街道“倍增計劃”試點企業獲得本辦法列明的財政專項資金獎勵時,獎勵額度可分別按照原有資助基準上浮30%、25%和20%執行(條款中已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 扶持產業發展獎勵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獎勵和資助的申報、評審和授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六條? 為進一步指導、協調我街道扶持產業發展獎勵暫行辦法的實施,特成立扶持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街道黨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擔任,副組長由分管產業發展、經濟、財政工作的街道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擔任,成員由黨政辦、工業信息科技局、商務局、財政分局等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工業信息科技局,辦公室主任由工業信息科技局局長兼任。
第七條? 工業信息科技局負責提出獎勵資金年度預算建議,牽頭制訂項目經費申報指南,受理項目的申請和初審,組織獎勵資金項目驗收工作。財政分局負責審核獎勵資金年度預算建議,根據決策程序核撥資金,監督檢查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第八條? 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內獲得財政各項獎勵和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對年度納稅總額(不含免抵退部分)少于10萬元以下的企業不給予獎勵和資助;對企業資助的總額最高不得超過其上年度繳納稅收財政分成部分的50%(不含免抵退部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章? 推動智能制造產業發展
第九條? 本章中智能制造企業是指《廣東省先進制造業統計新口徑》(粵經信規劃函〔2017〕121號)行業范圍內的機器設備、智能裝備及關鍵零部件制造企業。
第十條? 著力培育智能制造產業,促進智能制造產業發展壯大,打造智能裝備專業鎮品牌。
(一)設立智能制造產業宣傳推廣補貼。對轄區內企業智能制造裝備參加市級以上展會的,按展位費50%(以發票為依據)給予宣傳推廣補貼。市級展會的宣傳推廣補貼單筆不超過1萬元,省級及以上展會的宣傳推廣補貼單筆不超過2萬元,國際展會的宣傳推廣補貼單筆不超過3萬元。同一企業每個級別每年只補貼一次。
(二)設立智能制造產業技能提升補貼。對轄區內行業協會(不受第二條、第八條納稅的限制)、企業圍繞智能制造產業舉辦技能提升、技術交流與推廣、人才培訓、知識產權、科技金融等全街道范圍內的活動給予補貼,視其活動規模及影響力,單項活動給予1—3萬元補貼,同一單位同一年度獲得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
第十一條? 鼓勵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引進消化、合作研發等方式,對機器設備及智能裝備主機和關鍵零部件核心技術進行研發,提升產品的附加值和市場競爭力。對具有清晰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符合《東莞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經認定為東莞市首臺(套)并在市場推廣應用的機器設備,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第十二條? 規上智能制造企業新增廠房租金補助。對規上納入統計的智能制造企業,因擴大生產新增租用工業廠房的,經工業信息科技局備案后,對新增租用廠房第一年租金給予不超過20%的補貼,補貼最高不超過8萬元。
第十三條? 推動互聯網、大數據和智能制造企業的深度融合,鼓勵企業上云用云。
(一)引導支持企業“上云用云”。每年推動50家智能制造企業上云用云,對企業上云用云產生的云平臺資源租賃費用、應用服務實施和遷移費用、數據傳輸費用等進行補助。按照不超過合同金額的3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萬元。單個上云企業僅可享受一次補助。
(二)“上云標桿企業”認定。對智能制造企業通過實施上云項目,業務效率或效益提升明顯的,評定為“上云標桿企業”,每家一次性獎勵2萬元。
第三章? 鼓勵科技創新
第十四條? 設立創新型企業培育獎。大力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當年首次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或再次認定但尚未獲得過同類項目獎勵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萬元;對當年首次評定為市級瞪羚企業、百強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樹標提質計劃,對當年高新技術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晉級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2億元以上級別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萬元、5萬元、8萬元、10萬元(同時符合第三十八條政策獎勵的,按最高金額只獎勵一次);對企業當年獲得廣東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的,每件一次性獎勵0.1萬元,同一企業每年獎勵最多不超過2件。
第十五條? 設立科學技術獎。鼓勵原始創新及成果轉化,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5萬元;對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3萬元;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獲得上述兩個及以上獎項的,按最高金額的一項進行獎勵。
第十六條? 設立專利獎。大力實施專利戰略,對獲得中國專利或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和個人,分別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對獲得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對獲得省杰出發明人獎的個人,獎勵2萬元;對通過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獎勵1萬元;對獲得市專利優勢企業認定的企業,獎勵2萬元。對獲得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境外發明專利,每件一次性獎勵0.1萬元,同一企業每年獎勵最多不超過3件。
第十七條? 優化創新創業生態環境,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
(一)設立科技孵化器認定獎。凡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的,分別給予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運營機構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同一運營機構同一年度獲得上述兩個以上獎項的,按最高金額的一項進行獎勵。
(二)設立孵化器在孵企業租金補貼。對入駐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第一年并有1個發明專利進入實質審查或3個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科技企業,可獲得20%的租金補貼;對第二年銷售收入達到100萬元及以上,且比第一年增長30%以上,并有2個發明專利進入實質審查或5個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科技企業,可獲得30%的租金補貼。每年租金補貼不超過5萬元(以租賃合同為依據)。
第十八條? 設立研發機構獎。支持企業建設研發機構,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企業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8萬元和5萬元。同一企業獲得同一級別企業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或實驗室認定的,只獎勵一次。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獲得國家級、省級和市級企業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或實驗室認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給予獎勵。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自建研發機構經科技局備案并填報科技創新統計年報相關數據及通過核定的,一次性獎勵1萬元。
第十九條? 設立研發投入獎。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企業上年度經稅務部門核定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進行補助,分檔次給予獎勵:
(一)經核定上年度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高于200萬元(含200萬元)低于500萬元的企業,獎勵1萬元。
(二)經核定上年度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高于500萬元(含500萬元)低于1000萬元的企業,獎勵2萬元。
(三)經核定上年度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高于1000萬元(含1000萬元)低于2000萬元的企業,獎勵3萬元。
(四)經核定上年度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高于2000萬元(含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獎勵4萬元。
第二十條? 設立核心技術攻關獎。鼓勵企業研發卡脖子、顛覆性關鍵共性技術,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有關部門給予立項資助的科技計劃項目,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獲得市重點領域研發項目和市核心技術攻關重點項目、前沿項目立項的企業,分別獎勵15萬元、15萬元、10萬元,同一項目按最高金額只獎勵一次。
第二十一條? 設立引進創新科研團隊獎。鼓勵企業加強產學研及國內外技術交流合作,引進高層次創新科研團隊。對獲評定為A、B、C三級的市級創新科研團隊,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同一用人單位同一項目獲得上述兩個立項的,按最高金額的一項進行獎勵。
第二十二條? 設立科技創新創業大賽獎。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對獲得東莞市創新創業大賽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的企業或者團隊,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和2萬元。
第二十三條? 設立優秀科技工作者獎。鼓勵科技人員勇于創新,對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科研團隊帶頭人、科技項目負責人、技術骨干等進行獎勵,每年評選出10名優秀科技工作者,每人獎勵2000元。
第二十四條? 設立科技人才培育獎。加強對一線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人才培養力度和精神鼓勵,創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發展環境,為企業、地方經濟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對企業技術人才參加東莞市職業技能競賽獲得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選手,分別獎勵2000元、1500元、1000元。對獲評為東莞市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特色人才的科技人才獎勵5000元,對獲評為東莞市名城名匠和首席技師的科技人才獎勵3000元。
第四章? 推動產業智能化改造升級
第二十五條? 鼓勵企業通過利用先進自動化生產設備進行技術改造升級,進一步減少企業生產用工總量,優化工藝技術流程,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產品優質率,提升企業發展質量和水平。對實施自動化改造項目的企業,按市獎勵金額1:0.2的比例進行配套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10萬元。鼓勵企業在自動化升級的基礎上加快推動實施智能化升級改造,利用物聯網、大數據應用等新一代信息技術,進一步降低成本、提高交付效率,提升產能和產品質量。對實施智能化改造項目的企業,按市獎勵金額1:0.2的比例進行配套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15萬元。對企業獲得市智能制造示范項目和“綠色工廠”認定的,獎勵10萬元。
第二十六條? 鼓勵企業應用信息技術提高研發、生產、經營和管理水平,支持企業利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開展自主或二次開發,發展定制化生產、全生命周期管理、網絡協同制造等新模式,將價值鏈向服務環節延伸,對獲得市信息化專項資金補助的企業,按市獎勵金額1:0.2的比例進行配套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額不超過10萬元。
第二十七條? 鼓勵企業通過信息化認證構建流程標準和相應的管理體系,對通過CMM(軟件開發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3級/4級/5級的企業,給予3萬元、4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得ITSS(信息技術服務標準)三級/二級/一級的企業,給予2萬元、3萬元、4萬元獎勵;對獲得C-STAR(云安全評估)認證的企業,給予1萬元獎勵;對獲得ISO27001、ISO20000認證的企業,給予5000元獎勵。另外,對通過國家級、省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獎勵;對輔導我街道企業通過國家級、省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認定的貫標服務機構,每通過認定1家,分別給予3000元、2000元獎勵。
第二十八條? 支持非公有制企業積極擴大先進技術、關鍵裝備及核心零部件的進口,用于改善工藝流程和測試條件。對獲得市進口貼息資金獎勵的項目,按市獎勵金額1:0.2的比例進行配套獎勵。
第二十九條? 鼓勵企業加強工業技術改造投資統計,安排專人做好統計工作。對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情況表》填報并提供相關資料的工業企業,經統計部門核定當年工業技術改造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的,給予企業獎勵1萬元,給予企業統計填報人員獎勵1000元。
第五章? 推廣標準化成果應用及技術標準示范建設
第三十條? 鼓勵企業參與和實施標準化建設,對相關企業實行一次性獎勵:
(一)每主導制定一項聯盟標準并成功申請市資助的,獎勵1萬元。
(二)每主導制定一項省級地方標準并成功申請市資助的,獎勵2萬元;協助制定并成功申請市資助的,獎勵1萬元。
(三)每主導制定一項行業標準并成功申請市資助的,獎勵6萬元;協助制定并成功申請市資助的,獎勵2萬元。
(四)每主導制定一項國家標準并成功申請市資助的,獎勵10萬元;協助制定并成功申請市資助的,獎勵3萬元。
(五)每主導制定一項國際標準并成功申請市資助的,獎勵20萬元;協助制定并成功申請市資助的,獎勵4萬元。
(六)對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專業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工作組工作并成功申請市資助的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工作組工作并成功申請市資助的企業,給予1萬元獎勵;承擔廣東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工作組工作并成功申請市資助的企業,給予0.6萬元獎勵。
(七)對獲得東莞市技術標準示范(試點)的企業,給予1萬元獎勵。
第三十一條? 鼓勵企業開展“標準化良好行為”建設,提高市場競爭力:
(一)對獲得市“標準化良好行為”AAAA級證書資助的企業,一次性配套獎勵1萬元。
(二)對獲得市“標準化良好行為”AAA級證書資助的企業,一次性配套獎勵0.6萬元。
第三十二條? 鼓勵企業積極采用國際標準,提高產品質量、技術水平和經濟效益,對企業獲得市“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資助的,對每一個采標證書配套獎勵1000元。
第六章? 鼓勵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和品牌建設
第三十三條? 鼓勵企業通過提品質創品牌全面提升核心競爭力。對獲得省政府質量獎、市政府質量獎和市政府質量鼓勵獎稱號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獲得“廣東省著名商標”、“廣東省名牌產品”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獲得上述兩個以上獎項的,按最高金額的一項進行獎勵,對重新認定的名牌名標不予獎勵。
第七章? 支持企業提升設計創新水平
第三十四條? 鼓勵企業以用戶體驗和需求為導向,強化工業設計創新能力,以提升產品附加值為目標向價值鏈前端延伸。對企業實施設計服務外包、購買設計成果、工業設計中心軟硬件建設、設計商業模式創新等設計產業化項目,按市獎勵金額1:0.2的比例進行配套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10萬元。對獲得國家和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第八章? 鼓勵企業多層次對接資本市場
第三十五條? 鼓勵企業規范化、規?;洜I發展,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推進科技金融產業融合發展。對在香港、國內證券市場(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成功上市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在前海股權交易中心新四板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萬元。企業總部搬遷至萬江的上市或掛牌企業,經核定后享受同等獎勵。
第三十六條? 鼓勵中小企業積極利用融資租賃方式開展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緩解產業升級過程中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對獲得省市共建中小企業設備融資租賃貼息資助的企業,按市獎勵金額1:0.2的比例進行配套獎勵,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10萬元。
第九章? 支持企業購買高端專業服務
第三十七條? 實施我街道“倍增計劃”試點企業服務包獎勵政策,補助企業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購買資本市場培育、工業設計、法律、審計、品牌推廣等生產經營輔助行為的支出(具體購買服務目錄由倍增辦制定發布),試點企業可通過市場化方式自主選擇合適機構購買服務,費用資助比例為實際支付費用的30%,每年補助金額為企業稅收對財政貢獻街道留成增長部分的30%、最高20萬元。
第十章? 推進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培育工程
第三十八條? 鼓勵小微工業企業提升發展質量和效益,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支持小微工業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之路,加快轉型升級為規模以上企業。對首次納入國家統計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統計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萬元。
第十一章? 推動節能與循環經濟發展
第三十九條? 鼓勵企業實施節能減排,提高能源綜合利用效率,對實現與“東莞市重點用能單位能源信息管理系統”對接,通過市經信局組織驗收,達到甲、乙、丙級標準的,分別一次性給予6萬元、4萬元、2萬元資助。對已建成乙、丙級能管中心且已獲得我街道財政資助的企業,如企業分別將系統升級為甲、乙級,企業向我街道提出申請并通過審核后,將在原來資助的基礎上補發2萬元差額資金。
第四十條? 鼓勵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對通過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獲得廣東省或東莞市清潔生產企業稱號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4萬元、2萬元資助。
第十二章? 申請與審批
第四十一條? 每年申請獎勵資助的時間為1月份,獎勵資助的企業須提供下列資料:
(一)《萬江街道扶持產業發展獎勵申請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核對后退回;稅務分局出具兩個年度的(上年度及當年)的納稅證明;企業無拖欠廠租情況證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出具的企業無勞資糾紛情況證明、企業依法參保證明。
(三)獎勵證書、專項資金下達文件或合同書,省市獎勵、資助經費銀行進賬憑證復印件。
(四)研發投入、研發機構獎勵,以企業在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填報《企業研發項目情況(107-1)表》和《企業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107-2)表》,并經國家相關部門核定的數據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主表、研發費用明細表享受的數據,作為獎勵依據。
(五)工業技術改造固定資產投入以市工信局返還的有效數據為準,企業需提交加蓋重大項目和發改統計辦公章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情況表》作為獎勵依據。
(六)申請“倍增計劃”服務包獎勵的企業需提供項目有關合同、發票、付款憑證,單筆一萬元以上的付款必須由企業賬戶公對公轉賬支付。
第四十二條? 申請獎勵資助的程序為:企業申請→工業信息科技局初審→扶持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公示10個工作日→街道黨政領導班子聯席會議審定批準→財政撥款。
第十三章? 管理與監督
第四十三條? 項目經費使用必須嚴格審批,嚴格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十四條?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項目經費管理和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五條? 按上級財政獎勵資助項目使用要求,獎勵資金必須??顚S?,嚴禁截留、挪用。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按國家有關規定對項目承擔單位進行處罰,3年內不得申報財政支持項目;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獎勵和資助:
(一)企業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
(二)企業當年因違法被執法部門查處或正在被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調查中的;
(三)企業近三年內在我市、街道工業信息科技系統有違規記錄的。
第十四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由扶持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如有未盡事項,由扶持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討論,并報黨政領導班子聯席會議審定后再執行。
第四十八條? 凡需特別獎勵的,可按一事一議的辦法由扶持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討論,并報黨政領導班子聯席會議審定后執行。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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