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區、各部門單位:
????現將《萬江街道涉水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東莞市萬江街道辦事處辦公室
2019年7月11日
萬江街道涉水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已失效)
第一條 為嚴厲打擊涉水環境違法行為,加大執法力度,推進公眾參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街道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街道行政區域內涉水環境違法行為的舉報及其獎勵。
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通過下列途徑向萬江生態環境分局舉報環境違法行為:
(一)電話:0769-22180862;
(二)來函、來訪:萬江沿江東路48號法治惠民中心1棟4樓。
(三)通過其他部門轉送至萬江生態環境分局等其他途徑。
第四條 對本街道轄區范圍內涉水環境違法行為,經生態環境分局查實并處以罰款的,按照每宗5萬元的標準給予舉報人獎勵:
(一)未經過環??⒐を炇蘸细竦膹U水處理設施處理,或已竣工驗收合格的廢水處理設施的中間工序引出,直接排放工業廢水的;
(二)擅自拆除、閑置全部或部分已驗收合格的廢水處理設施,造成工業廢水直接排放的;
(三)未經環保部門同意擅自新建、擴建排放廢水工業項目并正式投入生產,排放工業廢水的。
(四)零散廢水未按環保部門要求合法轉移,直接排放的。
(五)非法轉移、傾倒工業廢水的其它情形等。
第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舉報,可以給予獎勵:
(一)所舉報的涉水環境違法行為發生在本街道行政區域內;
(二)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和基本違法事實、能提供有效線索或者照片、視頻等證據;
(三)舉報內容經生態環境分局查證屬實;
(四)同一舉報內容未獲得其他部門獎勵。
第六條 對符合條件的舉報人,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獎金,并在核對相關信息后,依據本辦法和相關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
舉報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憑有效身份證件領取獎金。無正當理由逾期未領取的,視為放棄。
舉報人領取獎勵時,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具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以下情況不適應本獎勵辦法:
(一)舉報人未能提供有效線索或證據;
(二)因自然災害、緊急停電等不可抗力事由導致污染防治設施不能正常運轉,造成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而企業已按要求采取補救措施的;
(三)舉報前違法行為相關線索已被生態環境分局掌握的;
(四)萬江街道公職人員及其直系親屬舉報的;
(五)舉報的違法情形與實際違法事實不一致的;
(六)法律、法規另有規定不符合獎勵條件的。
第八條 舉報獎勵遵循一案一獎原則,對同一違法行為有多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以受理登記時間順序為準);聯名舉報的,按照一案進行獎勵。
舉報案件被查處,企業已按要求改正違法行為,或違法行為已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結案,該企業再次出現本辦法第四條所列違法行為的,可繼續舉報并獲得獎勵。
被舉報企業同時有多項違法行為的,對舉報人不累計獎勵。
第九條 舉報獎勵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安排,由生態環境分局向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據實結算,做到??顚S?。財政、審計部門應對獎勵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 生態環境分局、財政及審計部門對舉報人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外界泄露舉報人個人信息。舉報受理材料必須按要求妥善存放,工作人員在確保材料不外泄的情況下,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查閱并簽字留痕。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泄露舉報人身份信息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行政監察部門追究責任。
第十一條 舉報人故意虛假舉報,嚴重擾亂舉報工作秩序的,由生態環境分局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街道生態環境分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9年7月11日起實施至2024年7月11日止,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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