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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企業申請“專精特新”企業認定,提升企業發展質量,參照《關于印發〈東莞市加快培育發展“專精特新”企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東工信〔2022〕15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對象及標準
(一)獎勵對象
在石碣鎮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獎勵標準
1、獲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
2、獲省級專精特新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萬元的獎勵。
同一年度以上稱號獎勵不累加,企業獲多項稱號的,只可選一項進行申請。
二、申請材料
(一)石碣鎮專精特新企業認定獎勵申請表(詳見附件);
(二)已獲得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稱號或省級專精特新稱號的相關證明材料;
(三)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五)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以上各項材料需加蓋申請企業公章,多頁的每頁均需蓋章。所有材料提交紙質版一式兩份,電子版一份。
三、申請流程
(一)資料提交。申請企業按要求備齊相關材料向石碣鎮經濟發展局提出申請。石碣鎮經濟發展局現場初審確認材料的完整性。
(二)資料審核。石碣鎮經濟發展局牽頭,征求應急、生態環境、市場監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消防等部門意見,對申請企業的經營合法性、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及合規性進行綜合審核。審核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企業經營狀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市場行為、勞動保障及消防安全等方面。審核過程中,各部門應根據職能出具書面審核意見,并由石碣鎮經濟發展局匯總形成最終審核結論。對審核合格的,按本辦法規定的支持標準給予資金支持;對審核不合格的企業,書面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請材料。
(三)審核公示。審核通過后,審核結果將在東莞市石碣鎮人民政府官網公示,公示期為7天。任何單位或個人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間向石碣鎮經濟發展局提出,必須提供書面材料和有效證據,否則不予受理。
四、退出機制與責任追究
(一)石碣鎮經濟發展局應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管理專項資金,對資助項目的實施、獲得資助企業的發展等情況進行跟蹤管理。東莞市財政局石碣分局應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
(二)申請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專項資金不予支持:
1. 在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的;
2. 違反有關獎勵資金管理規定被取消申請資格的;
3. 被相關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4.屬于《關于印發<關于東莞市促進經濟發展類專項資金不予資助范圍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東財規﹝2023﹞2號)及其補充規定中不予資助范圍的。
(三)申請企業申請獎勵資金需對申請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截留、挪用獎勵資金,不按規定使用獎勵資金等行為,可視情節輕重予以撤銷資助項目、追繳項目獎勵資金和5年內取消申請資格的處理,必要時由相關部門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五、附則
本辦法與我鎮其他優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申請企業擇優申請,不重復支持或獎勵。
本辦法適用于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發生的項目(專精特新認定企業名單以省工信廳通知公告為準)。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四)本辦法如與上級政策文件不一致的,按上級政策文件執行。
(五)本辦法由石碣鎮經濟發展局負責解釋。
附件:石碣鎮專精特新企業認定獎勵申請表
附件:
石碣鎮專精特新企業認定獎勵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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