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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我鎮企業創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科創企業,特設立石碣鎮科技創新獎勵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支持企業申報、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東莞市創新型企業。根據《東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東莞市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的措施〉的通知》(東科〔2024〕65號)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獎勵
(一)申請條件
1.在石碣鎮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單位;
2.已獲得東莞市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或認定獎勵專項資金。
(二)支持標準
1.申報獎勵:對經東莞市科學技術局審核推薦申報高企認定,且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受理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萬元申報獎勵。
2.認定獎勵:對通過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高企認定的企業(包括首次認定和重新認定),除上述1萬元申報獎勵外,再一次性給予2萬元認定獎勵。
(三)申請材料
1.石碣鎮科技創新獎勵專項資金申請表;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5.東莞市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或認定獎勵專項資金補助銀行收款憑證。
以上各項材料需加蓋申請企業公章,多頁的每頁均需蓋章。所有材料提交紙質版一式兩份,電子版一份。
二、東莞市創新型企業認定獎勵
(一)申請條件
1.在石碣鎮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單位;
2.已通過東莞市創新型企業(含百強創新型企業、瞪羚企業)認定。
(二)支持標準
對經東莞市科學技術局審核評定為百強創新型企業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認定獎勵;經東莞市科學技術局審核評定為瞪羚企業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萬元認定獎勵。
(三)申請材料
1.石碣鎮科技創新獎勵專項資金申請表;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5.東莞市創新型企業認定文件。
以上各項材料需加蓋申請企業公章,多頁的每頁均需蓋章。所有材料提交紙質版一式兩份,電子版一份。
三、其他扶持措施
(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綠色通道”快速辦理服務
所有涉企業務均可使用“綠色通道”辦理。此外,持卡企業每年配有10次個人業務“綠色通道”服務次數:如其管理高層或重要技術人員有緊急業務辦理需求時,可優先使用企業配有的個人業務“綠色通道”次數進行快速辦理。
(二)東莞市創新型企業用電享受保障
有效期內的東莞市創新型企業由石碣鎮經濟發展局推薦納入動態保用電企業名單。有關企業的用電保障按我市保用電企業原則執行,即在需要執行有序用電時較一般企業多安排一天用電。
四、審批程序
(一)審核受理
1.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獎勵
待東莞市科學技術局對當年申報或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撥付獎勵專項資金后,相關企業向石碣鎮經濟發展局提出鎮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獎勵申請,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有關要求準備相關材料,報石碣鎮經濟發展局審核。
2.東莞市創新型企業認定獎勵
待東莞市科學技術局發布當年東莞市創新型企業認定文件后,相關企業向石碣鎮經濟發展局提出鎮對東莞市創新型企業認定獎勵申請,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有關要求準備相關材料,報石碣鎮經濟發展局審核。
(二)征求意見及公示
石碣鎮經濟發展局對企業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初審通過的企業名單,按《東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關于東莞市促進經濟發展類專項資金不予資助范圍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東財規〔2023〕2號),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通過東莞市石碣鎮人民政府官方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天。任何單位或個人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間向石碣鎮經濟發展局提出,必須提供書面材料和有效證據,否則不予受理。
(三)資金審批。石碣鎮經濟發展局將征求意見且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企業名單上報石碣鎮人民政府審批。
(四)資金撥付。資金計劃經石碣鎮人民政府批準后,石碣鎮經濟發展局按財政資金撥付程序辦理請款手續,并對企業進行撥付。
五、退出機制與責任追究
(一)石碣鎮經濟發展局應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管理專項資金,對資助項目的實施、獲得資助企業的發展等情況進行跟蹤管理。東莞市財政局石碣分局應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
(二)申請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專項資金不予支持:
1.在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的;
2.違反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被取消申請資格的;
3.被相關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4.對屬于《東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關于東莞市促進經濟發展類專項資金不予資助范圍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東財規〔2023〕2號)中不予資助范圍的。
(三)企業申請專項資金需對申請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截留、挪用專項資金,不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等行為,可視情節輕重撤銷資助項目、追繳項目資助資金和5年內取消申請資格的處理,必要時由相關部門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六、附則
(一)本辦法與我鎮其他優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業擇優申請,不重復支持或獎勵。
(二)本辦法適用于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發生的項目。
(三)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四)本辦法如與上級政策文件不一致的,按上級政策文件執行。
(五)本辦法由石碣鎮經濟發展局負責解釋。
附件:石碣鎮科技創新獎勵專項資金申請表
附件:
石碣鎮科技創新獎勵專項資金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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