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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碣鎮“黑氣”專項舉報獎勵辦法(試行)
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站      2024-09-03 10:57:35  來源: 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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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共同參與打擊“無證經營瓶裝液化石油氣”(以下簡稱“黑氣”)行為,進一步壓縮“黑氣”經營者生存空間,促進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市場有序健康發展,防止和減少燃氣安全事故發生,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東莞市燃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石碣鎮實際,我鎮制定本獎勵辦法:
      
一、舉報獎勵范圍
     
在石碣鎮行政區域內,發現下列違法行為的可進行舉報:
   
(一)未依法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活動的;
     
(二)利用機動車輛或其它運輸工具作為儲存場所定點或流動銷售瓶裝液化石油氣的;
   
(三)其他違法經營“黑氣”的行為。
     
二、獎勵標準
     
舉報人(或單位)舉報內容經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石碣分局核查屬實的,由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石碣分局根據該案件涉及“黑氣”瓶數量給予獎勵:50KG氣瓶,每瓶獎勵150元;15KG氣瓶,每瓶獎勵50元;5KG氣瓶,每瓶獎勵15元。
   三、舉報方式
     
舉報人可通過電話、來信、來訪等方式向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石碣分局進行舉報。舉報熱線:18029081629、86636306;受理舉報地址:東莞市石碣鎮百花路43號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石碣分局。
      
四、工作規則
     
(一)舉報受理規則
     
有獎舉報應貫徹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舉報人明確提出有獎舉報的,須提供舉報人真實姓名和有效的通訊聯系方式。對于舉報事項,舉報人要提供違法行為的詳細地址、時間、相關圖片視頻證據等有價值線索材料。出現以下情形的,視為無效舉報,不予受理:
     1
.舉報對象不清、未明確指出“黑氣”違法行為具體情形或未提供違法行為詳細地址的;
     2
.舉報人未留下有效聯系方式的;
     3
.影響舉報受理工作正常開展的其他情形。
     
(二)獎勵規則
     1
.多人聯名舉報同一線索的,按一案進行獎勵,舉報人平均分配獎金;
     2
.同一線索被多人舉報的,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舉報順序以受理舉報的時間為準;同一舉報人在同一時間或不同時間舉報多個違法行為的,可獲得多次獎勵,單人年度獎勵不超過2萬元;
     3
.舉報案件被查處,“黑氣”違法主體已按要求改正違法行為并結案的,該違法主體再次實施“黑氣”違法行為的,舉報人可繼續舉報并獲得獎勵;
     4
.舉報前,有關部門已經發現并作出處理的“黑氣”違法行為,不予發放舉報獎勵;
     5
.打擊“黑氣”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含聘員、政府采購服務單位工作人員以及其他依法從事公務并領取相應報酬的人員)在管理職責范圍內發現并報告的“黑氣”違法行為,不予發放舉報獎勵。
     
(三)保密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舉報人一切信息,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規定如下:
     1
.在舉報受理、查處、獎金核發、資料存檔等過程中,嚴禁泄露舉報人個人信息,不得向被舉報方透露任何與舉報線索有關的內容,也不得公開議論舉報內容有關事宜。
     2
.舉報受理材料必須按要求妥善存放,無關人員不得翻閱;工作人員必須在確保材料不外泄的情況下,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查閱和借閱。
   
(四)真實性原則
     
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提供的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任何單位和人員不得偽造舉報材料,騙取舉報獎金,違者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五、舉報核查和獎勵申領程序
     
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石碣分局受理舉報后,對舉報內容和信息進行分類登記,并在2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務短信或電話的方式通知舉報人是否受理舉報。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石碣分局對照舉報內容依法開展調查工作,原則上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因案情復雜或客觀原因不能完成調查的,可以適當延期,延期最多不超過30日,同時向舉報人說明延期的具體情況。
     
舉報內容核查屬實的,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石碣分局須在2個工作日內填寫《石碣鎮舉報“黑氣”獎勵登記表》,按照申請情況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舉報人應當在接到領獎通知之日起30日內,憑舉報時的手機號碼到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石碣分局進行現場撥號認證,并提供本人身份證和銀行卡賬號辦理領獎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未到場進行撥號認證和辦理領獎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獎勵。
     
六、工作要求
     
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石碣分局有關工作人員不得故意透露線索給他人舉報以獲取獎勵,不得在獎金核發過程中徇私舞弊,不得在舉報受理或查處過程中推諉拖延、通風報信、玩忽職守。一經發現,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七、其他
     
本方案由石碣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1231日。


附件:石碣鎮舉報“黑氣”獎勵登記表


石碣鎮人民政府

202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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