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
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東府函〔2025〕21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最低工資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25〕23號)精神,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決定將全市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08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9.8元/小時。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25年3月1日起執行。
東莞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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