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東莞市鴻安物流有限公司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我分局依法予以注銷公司《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上述公司不得再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具體名單詳見附件。
特此公告。
東莞市交通運輸局沙田分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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