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文件:石排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石排鎮農(居)民重大疾病專項補助資金實施細則(2024年修訂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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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著力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切實把民生之網織密織好,延續《石排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石排鎮農(居)民重大疾病專項補助資金實施細則>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文件精神,進一步提升和完善重大疾病的保障支撐和專項資金使用實效,石排鎮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30日印發了《石排鎮農(居)民重大疾病專項補助資金實施細則(2024年修訂版)》(以下簡稱“修訂細則”)?,F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政策修訂的背景
強化?;?、保兜底,關心關注重點群體和弱勢群體,在現有東莞市社會醫療保險的基礎上,2020年4月,石排鎮政府印發《石排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石排鎮農(居)民重大疾病專項補助資金實施細則>的通知》,設立石排鎮農(居)民重大疾病專項補助資金扎實補齊補足醫保短板,著力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但在實施過程中,由于外部政策有所變化,以致《實施細則》的兜底惠民作用有所減弱,普惠人群范圍與設立本政策的預期有所差距等問題。針對這些情況和問題,加之政策文件實施即將失效,有必要對政策進行修訂。
二、主要修訂內容
《修訂細則》共7章18條,與《實施細則》相比,新增0條,修訂7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關于總則內容。根據最新指導思想,原第一條“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屆六次全會和市委十四屆九次全會的部署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調整為“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衛生健康發展理念”。
(二)調整專項資金。結合專項資金運行實況,原第二條中“由鎮財政每年撥款200萬元設立的專項資金。如在實施過程中實際支出超出200萬元的,可向鎮政府追加項目預算”調整為“由鎮財政每年撥款100萬元設立的專項資金。如在實施過程中實際支出超出100萬元的,可向鎮政府追加項目預算”。
(三)修改部門名稱及職責。由于單位部門改革,原文中“鎮組織人事辦”調整為“鎮黨建和組織人事辦”,“鎮社會事務局”調整為“鎮公共服務辦”;原第四條第一款石排醫保分局的職責新增“負責核查申請人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數據”,石排人社分局的職責刪除“醫療”。
(四)更新政策依據。原第五條第三項中“《東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實施辦法(2018年修訂版)》”更新為“《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東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實施辦法的通知》(東府辦〔2021〕53號)”。
(五)降低起付標準。原第八條第一項的“起付標準為2萬元”修改為“起付標準為1.5萬元”;原第九條第二項中將“不論個人自付費用是否超過2萬元”修改為“不論個人自付費用是否超過1.5萬元”。
(六)關于附則部分。為確保政策的延續性,完善石排鎮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延長政策的有效期。第十八條修改為“本細則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span>
三、《修訂細則》解讀機關和聯系方式
《修訂細則》由石排人社分局、醫保分局負責解讀,聯系電話:0769-86539977。
四、其他
《修訂細則》中從起付標準2萬元降低至1.5萬元,進一步將更多有重疾就醫需求的參保人納入保障范圍,使得更多的醫療費用能夠得到惠民政策的覆蓋,進一步減輕重疾群眾的醫療經濟負擔,充分體現補助資金兜底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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