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排鎮人民政府文件 |
石府〔2013〕11號 |
關于印發《2013年石排鎮新莞人子女入讀
公辦學校暫行辦法》的通知(已失效)
各村(居)委會,鎮機關各辦公室,各行政事業企業單位:
現將《2013年石排鎮新莞人子女入讀公辦學校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石排鎮人民政府
2013年石排鎮新莞人子女入讀公辦學校暫行辦法
第一條? 根據《東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東府〔2012〕67號)及《2013年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新莞人子女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東府辦〔2013〕20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年滿6至18周歲(申請小學一年級必須年滿6周歲;申請小學非起始年級,必須符合相對應的入學年齡;申請初中一年級必須是小學應屆畢業生),有正常學習能力,在我鎮(市)公民辦幼兒園或小學就讀,其父或母具有《廣東省居住證》和在我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且在我鎮擁有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職業和穩定收入來源,遵紀守法,符合有關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新莞人子女,可申請入讀我鎮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一年級)或非起始年級(小學二至六年級和初中二年級,不含初三年級)。
第三條? 在小學階段品行綜合評定被評為不合格或有嚴重違規違紀行為的;沒有正常學習能力的新莞人子女,不具備申請入讀公辦學校資格。已是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校生的新莞人子女不能申請重讀。如發現申請留級重讀者,將取消其申請和入讀公辦學校的資格。
第四條? 我鎮招收新莞人子女入讀公辦學校主要有以下四種招生方式:一是積分制招生;二是面向企業人才子女招生;三是優惠政策招生;四是公開擇優招生。
第五條? 積分制招生。按照《2013年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新莞人子女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東府辦〔2013〕20號)的有關規定進行招生。已辦理積分入戶信息登記并有入戶備案回執的新莞人子女,可憑備案回執等證明直接到鎮教育辦專設的受理窗口報名登記申請入讀公辦學校。
第六條? 面向企業人才子女招生。當年度在市統一受理申請公辦學位工作結束前,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投資者、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和高層技術人員的子女,提交有關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并經有關職能部門審核確認后,可按以下標準申請安排學位。具體條件如下:
1. 當年度落戶我鎮且實際投資(含增資)總額在1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企業,安排學位1個;實際投資額(含增資額)每增加1000萬元,安排學位1個。安排學位數額上限為20個。
2. 上年度納稅達100萬元人民幣(含)的,每100萬元安排學位1個。安排學位數額上限為20個。
3. 上年度直接出口額達1000萬美元(含)的,每1000萬美元安排學位1個。安排學位數額上限為20個。
如同時滿足以上三個條件的,按該企業能獲得最多學位的條件之一計算,不重復計算。
4. 被納入市“三重”項目的企業或平臺,自正式投產之年起,除可按上述三項條件和標準安排學位外,每年額外安排學位10個。
5. 上年度獲得國家實驗室,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省級或以上名牌名標稱號,省企業技術中心,省企業工程研究開發中心等名號的,每家企業安排學位2個。同一企業符合其中兩項或以上條件的,每家企業共安排學位4個。
6. 獲評東莞市上市后備企業的,每家企業安排學位2個。
7. 被評為2011—2013年東莞市工業、商貿、農業龍頭企業的,每家企業安排學位1個。
8. 上年度獲評市專利金獎或市專利優秀獎的,每家企業安排學位1個。
在上述第5至8項安排公辦學位的項目中,同一企業符合其中兩項或以上條件的,每家企業累計最多安排學位6個。
企業上年度和本年度有違反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稅務、勞動、消防等方面法律法規行為且情節嚴重的,取消本年度該企業的公辦學位資格。
第七條? 優惠政策招生。當年度在市統一受理申請公辦學位工作結束前,符合以下優惠政策規定其中之一的,提交有關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并經有關職能部門審核后,可直接申請公辦學位。主要包括:1. 持有屬于廣東省人才引進簽發的《廣東省居住證》(有效期3年及以上),并在石排工作及居住的新莞人;2. 持有《東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證》并在石排工作及居住的新莞人;3. 屬于《關于做好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中的政策優惠對象;4. 近5年獲得東莞市委、市政府或廣東省廳級以上部門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新莞人或獲得石排鎮人民政府以上頒發見義勇為、鎮優秀新莞人榮譽的新莞人;5. 在石排工作及居住的東莞市優撫對象;6. 中央、省屬、市屬駐石排單位的在編在職干部職工的適齡子女和在石排機關、事業單位、學校、幼兒園服務的非莞戶籍在職干部、教師、職工等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適齡子女;7. 屬于東莞市摔跤隊石排訓練基地的非莞戶籍隊員;8. 父或母屬石排鎮戶籍人口且在石排工作居住,其適齡子女不具備石排鎮戶籍者;9. 本市非石排戶籍,其父或母在我鎮投資創業、工作、居住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適齡子女;10. 在石排工作、居住、投資創業或在大型企業任高層管理技術人員的港澳臺戶籍人士、華僑合法生育的適齡子女;11. 在駐莞部隊服役期間被授予榮譽稱號或榮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石排連續工作滿1年,并在東莞購買社會養老保險滿1年的新莞人。
上級有其他關于申請公辦學位優惠政策規定的,按有關政策規定辦理。
第八條? 公開擇優招生。通過公開擇優錄取的方式招收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新莞人學生入讀我鎮公辦初中,同等情況下優先錄取特長優秀生。
第九條? 已在我鎮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小學就讀的新莞人子女可讀至本學段結束,該學段結束后若需要升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初中學校的,則須重新申請及計算積分。原已提交的有效證明材料繼續有效,無需重新提交,實現積分材料資源共享??珂偨稚暾埞k學位的新莞人子女,實行有效積分和材料的互認,無需重新提交積分材料。新莞人子女入讀公辦學校后享受與本鎮戶籍學生同等待遇。
第十條? 當年度提供給積分制招生、面向企業人才子女招生、優惠政策招生等學位如有剩余的,由鎮教育辦統一收回,并按有關規定予以統籌控制。
第十一條? 為維護社會公平和誠信,對所有申請入讀并獲得公辦學位的新莞人學生實行承諾制和退出機制,在子女安排入讀我鎮公辦學校前,有關家長(監護人)須在以下幾方面作出承諾:(1)繼續遵守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政策;(2)繼續在我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3)通過獎勵獲得公辦學位的,繼續在石排就業創業或服務獲得學位獎勵的企業;(4)繼續按規定每年辦理居住證;(5)按規定辦理勞動合同。如未能遵守以上有關承諾的,將進行退出機制處理,其子女不能再就讀我鎮公辦學校。
第十二條? 申請人在期限內因所提交的材料不完整而導致有關職能部門無法核定積分或無法作出判斷的,責任自負;申請人所提交的證明材料如偽造或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將取消其申請資格和入讀資格。入讀公辦學校后被發現提供虛假材料的新莞人子女,允許其完成該學期的學業,該學期結束后,終止其就讀公辦學校的資格;入讀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學校后被發現提供虛假材料的,從該學年下一學期起,取消該生免交學雜費的待遇。
第十三條? 相關職能部門在辦理新莞人所需證明材料時,既要嚴格把關,規范負責,亦要熱情服務和盡量予以方便,不要造成辦事難。證明材料請用A4紙打印,統一規范的內容格式,寫好編號順序,做好存檔備查。
第十四條 ?各部門各司其職,加強協調,保證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切實保障新莞人子女申請入讀公辦學校的合法權益。招生過程中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將嚴肅處理。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鎮教育辦負責解釋,涉及其他部門政策執行情況的,由相關職能部門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如與上級有關政策有沖突的,以上級政策為準。
附件:1. 石排鎮新莞人子女入讀公辦學校實施方案
????? 2. 石排鎮接受新莞人子女入讀公辦學校各部門職責分工
附件1
石排鎮新莞人子女入讀公辦學校實施方案
為使我鎮招收新莞人子女入讀公辦學校的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市鎮有關文件精神,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機構
為使我鎮招收新莞人子女入讀公辦學校的工作順利進行,特成立石排鎮新莞人子女入讀公辦學校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指導和協調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鄧柱洪(副鎮長)
副組長:謝惠成(鎮教育辦主任)
??????? 王慶華(鎮紀檢監察辦主任)
??????? 曾柱林(鎮人大辦主任)
梁廣華(鎮經貿辦主任)
鄧淦棠(鎮民營辦主任)
葉沛成(鎮外經辦主任)
麥蝶嫻(石排財政分局局長)
陳衛國(鎮新莞人中心主任)
鄧旭倫(鎮石崇公司總經理)
黃耀強(鎮房地產公司總經理)
成? 員:劉? 焱(鎮黨政辦)
葉達芬(鎮經貿辦)
鄧志輝(鎮民營辦)
??????? 陳鈺笑(鎮外經辦)
??????? 曾云峰(鎮教育辦)
葉煥平(鎮計生辦)
楊柱安(鎮總工會)
王振秋(團鎮委)
黃柳眉(鎮婦聯)
曾日海(石排財政分局)
徐賀倫(鎮文廣中心)
李振威(鎮新莞人中心)
鄧偉強(鎮房管所)
羅旺楊(鎮石崇公司)
葉愛明(鎮房地產公司)
羅積祥(石排中學)
??????? 鄧何輝(石排中心小學)
??????? 李克皮(石排石崗小學)
??????? 鄧炳欽(石排獨洲小學)
曾潤田(石排福隆小學)
??????? 葉錦嫦(石排中心幼兒園)
蕭惠忠(石排公安分局)
??????? 劉盛強(石排人力資源分局)
??????? 羅毅彪(石排社保分局)
??????? 林燕如(石排國稅分局)
?????? ?韓梓飛(石排地稅分局)
鄧玉棠(石排工商分局)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鎮教育辦,負責統籌日常的相關事務,辦公室主任由謝惠成同志兼任,辦公室工作人員由相關職能部門抽調業務骨干組成。專門受理窗口設在石排鎮市民辦事中心,由鎮教育辦、鎮新莞人中心安排專門工作人員在期限內集中受理新莞人的入讀申請。各公辦學校亦要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配合落實有關工作。
二、時間安排
接受新莞人子女申請入讀公辦學校分四個階段。
(一)宣傳準備階段(
(二)報名申報階段(
1. 根據《2013年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新莞人子女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東府辦〔2013〕20號)和《2013年石排鎮新莞人子女入讀公辦學校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開展接受申請和受理審核工作。申請人可到市民辦事中心指定窗口索取有關申請指引資料和表格,做好咨詢了解,同時應提前準備好符合申請資格的必備資料,認真如實填寫《申請表》等表格資料。根據有關文件的精神要求,符合申請資格的新莞人子女需提前準備好相應的材料,以便及時做好申請審核工作。具體按有關文件規定進行申請辦理。
2. 申請人必須在
3. 在通過資格審核和獲得受理后,現場領取受理回執。
(三)資料審核階段(
1. 鎮新莞人中心整理積分制申請人上交的有關資料,統一遞交到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審核和打分,并完成積分累計。
2. 鎮教育辦整理和審核通過優惠政策、面向企業人才子女、公開擇優等招生途徑申請公辦學位的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根據相應提供的公辦學位情況,初步得出計劃招收的申請人名單。
(四)錄取階段(6月中下旬至7月初)
1. 鎮新莞人中心根據申請人積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完成積分排名。根據積分制提供的公辦學位情況,劃定最低錄取線,確定積分制入讀公辦學校的學生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名單移交鎮教育辦。
2. 鎮教育辦將積分制招生名單和通過優惠政策、面向企業人才子女、公開擇優等途徑計劃招生的名單報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再提交鎮班子會議審批。
3. 申請人如有異議的,積分制申請可到新莞人中心咨詢和復核;其他申請可到教育辦咨詢和復核。
4. 招生名單通過審批后,由教育辦通知錄取,并統籌安排獲得公辦學位的新莞人學生到轄區內的公辦學校就讀。
三、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工作主動性、積極性,并采取各項有力措施,確保新莞人入讀公辦學校的招生工作能順利開展。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有關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配備專門人員,統籌新莞人子女入讀公辦學校相關工作的組織和落實。
(三)部門聯動、形成合力。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加強部門間橫向、縱向的信息溝通,形成工作合力,共同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把該項工作做好做實。
(四)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進一步加大對新莞人子女入讀公辦學校的宣傳力度,在社會上營造良好的氛圍,進一步推動和諧社會的建設。
(五)加強廉政,做好服務。本項工作是涉及新莞人的切身利益,工作人員要明確服務意識,加強廉政建設,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實施。
附件2
石排鎮接受新莞人子女入讀公辦學校
各部門職責分工
為確保接受新莞人子女入讀公辦學校各項工作能順利進行,特對我鎮各職能部門進行明確分工。具體分工如下:
鎮教育辦:負責制定實施意見,根據鎮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每年調整新莞人子女公辦學位供給,負責布置、督促、檢查學校學生學籍建檔管理工作,并聯合人大、紀檢、財政等部門查處違規招收學生和弄虛作假的行為;負責審核申請人父母學歷、申請人就讀年限等材料;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審查材料,核算積分,確定名單,呈報領導小組審核,做好公示、分類存檔、安排入學等工作。
鎮黨政辦:負責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工作,協助教育辦完成辦會、意見征集、印發文稿、安排專門辦事窗口等工作。
鎮紀檢監察辦:對受理工作和招收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鎮經貿辦、外經辦、民營辦:負責確定享受公辦學位優惠政策的企業名單和相關數據。
鎮計生辦:負責對新莞人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以及新莞人在莞的計生情況進行審核并評分。
團鎮委:負責新莞人在石排參加志愿者服務時數審核評分。
鎮總工會、婦聯:負責協助鎮教育辦做好面向企業新莞人的宣傳工作,掌握企業新莞人基本狀況,協助處理新莞人在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
鎮宣傳辦、鎮文廣中心:配合做好宣傳報道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石排財政分局:按現行經費供給渠道及辦法,根據財力增長情況,切實保障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教育經費供給,優化公辦學校辦學條件和教育環境;協同國稅、地稅部門提供有關企業上年度的納稅情況資料。
鎮新莞人中心:負責積分制入學申請受理、信息錄入、資料分類送審、督導計分、資料存檔備查、導引復核等工作;以及對轄區內新莞人及其來莞(石排)子女在莞(石排)居住時間等信息進行登記,并于每年3月底向鎮教育辦提供新莞人子女6至18周歲學齡人口數據信息情況。
石排公安分局:負責為轄區內新莞人辦理居住證,負責新莞人在莞連續居住年限和違法犯罪記錄審核并評分,以及協助清理無證辦學和維護學校治安秩序。
石排人力資源分局:負責新莞人的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職稱、技工教育學歷、技能競賽獲獎情況和在我鎮就業年限等材料的審核并評分。
石排社保分局:負責新莞人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年限和在我鎮就業年限的審核并評分。
石排國稅分局、地稅分局:負責新莞人在石排繳稅情況審核并評分;以及協同石排財政分局出具有關企業上年度的納稅情況證明。
石排工商分局:負責新莞人在石排經商營業年限以及投資情況等材料的審核并打分。
鎮社會事務辦:負責對新莞人參與社區志愿服務、慈善捐贈和在軍隊立功受獎等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并打分。
鎮房管所:負責新莞人自有居所權屬情況的審核并評分。
鎮石崇公司、鎮房地產公司:負責協助教育辦做好轄區內新莞人入讀公辦學校暫行辦法的宣傳工作。
鎮屬公民辦學校、幼兒園:公辦學校負責核定在校學生人數,并在鎮組織人事辦等編制部門的指導下,根據實際在校學生人數核定學校的教職工編制,接收獲得入學資格的新莞人子女;公民辦學校和幼兒園要負責做好學生學籍登記管理,及時將學生信息錄入學籍管理系統,及時上報鎮教育辦備案審查;做好學生日常品行綜合評定和學生違規違紀情況記錄,建檔備查;填寫《小學素質報告手冊》;學校、幼兒園負責為申請人出具真實就讀情況證明(學籍、就讀時間、品行及紀律表現情況等)。
-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