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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排鎮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排鎮“倍增計劃”實施意見(2020年—2024年)》的通知
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站      2020-08-19 17:57:15  來源: 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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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石排鎮“倍增計劃”工作實施意見(2020-2024)》的政策解讀


石排鎮“倍增計劃”實施意見

(2020年—2024年)

      為貫徹落實東莞市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精神,根據《東莞市“倍增計劃”升級行動方案》(東倍增辦〔2020〕18號)和《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重點企業規模與效益倍增計劃全面提升產業集約發展水平的意見》(東府〔2017〕1號)文件的要求,進一步發揮我鎮企業“倍增計劃”在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中的引領作用,根據我鎮產業結構調整、企業技術創新改造和高質量倍增發展的需求,進一步優化完善“倍增計劃”,結合石排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目標要求

      遵循“選好選優、培優培強”遴選原則,在全鎮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范圍內選取不少于40家企業為鎮級“倍增計劃”試點企業,以企業的產值和稅收作為考核主要指標,每年根據企業實現對應規模與效益情況進行動態輪換。支持企業通過創新轉型升級、拓展發展空間、兼并重組等集約發展方式提升企業綜合競爭力,推動企業實現高質量“倍增”發展。具體扶持對象要求如下:

(一)基本條件:石排鎮“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原則上要求上年度產值達5000萬元以上、產值增速不低于5%且綜合稅賦率(含免抵稅額)不低于1.5%,有研發投入的企業。且符合我鎮對接松山湖功能區優先發展的產業企業、對我鎮經濟發展帶動性強、具有較強倍增能力及意愿的企業。

(二)優先條件:在東莞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東莞市名譽試點企業和年產值達5億元以上的企業,可直接納入鎮級“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名單。

(三)倍增年限:新增遴選的試點企業,以2019年作為考核基準年,實施5年倍增計劃。

      二、政策措施

(一)鼓勵企業實施“倍增計劃”。對首次納入東莞市“倍增計劃”試點名單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5萬元獎勵。(由鎮工信局牽頭,財政分局協助落實)

(二)推動企業實現“單雙倍增”。對照倍增考核基礎年,第一年實現產值和稅收“雙倍增”、產值或稅收“單倍增”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倍增稅收(倍增稅收=實現倍增當年的稅收總額—基礎年稅收總額)鎮級留成部分的80%、60%獎勵;第二年實現“雙倍增”“單倍增”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倍增稅收鎮級留成部分的60%、40%獎勵;第三年實現“雙倍增”“單倍增”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倍增稅收鎮級留成部分的40%、20%獎勵;第四年實現“雙倍增”“單倍增”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倍增稅收鎮級留成部分的30%、15%獎勵;第五年實現“雙倍增”“單倍增”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倍增稅收鎮級留成部分的20%、10%獎勵。(由鎮工信局牽頭,石排財政分局、稅務分局協助落實)

(三)鼓勵倍增企業晉升提級。經國家統計局數據反饋,在政策實施期內倍增企業工業總產值實現首次晉升突破2億元級別、5億元級別、10億元級別、20億元級別、30億元級別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獎勵。在政策實施期間內,同一企業晉升提級的,按相應級別最高獎勵額度補足差額(即:已經獲得首次晉升突破獎勵且獎勵額度未超過相應等級最高獎勵額度的企業,實行就高不就低原則,按照差額給予一次性獎勵)。(由鎮工信局牽頭,鎮黨政辦、財政分局協助落實)

(四)支持倍增企業拓展發展空間。調配土地(含指標)向倍增企業傾斜,支持倍增企業在通過廠房加層、廠區擴建改造、內部用地整理、提高容積率等途徑提高土地空間利用率,加快推動企業實現原地倍增。支持倍增企業租賃農村集體或鎮屬物業,實行磋商交易機制,簡化租賃流程。在倍增企業增資擴產或建立總部基地的項目中優先試點“標準地”,達到標準地條件的企業按照標準地分類享受對應政策,促進倍增企業快速成長。(由鎮工信局牽頭,鎮農林水務局、規劃所、自然資源分局、燕嶺集團協助落實)

(五)優先保障公辦學位指標。對實現產值和稅收“雙倍增”的企業,可申請獎勵1個公辦學位,同時可與其他學位獎勵政策疊加計算,不受總數量限制。(由鎮工信局牽頭,鎮教育管理中心協助落實)

(六)強化首席服務官掛點服務。進一步完善倍增企業的“企業服務專員”機制,由鎮各班子成員擔任倍增企業的首席服務官,通過下沉掛點服務,配置企業發展要素,利用“企莞家”平臺,對企業問題“一跟到底”,同時靈活運用“一企一策”工作機制,切實解決企業倍增發展主要問題。在政務服務方面,倍增企業享受“綠卡”通行,實行“線上優先排號,線下綠色通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務服務。(由鎮工信局牽頭,鎮黨政辦、政務服務中心協助落實)

(七)支持倍增企業轉型升級。支持倍增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智能化改造、綠色改造、信息化改造項目,對通過上級部門審核驗收的相關項目,按上級財政資助金額的1:0.2進行配套支持,單個項目最高資助30萬元,其中綠色改造項目最高資助10萬元。鼓勵企業融資租賃,對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方式購入設備的,按市財政貼息金額的20%給予配套支持,企業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且不超過企業實際發生利息。對倍增企業首次獲評市級“專精特新”、國家級“小巨人”稱號,分別一次性給予5萬元、10萬元獎勵。(由鎮工信局牽頭落實)

(八)優先保障倍增企業用電。協助產值達5億元(含)以上的高信用倍增企業納入東莞市重點保用電企業名單,優先保障倍增企業用電。(由鎮工信局牽頭,石排供電服務中心協助落實)

(九)市鎮聯動扶持協同倍增企業。由市鎮兩級各按50%出資比例形成扶持資金,對東莞市協同倍增企業的骨干人才資助項目、兼并重組項目進行支持。具體扶持政策遵照《深入推進企業高質量倍增發展、助力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工作方案》(東府辦〔2018〕47號)執行。(由鎮工信局牽頭,財政分局協助落實)

      三、其他

(一)在鎮財政獎補實行總量控制的基礎上,對東莞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每年獲得鎮財政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企業上一年度稅收鎮級留成部分的90%;石排鎮“倍增計劃”試點企業每年獲得鎮財政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企業上一年度稅收鎮留成部分的80%。本實施意見第二大點政策措施的(一)、(三)、(五)不受鎮財政獎補總量控制。

(二)試點企業項目同時符合本意見及鎮政府其他政策的,實行就高不就低原則和不重復資助原則。

(三)“倍增計劃”涉及資金獎勵的政策措施,在試點企業上一年度完成階段性規?;蛐б嬖鲩L的基礎上(即考核達標)才啟動實施。

(四)本《實施意見》由鎮政府組織修訂,由鎮工信局、商務局、黨政辦、財政分局負責解釋。

(五)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實施過程中可根據情況依法修訂?!蛾P于實施重點企業規模與效益倍增計劃 全面提升產業集約發展水平的意見(2019年修訂版)(石府〔2019〕12號)同時廢止。


 


石排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8月1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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