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會,鎮機關各辦公室,各行政事業企業單位:
現將《石排鎮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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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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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排鎮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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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共石排鎮委、石排鎮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石委〔2018〕37號)和《中共石排鎮委辦公室關于印發<石排鎮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三年行動方案(2018年—2020年)>的通知》(石委辦〔2018〕43號)文件精神,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創業政策,促進我鎮戶籍勞動力就業創業,進一步推進我鎮就業創業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就業是最大的民生工程,堅持就業優先戰略和積極就業政策,堅持“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就業方針,促進戶籍勞動力就業創業,營造全民就業創業的濃厚氛圍。
二、工作目標
通過政策扶持及引領,進一步提升困難就業群體就業積極性和穩定性,鼓勵及引導更多的戶籍畢業生到我鎮企業工作,鼓勵及扶持戶籍人員在石排創業發展,通過創業帶動就業,促進充分就業和更高質量就業,為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組織保障
(一)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全鎮就業創業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石排鎮促進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由鎮分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班子領導擔任組長,石排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財政分局等部門負責人擔任副組長,成員由鎮組織人事辦、宣教文體局、農林水務局等部門負責人及各村(社區)黨工委書記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石排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辦公室主任由石排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負責人兼任,負責組織落實就業創業有關工作。
(二)資金保障
我鎮2019—2021年共設立500萬元促進就業創業專項資金并列入財政預算,各項政策以及受理補貼的系統平臺建設、維護所需資金由鎮財政承擔,保障各項促進就業創業工作的有效開展。
(三)系統平臺保障
在“東莞市就業創業綜合服務平臺”的基礎上,開發我鎮的就業創業信息管理服務系統,構建集石排鎮就業創業補貼申領、業務流轉、數據統計分析為一體的就業創業工作業務系統,為各項就業創業政策落實提供信息化工作平臺。
四、政策扶持
(一)鼓勵戶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
1.就業困難人員工資定額補助
2019年起,我鎮戶籍就業困難人員在本鎮用人單位全日制就業崗位上實現就業,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月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在崗期間給予100元/月的定額補助。
2.企業就業安置基地獎勵
2019年起,正常經營、依法納稅、沒有欠薪行為的本鎮企業設立就業安置基地,且招用不少于10名本鎮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含6個月),按1500元/人給予企業就業安置基地獎勵。
(二)促進戶籍畢業生就業
1.應屆大中專畢業生企業就業獎勵
2019年及以后畢業的本鎮戶籍全日制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含普通高中、中等專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及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在取得畢業證書后的12個月內,在石排鎮內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除外)實現就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在該用人單位按規定連續參加本市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含6個月),給予一次性2000元/人的就業獎勵。
2.用人單位招用畢業生從事科研技術類崗位獎勵
鎮內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及勞務派遣單位除外)于2019年及以后新招用本鎮戶籍畢業生(畢業3年內)從事科研、技術類崗位,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為其連續繳納本市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含6個月),按3000元/人的標準一次性給予用人單位獎勵。
(三)優化創業扶持
1.創業資助
本鎮戶籍勞動力于2019年及以后在鎮內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本人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的,正常經營并連續參加本市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含6個月),分兩年給予創業者創業資助10000元(5000元/年)。
2.創業培訓補貼
本鎮戶籍勞動力(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除外),于2019年及以后參加我市創業培訓定點機構開辦的創業培訓班,并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給予一次性1000元的創業培訓補貼。
五、監督管理
(一)建立鎮村兩級的檢查機制,石排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聯合石排財政分局定期或不定期對申請人就業情況進行抽查。對實地抽查超過3次(含3次)不在崗的或查實就業情況不屬實的,視為虛假申報,取消申領資格。
(二)本方案中的資金獎勵、補助及補貼實行公示制度,通過石排官方網站及各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享受補貼人員、單位名單,金額等,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自然日。若對申領補貼情況有異議的,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形式向石排鎮促進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石排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反映。
(三)單位和個人要嚴格按規定申領補貼或獎勵,對弄虛作假、欺騙冒領的單位或個人,將列入本獎勵的“黑名單”,除追回補貼款外,并按相關規定給予處罰,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屬個人違規申領的,5年內不得申領鎮促進就業創業有關資金;屬用人單位違規申領的,除追回補貼款外,取消其當年市、鎮兩級所有獎勵的評選資格,并向石排鎮促進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通報,各成員單位要根據自身部門職能,將該用人單位列入失信企業名錄。
(四)本方案由石排鎮促進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本方案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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