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關于《石排鎮加強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難人員保障實施方案》的政策解讀 ?
各村(居)委會,鎮機關各辦公室,各行政事業企業單位: 現將《石排鎮加強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難人員保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 ?????????????????????? 石排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19年1月29日 ? 石排鎮加強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 和其他困難人員保障實施方案 ? 為全面貫徹落實鎮委、鎮政府提出的鄉村振興戰略中促進生活富裕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完善我鎮社會保障制度,更好地保障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特困供養人員、散居孤兒及其他困難人員的基本生活,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建設新時代美好石排”的總體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強化民政傳統的“解困”職能,加強我鎮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特困供養人員、散居孤兒及其他困難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和諧穩定,在全面開啟建設新時代美好石排新征程中貢獻力量。 二、保障對象 (一)低保家庭,是指具有本鎮戶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標準,且符合本市低保家庭經濟狀況規定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低收入家庭,是指具有本鎮戶籍、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1.5倍(含1倍)、人均持有家庭財產價值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8倍并納入低收入救助的家庭。 (三)特困供養人員,是指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均無履行義務的能力的本市戶籍城鄉老年人、殘疾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四)散居孤兒,是指在社會散居,且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孤兒年滿18周歲仍在全日制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讀的,繼續享受孤兒基本生活費。 (五)其他困難人員,是指符合《關于印發<東莞福彩關愛基金臨時救助辦法>及<東莞市醫療救濟基金會救濟辦法>的通知》(東民〔2017〕59號)和《關于印發東莞市困難家庭臨時救助實施辦法的通知》(東府〔2015〕10號)規定的受助對象,和經鎮社會事務局認定的其他困難人員。 三、保障標準 (一)低保家庭、特困供養人員、散居孤兒在相應享受本市低保救助金、基本生活保障金、基本生活費的基礎上,每人每月發放保障金200元。 (二)低收入家庭在享受本市低收入救助的基礎上,每人每月發放保障金150元。 (三)其他困難人員在享受市福彩關愛基金臨時救助、市醫療救濟基金會救濟、市困難家庭臨時救助和石排慈善會救助等基礎上,鎮再依據上述前三項救助(濟)制度核定的救助(濟)金額按照1:1的比例發放保障金。若按照1:1的比例實施救助后,個人獲得的救助金總額超過其在扣除社會醫療保險報銷、商業保險理賠、基本醫療救助、政府臨時救助及接受其它社會救助后的自付醫療費用的,則只補足在扣除上述相應保險、補助之后的實際自付醫療費用的余額。 四、保障金的申請 (一)申請低保保障金的本鎮居民,以家庭為單位向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石排鎮低保家庭保障金申請表》(詳見附件1),報鎮社會事務局審批。 (二)申請低收入保障金的本鎮居民,以家庭為單位向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石排鎮低收入家庭保障金申請表》(詳見附件2),報鎮社會事務局審批。 (三)申請特困供養人員、散居孤兒保障金的本鎮居民,個人向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石排鎮其他困難人員保障金申請表》(詳見附件3),報鎮社會事務局審批。 (四)申請其他困難保障金的本鎮居民,在獲得市福彩關愛基金臨時救助、市醫療救濟基金會救濟、市困難家庭臨時救助和石排慈善會救助后,個人向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石排鎮其他困難人員保障金申請表》(詳見附件3),報鎮社會事務局審批。 五、保障金的發放 (一)低保家庭保障金,每月10日前通過銀行撥付到低保對象個人賬戶。 (二)低收入家庭保障金,每月10日前通過銀行撥付到低收入對象個人賬戶。 (三)特困供養人員保障金,每月10日前通過銀行撥付到特困供養人員對象個人賬戶。 (四)散居孤兒保障金,每月10日前通過銀行撥付到散居孤兒對象個人賬戶。 (五)其他困難人員保障金,原則上每個季度發放一次。在每個季度第一個月的15個工作日內通過銀行撥付到對象個人賬戶。 六、其他規定 (一)保障金必須??顚S?,實行專項核算,接受審計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二)鎮社會事務局應完善監督制度,暢通舉報投訴渠道。 (三)申請人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保障金的,社會事務局應當終止救助,并由村(社區)協助追回已發放的保障金,且三年內不給予任何形式的救助。 (四)鎮、村(社區)工作人員失職、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規辦理救助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方案由鎮社會事務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 附件:1. 石排鎮低保家庭保障金申請表 2. 石排鎮低收入家庭保障金申請表 3. 石排鎮其他困難人員保障金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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