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辦公室,各村(居)委會
《清溪鎮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業經鎮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以下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一、列入《目錄》的事項,要確保嚴格依據《東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的規定進行決策研究、咨詢論證、征求意見、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決策后評估等程序;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審查不通過的,不得提請鎮政府審議。
二、列入《目錄》的事項,由于情況緊急必須由鎮政府立即決策的,可以由鎮政府行政首長決定,并及時在鎮黨委會議或鎮黨委會(擴大)會議上通報;也可以由鎮其他領導班子成員按職權決定并及時在鎮黨委會議或鎮黨委會(擴大)會議上通報或者向行政首長報告。
三、列入《目錄》的事項屬于應當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或者報告的范圍,應當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目錄》將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的情況及時修訂完善。
五、本《目錄》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清溪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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