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同意康泰樓籌備業主大會成立第一屆業主委員會的通知
清溪鎮康泰樓小區:
你小區業主遞交的《申請書》收悉。經研究,《申請書》內容符合《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之規定,現同意你小區開展第一屆業主委員會選舉工作,具體如下:
一、即日起30日內,在政府有關部門指導和協助下產生第一屆業主大會籌備組。
二、第一屆業主大會籌備組由業主代表、建設單位、房管所以及居民委員會的代表7至15人組成,其中業主代表不少于業主大會籌備組人數的60%。
三、第一屆業主大會籌備組自成立之日起6個月內,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會議需對《管理規約草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進行表決,并選舉第一屆業主委員會。
四、第一屆業主大會籌備組要在政府有關部門指導和協助下,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履行工作職責。
特此通知。
東莞市清溪鎮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6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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