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清溪鎮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單位、辦公室,各村(居)委會:
《清溪鎮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業經鎮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莞市清溪鎮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6日
清溪鎮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建立科學、高效的政府投資項目決策、實施和監督管理制度,提高政府投資效益,根據《政府投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2號)、《東莞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東府〔2021〕28號)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清溪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政府投資項目,是指政府采用直接投資或資本金注入方式,使用鎮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在東莞市清溪鎮行政區域內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
投資規模400萬元以下(不含400萬元)項目,按鎮政府有關規定組織實施。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等大中修項目由鎮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負責審批;電子政務項目、應急搶險項目,鎮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涉密項目根據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政府投資應當遵循科學決策、規范管理、注重績效、公開透明的原則。
政府投資規模必須與財政承擔能力相適應,遵循量入為出、綜合平衡。
第四條政府投資資金應當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國家安全等公共領域的項目,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
第五條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實行項目代碼制度。項目單位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在線平臺”)獲取項目代碼,使用項目代碼申辦各項審批手續。
第六條鎮發展改革部門是鎮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履行政府投資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概算的審查審批。
鎮財政部門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中本級財政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協助發展改革部門審查項目估算,對項目概算、結算及竣工決算進行財政投資評審。
鎮教育、公安、民政、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衛生健康、市政、林業等行業主管部門按各自職責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項目管理
第七條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行業發展需要或相關規劃要求,圍繞鎮委、鎮政府工作部署,提出本領域一定時期內需要建設的政府投資項目,會同鎮發展改革部門組織項目單位開展項目前期策劃研究。
項目前期策劃研究內容包括建設必要性、項目需求、功能定位、選址意向、擬建規模(或服務能力)、投資估算等,提出項目實施主體和建設時間,初步分析項目實施條件,如項目用地條件、規劃符合性、環境保護要求等。屬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的,還需按《清溪鎮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的要求,進行專家論證、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或聽證、提交鎮黨委會議集體討論等重大行政決策程序。
項目單位可委托具備相關資信證書的第三方咨詢機構協助開展項目前期策劃研究,編制形成項目前期策劃報告。鎮發展改革部門在項目策劃階段提前介入,會同鎮財政、自然資源等部門和項目單位共同研究會商策劃,必要時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咨詢,就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布局、定位、規模等關鍵要素進行審核把關,提出下一步的工作建議。
項目前期策劃完成后,對選址基本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環境保護、旅游發展要求且功能定位基本合理、征地拆遷具備可操作性、建設資金可以落實的項目,按程序向鎮政府提出申報實施;對近期難以實施(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用地面積與需求不符、周邊配套條件不成熟等)的項目,從可行性、合理性出發重新調整項目策劃內容;對推進難度大、功能和需求不合理、不具備實施條件的項目,應暫停實施。
第八條鎮財政部門每年在基建預算中安排鎮財政投資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專項經費,前期工作專項經費由項目醞釀階段前期策劃研究費用和項目審批階段前期費用(具體包括項目建議書編制及評審、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及評審、節能評估文件編制及評審、初步設計文件(含工程概算)編制、環評文件編制、水土保持文件編制、地質災害評估、工程勘察測量費等項目概算批復前的服務于項目審批階段的相關費用)組成。
前期專項經費由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向鎮政府提出申請,經鎮政府同意后,在鎮財政投資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專項經費中列支。
第九條投資規模400萬元以上(含400萬元)的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當委托具備相應專業和資質的第三方咨詢機構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概算,并按程序報批。
第三章項目審批
第十條符合以下四種情形之一的,可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概算合并報批,直接編制初步設計和概算報審批部門。合并報批的初步設計和概算應包含項目建設必要性、項目技術經濟可行性分析、建設條件落實情況以及社會效益等內容,明確項目單位及建成后管養單位。項目提出單位(或項目業主)向鎮發展和改革部門申報初步設計(概算)審批時,需提交審批所需的用地預審(或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意見)、規劃選址意見(或不需辦理規劃選址的意見)前置材料:
1.估算總投資1000萬元以下(不含1000萬元)的項目;
2.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估算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下(不含3000萬元)的改擴建和自然保護地建設項目,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估算總投資5000萬元以下(不含5000萬元)的環境治理類項目;
3.以設備采購、房屋及其他建筑物采購為主并附有部分建筑安裝工程的項目;
4.不改變主體結構、不改變主要使用功能、不涉及用地紅線調整以及不增加建設規模的維修、修復或改造項目。
涉及原址修復的工程項目,由項目單位根據檢測或評估報告提出的修復工程項目計劃,報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后報批。
估算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下的項目,項目建議書與可行性研究報告可合并報批,直接編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估算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需分別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其中,對列入國家、省政府批準的區域規劃、專項規劃、重大專項及列入基礎設施年度投資計劃的項目,可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
第十一條項目建議書由項目單位按程序委托具備相應專業和資質的第三方咨詢機構編制,經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后報鎮發展和改革部門。
鎮發展和改革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對項目建議書進行聯合評審和第三方論證,重點對項目實施的合規性、必要性、技術方案的合理性、資金安排及資金籌措方式、績效目標和實施條件等進行綜合評估。經評估論證通過的項目,鎮發展和改革部門批復項目建議書。
項目建議書批復的投資規模,即作為項目提出單位(或項目業主)報批、發改部門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依據。
第十二條項目建議書批準后,由項目提出單位按程序委托具備相應專業和資質的第三方咨詢機構,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連同用地預審(或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意見)、規劃選址意見(或不需辦理規劃選址的意見)報鎮發展和改革部門審批。
對于合并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項目,由項目提出單位按程序委托具備相應專業和資質的第三方咨詢機構,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報鎮發展和改革部門。鎮發展和改革部門組織對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評估論證,并征求鎮財政、自然資源、規劃及行業主管部門意見。經評估論證通過的項目,鎮發展和改革部門將可行性研究報告報鎮政府審定后,對取得規劃選址意見(或不需辦理規劃選址的意見)、用地預審(或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意見)等審批前置要件的項目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十三條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準后,項目提出單位(或項目業主)要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設計企業、工程咨詢機構,依照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初步設計和項目概算。
初步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的規定。
初步設計要按工程類別報鎮交通、水務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審查。工程概算由項目提出單位(或項目業主)或代建單位報鎮發展和改革部門審批。按規定不需要進行初步設計的小型建設項目,項目提出單位(或項目業主)或建設單位組織編制工程概算后報鎮發展和改革部門審批。鎮發展和改革部門征求鎮財政部門評審意見,以該評審意見作為審批的依據之一,對工程概算進行批復。其中,采取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概算合并審批的方式直接申報概算審批的項目,鎮發展和改革部門將工程概算報鎮政府審定后,對取得規劃選址意見(或不需辦理規劃選址的意見)、用地預審(或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意見)等審批前置要件的項目進行批復。概算總投資額原則上不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的估算總投資,經批復后的工程概算作為控制投資和安排財政性資金預算的依據。
第十四條鎮財政投資建設項目應堅持估算(鎮政府批復的投資規模)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預算,預算控制決算的原則。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的總投資額不能超過項目建議書總投資控制額。工程概算總投資不能超過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估算總投資。經批準的工程概算應當包括建設項目所需的各項費用,作為控制項目總投資的依據。概算總投資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批準的估算總投資的,由項目提出單位(或項目業主)報鎮發展和改革部門審核,超過投資估算10%以內的,由鎮發展和改革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報鎮政府審定后實施;超過投資估算10%以上,或者建設內容、規模、標準、主要材料及設備選型發生重大變更的,由項目提出單位(或項目業主)重新編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十五條勘察、設計等服務類招標采用公開招標、委托招標和全部招標的政府投資項目,已批復項目建議書的,項目單位可先行開展招標活動,鎮發展改革部門不再單獨核準。其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和概算合并報批,直接進入初步設計階段的項目,勘察、設計等服務類招標采用公開招標、委托招標和全部招標的,項目單位可先行開展招標活動,審批部門不再單獨核準。
因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等,依法需采取邀請招標或者不進行招標的,項目單位要提供國家安全部門、保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報項目審批部門核準。
第十六條鎮發展改革部門辦理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評估論證時,項目規劃、用地手續問題仍未能解決的,由項目建設單位按“一事一議”方式報鎮政府。
第四章 項目建設實施
第十七條政府投資項目實施主體按照以下方式明確:
?。ㄒ唬┌凑諊矣嘘P規定應當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的項目,應當依法組建項目法人;
?。ǘ┎粚嵭许椖糠ㄈ素熑沃频捻椖?,實行統一建設管理的,由鎮政府設立的專業集中管理機構作為項目單位;實施代理建設的,按照代建制有關規定實施。
?。ㄈ┎痪邆鋵嵭许椖糠ㄈ素熑沃苹蛘叽ㄖ茥l件的項目經鎮人民政府批準實行項目主管部門責任制。
第十八條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經有關部門審定批準后,按項目用地紅線圖啟動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管線、綠化等征收遷改工作。由項目牽頭單位負責,鎮工程建設中心協助開展征地拆遷工作,并協調撥付征地拆遷各補償安置款項。鎮自然資源、城管等部門負責指導、協調項目用地及房屋征收工作。交通類建設項目在確定用地紅線或擴初設計審批后啟動征地拆遷工作。
第十九條項目單位按程序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咨詢機構,嚴格依照批復的概算和初步設計方案、單項(單位)工程內容及建設標準編制施工圖和預算,嚴禁擅自擴大項目規?;蛱岣咴O計標準。預算不得超過批復的概算;超過概算的,項目單位要組織進行限額優化設計。
行業主管部門或項目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或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咨詢機構進行施工圖審查。
第二十條項目單位可將批復的概算中對應內容作為施工招標限額,在完成施工圖設計的基礎上,組織編制招標控制價開展施工招標。
第二十一條政府投資項目按照批復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實施;擬變更建設地點或對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發生較大變更的,項目單位按程序重新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概算等。
第二十二條為進一步提高效率,減少審批事項,實施分級審批權限制度,在項目實際投資不超過鎮政府批復同意的投資規模前提下,工程建設過程中必要的配套工程(如水、電、氣、路、消防等)有關事項原則上不再報鎮政府研究,由分管鎮領導審批;單項工程變更投資的審批事項按鎮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投資原則上不得超過批復的項目概算。
項目由于自然災害、政策調整、價格大幅上漲、地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引起項目總投資額增加,超過項目總概算的,由項目主管部門審查確定并出具審查意見后,向鎮發展和改革部門申請調整概算,鎮發展和改革部門征求鎮財政部門評審意見并報鎮政府審定后批復調整概算。必要時由鎮審計部門進行專項審計。
申請調整概算的項目,對于使用預備費可以解決的,不予調整概算。
第二十四條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合理確定并嚴格執行建設工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二十五條鎮財政部門根據年度投資計劃和項目概算,按照項目建設管理程序和進度分期撥付項目資金。
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項目開工前按合同約定的比例撥付工程預付款。
第二十六條政府投資項目建成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具備聯合驗收條件的,由鎮住房城鄉建設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實施聯合驗收。
竣工驗收合格后,待項目單位在全部結算完成后,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報鎮財政部門審核或批復。
政府投資項目結余的財政資金,項目單位于竣工財務決算批復后三十個工作日內,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結余資金回收財政相關手續。
第二十七條政府投資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及時辦理資產交付使用手續。要辦理權屬登記的,于項目財務決算批復后三十個工作日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權屬登記手續。
實施代建制度管理的政府投資項目,登記移交手續按代建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項目監管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鎮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等部門依據職能分工,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監督檢查。
?。ㄒ唬╂偘l展改革部門負責對市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工程概算,組織項目稽查。
?。ǘ╂傌斦块T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的財務活動全過程實施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績效評價。
?。ㄈ╂倢徲嫴块T依照有關規定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ㄋ模┫嚓P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過程實施行業監督管理。
?。ㄎ澹┢渌姓鞴懿块T按各自職責履行監管職能。
第二十九條鎮發展改革部門和依法對政府投資項目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業主管部門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項目單位通過向行業主管部門提交報告等形式,如實報送政府投資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第三十條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和實施以及監督檢查的信息在鎮政府網站上依法公開。
行業主管部門將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施工等有關單位信用信息及時錄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并向社會公開。
第三十一條政府投資項目檔案管理納入建設管理程序,與項目審批、建設、驗收實行同步管理。項目單位將項目審批和實施過程中有關文件、資料存檔備查??⒐を炇蘸箜椖繂挝患皶r將項目檔案及相關資料移交城鄉建設檔案管理機構,將檔案移交證明納入項目單位申報財政竣工決算評審或審計資料。
第三十二條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名稱及其責任人姓名應當在政府投資項目施工現場和建成后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上標明,接受社會媒體監督。
第三十三條政府部門及其有關工作人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視情節輕重,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ㄒ唬┏綄徟鷻嘞迣徟顿Y項目;
?。ǘΣ环弦幎ǖ恼顿Y項目予以批準;
?。ㄈ┪窗凑找幎ê硕ɑ蛘哒{整政府投資項目的投資概算;
?。ㄋ模椴环弦幎ǖ捻椖堪才磐顿Y補助、貸款貼息等政府投資資金;
?。ㄎ澹┞男姓顿Y管理職責中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情形;
?。┮蚬室饣蛘咧卮筮^失造成重大損失;
?。ㄆ撸┢渌`反本辦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及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項目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根據具體情況,暫停、停止撥付資金或者收回已撥付的資金,暫?;蛘咄V菇ㄔO活動,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ㄒ唬┪唇浥鷾驶蛘卟环弦幎ǖ慕ㄔO條件開工建設政府投資項目;
?。ǘ┡撟骷衮_取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或者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政府投資資金;
?。ㄈ┪唇浥鷾首兏顿Y項目的建設地點或者對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作較大變更;
?。ㄋ模┥米栽黾油顿Y概算;
?。ㄎ澹┮笫┕挝粚φ顿Y項目墊資建設;
?。o正當理由不實施或者不按照建設工期實施已批準的政府投資項目;
?。ㄆ撸┪窗凑找幎▽⒄顿Y項目審批和實施過程中的有關文件、資料存檔備查,或者轉移、隱匿、篡改、毀棄項目有關文件、資料;
?。ò耍┺D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設資金的;
?。ň牛┪窗凑找幎皶r辦理工程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
?。ㄊ┢渌`反本辦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及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預算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ㄒ唬┱捌溆嘘P部門違法違規舉借債務籌措政府投資資金;
?。ǘ┪窗凑找幎皶r、足額辦理政府投資資金撥付;
?。ㄈ┺D移、侵占、挪用政府投資資金。
相關單位和個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使用鎮本級財政資金進行的土地儲備項目投資,國家、省、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安排政府投資資金的,項目申報單位編制資金申請報告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具體辦法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肚逑傌斦顿Y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辦法(試行)》(清府辦〔2018〕60號)同時廢止;教育擴容提質千日攻堅行動、品質交通千日攻堅行動等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實施的優化前期工作、簡化審批權限等改革措施,在有效期內繼續執行;其他有關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如遇上級政策變動,可及時作出相應調整。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鎮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解釋。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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