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大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力度,提高農村財務管理水平,強化農村集體資產有效監管,根據《東莞市農村(社區)集體資產管理實施辦法》(東府〔2018〕40號)《關于進一步強化農村集體資產有效監管的意見》(東府辦〔2018〕96號)及《清溪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清府辦〔2018〕77號)等要求,現對我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重大事項審查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審查的內容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重大事項審查制度,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計劃實施對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有重大影響、對股東利益有重大關聯、對各級政府推行有關管理政策有重大意義的事項。具體包括:
?。ㄒ唬┘w制定和修改章程;
?。ǘ┘w年度預算;
?。ㄈ┦找娣峙錄Q算方案;
?。ㄋ模┘w土地款的使用;
?。ㄎ澹┘w支農資金的使用;
?。┘w民主決策程序事項,包括:
1.購建固定資產;
2.購買銀行理財產品;
3.集體大額項目投資;
4.集體土地流轉;
5.集體壞賬核銷;
6.大額應收款減免;
7.集體借出款項;
8.集體合同變更;
9.其它涉及集體經濟組織的重大事項。
?。ㄆ撸┘w新增借入款項;
?。ò耍┏^控制標準的接待費開支;
?。ň牛┥霞壊块T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審查的程序
根據《東莞市農村(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實施辦法》《清溪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第三十六條規定,集體經濟組織的重大事項須報鎮農資辦及相關機構進行審查。
(一)章程審查
1.集體經濟組織制定或修改股份合作制章程必須經過審查后,方能實施。
2.修訂章程時,集體經濟組織應加強與鎮農林水務局和農資辦的溝通,必要時農村會計主管(委派會計)可協助修訂,以加強章程的可行性,減少審查過程的反復。
3.章程文本基本確定時,集體經濟組織按要求填寫《清溪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修訂審查表》(附件1),與章程文本一并報鎮農資辦審查。
4.對于審查同意的章程文本,集體經濟組織須召開股東大會進行討論,表決通過后才能實施。若表決不通過,需要對章程文本作出重大修改的,應重新啟動審查程序。
5.鎮農資辦重點審查章程條文的清晰性和合規性,確保有關政策得到貫徹落實。
(二)年度預算方案審查
1.年初,集體經濟組織應根據自身經濟發展狀況,按照“量入為出、增收節支”的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年度預算方案。預算內容主要包括資金流轉、經營收支、收益分配、人員報酬、管理費、公益福利費、土地款收支、基本建設和固定資產購置、借還款、投資等,并于每年3月底前,將當年預算方案報鎮農資辦審查。
2.有向外舉債的集體經濟組織應結合自身經濟發展狀況,制定下一年度集體債務增減預算計劃,并于每年12月底前,報鎮農資辦審查。
3.對于審查同意的預算方案,集體經濟組織須召開股東代表會議進行討論,表決通過后才能實施。若未能通過的,應重新修訂預算方案和啟動預算審查程序。
4.年度預算方案執行過程中發生重大調整的,須報鎮農資辦審查,并召開股東大會或股東代表會議進行討論,表決通過后才能實施。
5.鎮農資辦重點審查預算方案可行性,通過對比集體經濟組織上年度經濟數據,引導公益福利開支和股東分紅計劃按股份合作制章程執行。
(三)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審查
1.集體經濟組織的收益分配應堅持“效益決定分配,盈利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年虧損,并在提取公積公益金后,根據不同的股權設置形式進行分配。
2.年終決算前,集體經濟組織需將年度收益分配方案與《清溪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審查表》(附件2)—并報鎮農資辦審查。
3.嚴禁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分配物業資產(如:廠房、鋪位、土地等)、直接分配物業租金、承擔個人應繳社保費用等形式進行變相分紅,嚴禁利用口糧款、糧油款、水果金、節日慰問金、價格補貼等名堂變相增加分紅。
4.對于股權固化不量化的集體經濟組織,應合理控制股東分紅,避免造成收不抵支情況。
5.對于審查同意的股東分紅方案,集體經濟組織須召開股東代表會議進行討論,表決通過后才能實施。
6.實際進行分配時,若分配方案與提交鎮農資辦審查的方案有異,要將實際分配方案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年度股東分紅方案審查表》一并重新報鎮農資辦審查。
7.股東分紅后,集體經濟組織須將表決通過后的《清溪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東代表會議表決情況記錄表》、相關的股東分紅憑證等資料,報鎮農資辦備案。
8.集體經濟組織股東預分紅時,不得超過上年度分紅總額的60%。當年股東預分紅方案須報鎮農資辦審查通過后,并召開股東代表會議進行討論,表決通過后才能實施。
9.鎮農資辦著重根據集體經濟組織章程及股東分紅基數等對其收益分配方案進行審查,確保股東分紅按照相關規章制度貫徹執行。
(四)土地款使用審查
1.集體經濟組織由土地資源產生的收入,必須納入土地款專戶管理。土地款實行??顚艄芾?,主要用于發展生產和社會保障。
2.使用土地款前,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在土地款使用范圍進行使用,并按要求填寫《清溪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款使用審查表》(附件3),并附上有關項目資料報鎮農資辦審查。
3.對于審查同意的土地款使用事項,集體經濟組織須召開股東代表會議進行討論,表決通過后才能實施。
4.使用土地款后,集體經濟組織須將土地款使用的后續資料(支付票據等)報鎮農資辦備案。如申請出來的土地款超過1個月沒有使用或使用后有余額的,應及時轉入土地款專戶進行管理。
5.鎮農資辦重點審查項目的性質和用款的必要性,確保土地款主要用于發展生產或為村民提供社會保障。
(五)支農資金使用審查
1.集體經濟組織收到各級政府下撥用于扶貧、扶持、補助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款項,必須轉入支農資金銀行專戶管理,實行??顚艄芾?。支農資金主要按相關文件規定的使用范圍進行使用。
2.使用支農資金時,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在支農資金使用范圍進行使用,并按要求填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農資金使用審查表》(附件4),并附上有關項目資料報鎮農資辦審查,無需股東代表表決。
3.鎮農資辦重點審查項目的性質和用款的必要性,確保支農資金按文件做到??顚S?。
(六)民主決策程序事項審查
1.民主決策程序是指集體經濟組織的決策機構根據設定的權限進行層級決策的程序,包括:購建固定資產、購買銀行理財產品、集體大額項目投資、集體土地流轉、集體壞賬核銷、大額應收款減免、集體借出款項、集體合同變更、其它涉及集體經濟組織的重大事項。在理事會決策權限之內的事項,由理事會集體研究決定;超出理事會決策權限的事項,由理事會制定方案,提請股東代表會議或股東大會表決通過。
2.集體經濟組織發生土地流轉、新增借款、擔保貸款、壞賬核銷50萬元以上(含)、應收款減免10萬元以上(含)、資產評估50萬元以上(含)、項目投資50萬元以上(含)、非經營性支出20萬元以上(含)、借出款項10萬元以上(含)、原值50萬元以上(含)長期及固定資產處置、重要合同簽訂和變更等經濟事項時,必須進行民主決策程序。
3.進行上述經濟事項前,集體經濟組織須按要求填寫《清溪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重大事項民主決策程序審查表一》(附件5),并附上有關資料報鎮農資辦審查。
4.集體經濟組織理事會決策權限及購買銀行保本型理財產品等經濟事項時,須填寫《清溪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重大事項民主決策程序審查表二》(附件6),并附上相關資料報鎮農資辦審查。
5.集體經濟組織理事會決策權限包括:一是村級可決定出資額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下同)的生產性項目投資,資產原值100萬元以下的長期及固定資產報廢,購建50萬元以下(不含50萬元,下同)的非生產性項目投資,審批50萬元以下的非生產性開支等。二是組級可決定出資額50萬元以下(不含50萬元,下同)的生產性項目投資,資產原值50萬元以下的長期及固定資產報廢,購建20萬元以下(不含20萬元,下同)的非生產性項目投資,審批20萬元以下的非生產性開支等。
6.對于審查同意的民主決策事項,集體經濟組織須召開股東代表會議進行討論,表決通過后才能實施。
7.鎮農資辦重點審查民主決策程序的合規性和有效性,對不符合程序的事項應當作出審查不通過的決定。
(七)新增借入款項審查
1.借入款項是指集體經濟組織直接向金融機構、單位等借入貨幣資金,不包括集體經濟組織因付款或賬務處理的原因而間接形成的負債。
2.集體經濟組織原則上只能在發展生產性項目投資,因資金短缺新增借款,借款只能從合法金融機構借入,不得向個人或非金融機構的企業借款,并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貸款提供擔保。
3.新增集體借款的集體經濟組織事前必須向鎮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及可行性報告,報告內容應實事求是,重點說明借款對象、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及還款計劃等情況,并呈交鎮黨政班子聯席會議進行討論。經鎮政府同意后,填寫《清溪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借入款項呈批表》(附件7),并附上相關資料報鎮農資辦審查。
4.對于審查同意的新增借入款,集體經濟組織須召開股東代表會議進行討論,表決通過后才能實施。
5.鎮農資辦對新增借入款的集體經濟組織經濟情況及負債情況進行初步審查。在鎮政府審批同意后,集體經濟組織方可進行借款。收到借款后,必須及時向鎮農資辦上報資金使用情況,確保資金落到實處。
6.對于不遵守規定、未經鎮政府同意,擅自向金融機構、單位或個人借款的,所產生的利息由該單位負責人個人承擔。構成犯罪的,將移交紀檢部門或司法機關處理。
(八)超過控制標準的接待費開支審查
1.接待費是指集體經濟組織為接待外部人員所花費的各項合法合規支出。為加強對接待費的管理控制,接待費開支入賬時,要全部納入“管理費用一接待費”科目核算。
2.集體經濟組織全年接待費預計超過控制標準的,須向鎮農資辦提出書面申請,重點說明超過控制標準的原因,明確預計超支的額度,并填寫《清溪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追加接待費審查表》(附件8),報鎮農資辦審查。
3.鎮農資辦按照“勤儉節約、合理經營”的原則,通過抽查申請單位當年接待費開支的情況,對比當年收入的趨勢和超支額度的情況,審查集體經濟組織接待費超支的必要性。
三、審查保障措施
?。ㄒ唬┘訌姽ぷ髯黠L建設,端正工作態度,增強自身的責任心和使命感,做到堅持原則、秉公辦事、敢于監督、不能串通做假,把好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的第一關口,防止舞弊腐敗、違法違紀等行為的發生,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做到“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
?。ǘ┘訌姳O督管理力度,以便更好地解決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問題,發揮好決策參謀作用。會計主管(委派會計)必須列席村“兩委”會議、理事會、股東(代表)大會等相關的經濟會議,對民主決策事項的合規性和可行性提出建議,對有關重大事項啟動審查程序,不符合審查程序要求的,會計人員不得辦理有關事項。
附件5:農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重大事項民主決策程序審查表二.doc
附件6:農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重大事項民主決策程序審查表一.doc
清溪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9月11日
-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