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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府辦〔2019〕63號(關于印發《清溪鎮公交資源整合暨公交企業退出處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站      2020-02-13 09:22:31  來源: 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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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辦公室,各村(居)委會:

  《清溪鎮公交資源整合暨公交企業退出處置工作方案》業經鎮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清溪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8月23日


  清溪鎮公交資源整合暨公交企業退出處置工作方案


  根據《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東莞市第二輪公交資源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東府辦﹝2019﹞24號)文件要求,為推動公交行業持續健康發展,落實市政府關于公交資源整合工作部署,做好我鎮公交企業退出處置工作,妥善處置鎮公交企業車輛、人員、資產等事項,結合清溪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總體方向

  為充分發揮國有資本在公交行業的主導作用,全面整合公交資源,全市鎮內(園區)公交于2019年6月30日到期后,逐步退出公交運營,不再實施“一鎮一公汽”模式,將現有市區、跨鎮、鎮內常規公交體系轉變為以片區公交為主體的一體化公交模式。根據市政府工作部署,我鎮公交企業將在2019年11月30日退出運營,由東莞巴士公司負責組建東部片區分公司,統籌運營清溪、常平、黃江、謝崗、橋頭、塘廈、鳳崗、樟木頭等鎮街公交線路,進一步優化片區公交線網結構,提升公交運營效率與服務水平。

  二、主要任務及要求

  根據《東莞市第二輪公交資源整合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市方案)有關要求,我鎮要落實做好鎮公交企業退出運營有關補貼補償工作,維持鎮公交企業退出運營前正常公交服務,落實鎮公交企業平穩退出的各項穩控工作,做好新公交企業停車、維修、保養場地以及充電設施用地保障,配合市有關部門開展公交資源整合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及安排

  (一)做好我鎮公交企業退出各項工作

  我鎮公交企業是東莞市清溪公共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清溪公汽),于1998年由2名自然人合伙組建,企業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目前企業擁有公交車輛123輛,配備有內部修理廠,從業人員153人。

  1.做好我鎮公交企業經營期延期工作

  按照市政府部署,我鎮公交退出運營日期為2019年11月30日。為確保我鎮公交服務有效銜接,清溪公汽在2019年6月30日經營許可證到期前,已及時做好經營期延期申請備案工作,并及時落實延期期間公交車輛保險購買、車輛審驗和維持公交服務等工作。鎮財政要按照市相關文件要求繼續做好延期期間公交運營虧損補貼和免費(優惠)乘車補貼。

  2.做好我鎮公交企業退出運營工作

  車輛處置方面

  根據藍天保衛戰的工作要求,2019年底,我鎮公交純電動化必須達到100%,非純電動公交車不能再上路運營。因此,公交車輛處置方面,以企業自愿為原則,符合運營條件的純電動公交車,經第三方評估由新公交企業收購;對提前報廢的LNG清潔能源公交車以及經檢測不符合收購條件的純電動公交車,在企業完成車輛報廢手續后,按8年折舊計算車輛凈值,由鎮財政全額補貼;柴油、汽油公交車退出運營后由鎮公交企業自行處理。

  人員安置方面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鎮公交企業現有人員的勞動關系、經濟補償等事項由清溪公汽依法依規自行處置,新公交企業在招聘人員時,同等條件下要優先聘用原公交企業從業人員。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鎮交通運輸分局要依職能加強工作指導和工作協調。

  場地及設施方面

  清溪公汽現有場地及設施由其依法依規自行處置,新公交企業可按照“可用則用”的原則,積極協助清溪公汽處置現有場地及設施,做到物盡其用。

  經濟獎勵方面

  為激勵企業配合公交資源整合工作,在公交資源整合銜接過渡階段繼續提供公交服務,確保群眾出行不受影響,同時切實做好人員穩定工作,由鎮政府按市文件規定給予清溪公汽每輛車3萬元的經濟獎勵。

  對于不配合公交資源整合工作,未到期擅自停運或因資產處置、職工安置不當造成人員集體上訪等嚴重影響行業和社會穩定事件的公交企業,鎮政府視情況將降低經濟獎勵標準,情況嚴重的,取消企業享受經濟獎勵資格。

  (三)公交資源整合相關保障措施

  1. 公交線路經營權處置措施

  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公交資源整合后,全市公交企業運營的線路由市交通運輸局直接授予新公交企業有關公交線路經營權,簽訂公交運營協議。公交線路經營期限統一至2026年12月31日。鎮交通運輸分局要加強與市交通運輸局、新公交企業的協調聯系,優化我鎮公交線路布局,落實屬地公交線路經營監管工作。

  2. 場地、設施保障措施

  現清溪公汽在用的場站用地,若新公交企業需要使用,自行與業主商洽使用。若相關場站用地權屬鎮政府的,鎮資產部門要予以支持配合,同等條件優先給予保障使用。我鎮已建以及下來新建的公交樞紐站、首末站、??空镜仍O施由鎮公用事業服務中心負責維修建設管養,并繼續提供給新公交企業使用。

  3. 資金保障措施

  按照市方案部署,公交資源整合完成后,東部片區的公交運營補貼資金由片區內各鎮(園區)承擔,市財政以市實際承擔2018年跨鎮線路運營補貼金額為基數,對相關鎮街實施公交運營補助。涉及片區內各鎮街的資金分擔比例按鎮街常住人口確定,市財政將先行墊付有關資金并在各鎮街當年稅收分成中抵扣。鎮財政分局要加強與市財政局的協調聯系,按規定做好我鎮資金預算和支付工作。

  4. 其他保障措施

  為做好公交資源整合過程中的運力保障工作,市交通運輸局將東莞巴士有限公司、東莞市城巴運輸有限公司原計劃退出運營的非純電動車輛暫不辦理車輛報廢手續,作為鎮街公交資源整合過程中的應急運力。鎮交通運輸分局要密切留意我鎮公交企業退出處置進展情況,發現停運苗頭,要及時報告、提前介入,協調做好應急運力調配保障工作,確保我鎮群眾出行不受影響。

  關于公交駕駛員轉崗可能存在空白期問題,鎮交通運輸分局要會同鎮職能部門及新舊公交企業依法做好解聘、招聘工作。

  鎮交通運輸分局要密切留意其他鎮街公交資源整合及公交企業退出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加強調研,收集有關先進做法和成功經驗,及時上報鎮委、鎮政府供決策參考,為我鎮順利完成公交資源整合及公交退出處置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四、組織機構

  為確保我鎮公交資源整合及公交企業退出處置工作順利完成,經鎮委鎮政府同意,現成立清溪鎮公交資源整合及公交企業退出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名單如下:

  組      長:袁仕望(鎮委副書記)

  副  組  長:謝少波(鎮委委員)

  黃惠成(鎮委委員)

  許  冰(鎮委委員、公安分局長)

  林均瑜(副鎮長)

  成      員:李定峰(交通運輸分局)

  王嘉樂(政法辦)

  楊育輝(工業信息科技局)

  王書耀(公安分局)

  柳志勇(財政分局)

  陳遠洪(審計辦)

  徐群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

  蔡超凡(稅務分局)

  陳柏堅(交警大隊)

  陳  濤(交通運輸分局)

  巫素華(鎮資產公司)

  殷偉民(東莞市清溪公共汽車有限公司)

  吳沛和(東莞市清溪公共汽車有限公司)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鎮交通運輸分局,辦公室主任由謝少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定峰同志兼任。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認真部署,落實專人,依職能積極做好我鎮公交資源整合及公交企業退出處置等工作。各成員部門具體職責如下:

  公交資源整合暨公交企業退出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監督鎮公交資源整合暨公交企業退出處置工作,研究部署重點工作、協調處理重大難題。制定實施方案,健全工作機制,確定牽頭部門和配合單位,明確工作目標、要求、進度和保障措施,劃分責任明細,落實相關補貼補償資金,做好穩控、安全保障工作。

  公交整合處置辦、交通運輸分局:負責協調落實公交資源整合工作,做好鎮內公交退出運營及公交承接主體承接鎮內公交運營的相關工作,協助市交通運輸局完善公交資源整合后的公交線路站點規劃布局,協調市交通運輸局籌措應急運力及駕駛員應對整合過程中發生的突發事件。

  政法辦:負責統籌、指導和協調鎮公交退出處置期間社會和公交行業維穩工作,負責應對處理公交資源退出過程中引發突發群體性事件的指揮工作,協調制定應急預案和落實應急人員、物資。

  工業信息科技局:負責牽頭推進鎮公交車充電設施建設,滿足純電動公交車輛運營需要;逐步完善公交票價機制;配合做好政府補貼的公交運營成本控制和核算工作。

  公安分局:負責配合鎮公交退出處置期間社會和公交行業維穩工作,落實警力加強對重點區域的巡防,對故意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妨礙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懲處。

  財政分局、審計辦:負責審計、落實各項資金保障,加大對公交發展的扶持力度。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負責指導退出運營的公交企業依法處置員工勞務關系。

  資產公司:負責協助做好公交資源整合涉及鎮資產管理方面的相關工作。

  稅務分局:負責在法規政策允許范圍內,在公交資源整合過程中,對相關企業需繳納的稅金實施減免政策。

  交警大隊:負責配合做好車輛處置過程中的過戶、報廢等工作;對公交企業購置的車輛,開通綠色通道,優先集中辦理車輛入戶等手續。

  東莞市清溪公共汽車有限公司:負責做好到期退出運營前維持正常的公交服務,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公交司機維穩工作以及員工勞動關系、資產債務債權處置等公交資源整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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