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辦公室:
《清溪鎮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業經鎮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清溪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1月21日
清溪鎮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
第一條 為了健全依法決策機制、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保障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進一步提高行政決策水平,根據《東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東莞市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辦法》及其它有關規定,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鎮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適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稱鎮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是指《清溪鎮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內的事項。
鎮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屬于規范性文件范疇的,適用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有關規定。法律、法規、規章對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鎮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應遵循國家法制統一原則、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制定原則、職權與責任相一致原則。
第四條 鎮法制辦負責鎮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span>
鎮黨政辦負責將重大行政決策轉鎮法制辦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的重大行政決策,不得提交鎮黨委會議或鎮黨委(擴大)會議審議。
重大行政決策承辦單位及各部門單位依照本制度履行各自職責。
第五條 承辦單位提請鎮政府審議重大行政決策草案,應按照有關規定將相關請示材料報送鎮黨政辦。
重大行政決策草案報送鎮黨政辦前,須先由承辦單位提請鎮法制辦進行合法性審查,出具合法性審查意見并附在請示材料中。
第六條 鎮法制辦進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可要求承辦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予以協助,并可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ㄒ唬┲卮笮姓Q策的方案及說明,包括基本情況介紹、必要性、可行性說明以及成本效益風險分析等;
?。ǘ┧罁姆?、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政策,特別是禁止性規定;
?。ㄈ╋L險評估報告、專家論證報告、征求意見匯總材料等,應當舉行聽證的提供聽證材料;
?。ㄋ模┦∈袃韧庀嗤蛳嗨剖马椀挠嘘P資料;
?。?/span>五)其他需要的資料。
承辦單位未按要求提交材料,鎮法制辦可建議鎮黨政辦作退件處理,造成的后果由承辦單位承擔。
第七條 鎮法制辦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采取下列方式進行審查:
?。ㄒ唬鎸彶?;
?。ǘ┑接嘘P部門和單位進行調查;
?。ㄈ┙M織鎮政府法律顧問進行法律論證和研究,聽取政府法律顧問的意見;
(四)通過召開座談會、論證會、協調會,發函書面征求意見以及在網站公開征求意見等形式廣泛聽取專家、公眾等各方面意見。
第八條 鎮法制辦應從以下方面進行審查:
?。ㄒ唬Q策事項是否屬于鎮政府職權范圍;
?。ǘQ策的形成過程是否經過法定程序;
?。ㄈ┦欠穹戏?、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的規定;
?。ㄋ模┦欠衽c市鎮現行的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協調、銜接;
?。ㄎ澹┦欠翊嬖谄渌煞矫娴膯栴}。
第九條 鎮法制辦自確認承辦單位提交重大行政決策審查材料完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合法性審查。決策事項特別復雜的,可適當延長審查時間。
鎮政府確因緊急需要的,按照要求的時限完成,但基于重大行政決策的嚴肅性,除個別緊急事項外,一般應為合法性審查預留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時間。
第十條 鎮法制辦完成合法性審查后應出具法律審查意見。
鎮法制辦參與協調會、座談會等有關會議發表的意見不能代替合法性審查程序,不得作為合法性審查意見使用。
第十一條 對于涉密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參與合法性審查的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得泄漏審查事項的內容。
第十二條 違反本制度,未經合法性審查或未采納法律審查意見導致決策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或者因法律審查意見不當,導致決策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國務院《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追究責任單位及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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