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會,各單位、辦公室:
《清溪鎮“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實施方案》業經鎮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清溪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3月14日
清溪鎮“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為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加強耕地保護,堅決遏制農地非農化現象,根據《東莞市“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實施方案》(東農〔2018〕88號)要求以及全市推進“大棚房”問題清理整治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對清理整治“大棚房”問題、遏制農地非農化亂象的決策部署要求,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旗幟鮮明、態度堅決,上下聯動、屬地管理,全面清理、徹底整治,標本兼治、務求實效,集中開展“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堅決遏制農地非農化,推動建立健全耕地保護監管長效機制,嚴守耕地保護紅線,為促進農業健康發展、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營造良好環境。
二、主要目標
根據2019年1月23日召開的全市推進“大棚房”問題清理整治工作會議的會議精神,要進一步認識“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確保在2019年3月底前全面徹底完成整治整改的任務。全鎮各有關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針對不同性質的“大棚房”問題,區分情況,相應采取恢復農業用途、完善手續(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拆除復耕、一事一議等不同方式,扎實有效地開展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堅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下達的任務要求,堅決守住耕地保護紅線、農地姓農底線,為促進農業健康發展、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營造良好環境。
三、清理整治范圍
按照嚴守紅線、突出重點,分類處置、集中打擊的要求,對占用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建設非農設施,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的違法違規建設行為,依法依規進行全面清理整治。重點清理整治工商資本和城市居民到農村非法占用耕地變相開發房地產和建設住房行為。清理整治范圍主要包括以下三類問題:
第一類問題:在各類農業園區內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設施農業為名違法違規建設非農設施,或按設施農用地審核或備案后,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進行非農業經營的。主要包括:“私家莊園”、 別墅、度假酒店、經營性住宅以及餐飲、住宿、娛樂、會議等設施。
第二類問題:在農業大棚內違法違規占用耕地進行非農業建設,主要包括:住宅、餐飲、娛樂、會議、交易市場、倉儲等非農設施。
第三類問題:農業大棚看護房建設嚴重超標準,以及違法違規改變性質和用途進行住宅類經營性開發和建設餐飲設施等。主要包括:以農業大棚名義進行非農業經營性開發的,農業大棚看護房超過兩層(含兩層)的,農業大棚看護房占地面積超過整改標準(15平方米)的。
這次專項行動集中清理整治“大棚房”問題,對其他涉及占用耕地的違法違規問題,主要包括:符合“一戶一宅”政策的農民自建自用住宅,光伏用地、工礦倉儲、工業園區、駕校等,商業養老設施、經營性房地產,宗教設施用地、殯葬用地,國家基礎設施、農村基礎設施、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等,不納入此次“大棚房”問題專項集中清理整治范圍,由鎮政府依法依規另案查處。這次專項行動集中清理整治“大棚房”問題涉及的“耕地”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及其后歷年土地變更調查數據庫中耕地地類為準。
四、整治整改標準
“大棚房”問題整改要把握政策,區分情況,依法依規,嚴格標準,避免工作簡單化、“一刀切”。要根據“大棚房”問題的不同性質采取設施恢復農業用途、完善用地手續(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完善補齊備案手續、拆除違法違規設施并恢復土地原貌(復耕)等方式進行整改。
(一)恢復用途類
對農業大棚房及其他農業設施改變性質和用途能恢復為農業用途的,必須在3月底前恢復為農業用途。
(二)完善手續類
對直接用于或服務于農業發展的農業設施,如必要的農產品保鮮存貯、分揀包裝、采摘品嘗等設施,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但占地面積超標或相關手續尚不完善的,3月底前必須完成有關手續。
(三)拆除復耕類
1.對中央三令五申和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借設施農業或農業園區之名占用耕地修建的“私家莊園”、別墅、度假酒店、經營性住宅等非農設施,3月底前必須依法依規完成整治整改,該拆除堅決拆除,復墾復耕到位。
2.對在農業大棚內的住宅、餐飲、娛樂、會議、交易市場、倉儲等非農設施,3月底前,必須依法依規查處,堅決整治整改,依法拆除大棚內部非農業功能的構筑物,鏟除棚內外非農業生產性硬化地面,復墾復耕到位。
3.對農業大棚房及其他農業設施改變性質和用途,難以恢復為農業用途的,必須在3月底前依法依規拆除,復墾復耕到位。
(四)一事一議類
由市、鎮人民政府統一實施的生態移民、扶貧搬遷等設施農業項目,屬于此次專項清理整治行動范圍的,可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由鎮農林水務局匯報相關情況及整治整改意見至市農業農村局。
(五)農業大棚看護房超標整改問題
考慮不同地區實際需要,本著農棚農用、從緊夠用,區分情況、分類處置的原則,嚴格整治整改標準。
1.服務于農業生產的農業大棚看護房超過規定標準的,各地整改標準要嚴格控制“上限”,控制在“單層、15平方米以內”。
2.對農業大棚看護房超過兩層(含兩層)的,必須在3月底前按上述標準整改,并恢復農業大棚看護房功能。
3.多個農業大棚共用一個“看護房”、確實服務于農業生產的,應按附屬設施用地管理規定整改規范,且整改后要符合國土資發〔2014〕127號文的相關規定。
五、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問題
以各類型農業園區、農業大棚、已領取農業補貼的項目和設施農用地相關資料為基礎,在全鎮開展拉網式、臺賬式等形式的排查清理,實行網格化管理、責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數、掌握實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轉、審批、備案等相關檔案信息,找出問題節點,追查問題根源。對排查清理發現的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建設住房等非農設施的,逐一建立問題臺賬,為清理整治提供依據。
(二)堅決清理整治整改
根據排查結果,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區分類型,依法依規,整治整改。對在各類農業園區內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違法違規建設住房等非農設施的,以及在農業大棚內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建房等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要作為清理整治重點,堅決依法依規嚴厲打擊,堅決退房還地,恢復生產;對農業大棚看護房等生產附屬設施占地面積超標的,要區分情況,做細工作,切實加以整改。
(三)嚴格執法懲治懲處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對違法違規建設“大棚房”等問題的責任主體,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法依規從嚴查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財政補助情況,建立工作臺賬,對其中涉嫌騙取涉農資金補助、改變農業設施用途的,農業、財政等部門要堅決追回。
(四)嚴肅執紀問責
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法律法規,在清理整治違法違規建設“大棚房”等農地非農化問題中,發現存在不作為、亂作為、失職瀆職的公職人員,監察室要嚴肅追責問責,對涉嫌有內外勾結、搞利益交換和謀取私利等腐敗行為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五)盡快恢復耕地生產功能
對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建設的“大棚房”等非農設施進行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采取綜合措施,盡快恢復農業生產。農林水務局和自然資源分局,要主動作為,做好技術支撐和檢查驗收等相關工作。
(六)構建長效監管機制
以專項行動為契機,自然資源分局要進一步強化永久基本農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有獎舉報制度,加強對工商資本進入農業利用耕地的規范管理,完善配套規章制度,強化土地用途管制。農林水務局要加強設施農業精細化管理,對設施大棚、溫室等普遍建檔立卡。農林水務局、自然資源分局要加強調查研究,在政策范圍內,改革創新,積極謀劃促進我市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技術和政策措施。自然資源分局要牽頭會同農林水務局根據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需要,抓緊研究制定完善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鄉村產業振興和設施農業等用地政策和管理辦法。
(七)優化策略防控風險
清理整治過程中,既要嚴格執法,依法依規辦事,堅決整治整改到位,又要高度重視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和說服解釋工作,講究工作方式方法,嚴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紀律,防止因為整治拆違和農民產生沖突、激化矛盾,發生集體上訪鬧事等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加強輿論引導和社會監督。對排查徹底、整改徹底的典型,集中宣傳,發揮激勵作用。
六、職責分工
農林水務局:牽頭開展“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工作;查處排查發現的違反農業相關政策、騙取農業補貼等違法違規行為;督導違法用地恢復農業用途;上報有關情況及數據。
自然資源分局:從技術層次認定“大棚房”問題;核查已備案設施農用地和歷年衛片執法檢查中發現的未備案但實際為設施農用地圖斑有關資料;查處排查發現的違法違規用地行為。
鎮“兩違”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人民政府名義組織“兩違”辦與各有關單位聯合開展對“大棚房”實施整治或清拆。
城管分局:配合自然資源分局查處排查發現的違法違規用地行為;開展違建拆除工作。
公安分局:依法配合開展違建拆除工作、加強對強制執行可能引發不穩定因素的分析研判,對可能出現突發性和群體性事件的,維護好現場秩序和周邊交通秩序,防止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對移送的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的違法案件,及時立案偵查;對擅自撕毀城管分局、自然資源分局封條,轉移被查封設備,阻撓執法人員進入違法現場,辱罵、毆打執法人員等阻礙執行公務的行為,應派員到現場,對當事人依法作出治安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治中心:配合公安處置各類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確保社會穩定。
財政分局:統籌安排好在開展聯合執法過程中所涉及的經費支出;接收依法沒收的建筑物及其他設施。
督查室:對專項清理整治行動進行督查督辦。
宣教文體局: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
供水、供電部門:接到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聯合執法工作小組停水停電告知函后,應于2個自然日內向違法者發出書面停水、停電通知并實施停水、停電,遇違法者阻撓停水、停電工作,應于當日通知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聯合執法工作小組,并積極配合工作小組對違法者作出強制停水、停電處理。若非供水或供電部門直接管轄范圍,則由供水或供電部門牽頭聯系、指導所在村委會實施強制停水或停電。
社會事務局、工信局、市場監督分局根據自身職能協力配合做好專項清理整治行動。
各村(居)委會:作為轄區內新增“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排查上報“大棚房”問題的相關線索,并組織實施轄區內違建拆除和違法用地復耕等工作。
七、工作安排
(一)各村(居)自查(3月20日前)
各村(居)按照專項行動要求,對本轄區“大棚房”問題進行全面清理,逐個入園入棚現場核查,逐個排查違法違規用地情況,并登記造冊建立問題臺賬,并上報自查報告(包括清理排查工作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有關政策建議等),填寫《“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違規項目情況表》。
(二)工作總結(3月25日前)
根據 “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工作情況,全面總結專項行動清理整治情況,結合鎮實際提出相關意見建議,形成專題報告,經鎮政府審核后上報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三)建立長效機制(3月25日后)
各村(居)壓實屬地責任,加強巡查,并定期報送有關線索,如巡查發現相關問題,立即上報至鎮領導小組并對其整改整治。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強化組織領導和專職專責,成立由分管農業領導任組長,鎮有關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相關領導要親自掛帥,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及時解決清理整治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為專項行動提供人力、資金和技術裝備保障,切實把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確保取得實效和農村穩定。
(二)強化部門協作
各相關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積極參與專項行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嚴肅督導問責
通過對重點地區進行督導指導、對重點線索進行抽查核實、對重點案件實施掛牌督辦和公開通報、對履職盡責不力的地方實施警示約談和責任追究等方式,督促各村(居)嚴格落實“大棚房”發現、查處、整改責任,確保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專項行動將納入各村(居)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
(四)定期上報信息
建立專項行動信息周報制度。各村(居)要及時調度匯總清理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定期向鎮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本轄區清理整治情況。對清理整治中發現的重大情況隨時上報。
(五)接受社會監督
在集中開展專項行動期間,設立舉報電話,建立舉報制度,接受群眾舉報和輿論監督。紀委監委部門接到的“大棚房”問題線索和群眾舉報,同時移交本地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協調推進。
清溪鎮“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舉報電話:8773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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