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會,各單位、各辦公室:
鑒于我鎮部分鎮領導、部門負責人分工調整或人事變動,為扎實做好河長制各項工作,確保河長制工作的連續性,實現河長制制度體系全覆蓋、河長履職全覆蓋、常態整治全覆蓋、巡河監管全覆蓋,按照駐村領導掛點的原則,結合我鎮河流實際情況,經鎮委鎮政府研究決定,對鎮級河長、河長助理、聯絡員,村級河長、助理、聯絡員,鎮級、村級河道警長名單進行重新調整(名單詳見附件)。要求我鎮各級河長、河長助理、聯絡員及河道警長繼續貫徹執行河長制相關制度,守土有責、認真履職,確保河長制工作落到實處。
清溪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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