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會,各單位、辦公室:
《清溪鎮產業轉型升級基地入駐企業管理辦法》業經鎮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清溪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1月22日
清溪鎮產業轉型升級基地入駐企業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東莞市產業轉型升級基地認定和管理實施辦法》(東府辦〔2016〕2號)的有關規定,規范清溪鎮產業轉型升級基地的入駐企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試行辦法。
一、申請入駐企業條件
清溪鎮產業轉型升級基地的入駐企業(轉讓企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入駐企業實行事先核準制度,入駐企業的產業屬性必須符合基地的產業定位,并且符合清溪鎮產業發展方向;
(二)在東莞市清溪鎮注冊成立獨立法人;
(三)入駐企業按照市文件規定提交申請材料(包括投資方介紹、企業獲得資質、取得專利等證明材料,以及稅收承諾保證書(要求入駐企業承諾自進駐基地后年平均繳納稅收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三舊”改造的入駐企業承諾年平均繳納稅收不低于400元/平方米);
(四)符合所入駐產業轉型升級基地的可行性報告、規劃建設和招商運營方案的相關要求。
二、申請入駐企業審批材料清單
所有申請入駐基地的企業必須提供完整的申請材料,包括:
(一)東莞市產業轉型升級基地入駐企業核準表;
(二)基本情況簡介(如公司概況、主要產品及服務、LOGO圖、產值稅收等方面);
(三)意向入駐企業與基地開發企業簽訂的稅收效益保障履約承諾協議書;
(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五)資質證書(如高企證書、專利證書等);
(六)財務報表或新公司成立資產證明;
(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等;
(八)受理單位認為需要補充提交的其他資料。
三、申請入駐企業審批操作流程
(一)意向入駐企業向基地開發企業提交申請材料,基地開發企業出具初審意見,向鎮經科信局提交同意入駐企業材料,由鎮經科信局對材料進行審核;
(二)鎮經科信局收到申請材料后,先進行形式審查。為合理使用相關經費,如同期申請入駐企業數量達到5家或以上時,將啟動評審操作程序,由市科協或鎮招投標服務所從專家庫中抽調專家以及鎮招商局、經科信局有關工作人員組成評審小組,取得評審意見,按照初審評分表(附件)評審結果篩選出符合要求的入駐企業;
(三)鎮經科信局將符合要求的入駐企業材料以及《東莞市產業轉型升級基地入駐企業核準表》上報清溪鎮人民政府審批,經鎮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蓋清溪鎮人民政府公章;
(四)基地經營單位建立入駐企業檔案,每季度向鎮經科信局上報入駐企業基本情況,并配合做好產值、稅收、研發機構、R&D投入、專利、工業投資和工業技改投資、綜合能耗等指標情況統計工作;
(五)鎮經科信局每年對負責受理項目的運營情況進行綜合統計評價,對基地發展和執行政策情況進行定期考核;
(六)基地項目需配合上級部門對入駐企業產業屬性的監督管理;經核實入駐企業產業屬性嚴重不符的,由鎮經科信局上報市相關部門,取消有關優惠政策;對出現重大違規行為,交由市相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
(七)入駐企業審批操作流程所產生的費用,由鎮經科信局從專項經費中支出。
四、附則
(一)本辦法解釋權和修改權歸屬清溪鎮人民政府。清溪鎮經科信局作為清溪鎮具體的產業轉型升級基地認定和管理部門,負責日常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本辦法自2018年10月30日起執行,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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