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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府辦〔2018〕89號(關于印發《清溪鎮嚴防嚴控偷排偷放環境違法行為實施方案》的通知)
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站      2018-08-29 16:14:00  來源: 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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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會,各單位、辦公室:

《清溪鎮嚴防嚴控偷排偷放環境違法行為實施方案》業經鎮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清溪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88

清溪鎮嚴防嚴控偷排偷放環境違法行為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的重大戰略部署,堅決打好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推進我鎮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生態環境幸福感,切實嚴防嚴控偷排偷放環境違法行為,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引,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戰略思想,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以嚴防嚴控偷排偷放環境違法行為為重點,全方位密織無縫監管網,不斷提升我鎮環境保護工作成效,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

二、工作目標

充分調動全鎮各方力量共同參與到環境監督管理中,著力建立完善嚴防嚴控偷排偷放環境違法行為的長效管理機制,不斷提高廣大企業經營者和管理者的守法意識和環保自律,切實形成加強環境保護的行動自覺,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生態環境獲得感和幸福感。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執法查處力度

1、加強重點企業日常監管。全面落實市控重點排污單位隨機抽查工作,全面排查轄區范圍內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擴大完善鎮控涉水涉氣重點排污單位,建立完善交叉執法工作機制,執行抽查雙隨機(企業名單和監察人員)機制,進一步強化全鎮重點污染源日常執法監管,落實鎮控排污單位每季度監察不少于一次的監管頻次,嚴防偷排偷放,確保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責任單位:環保分局)

2、加大環境執法監管力度。結合開展散亂污企業整治、VOCs企業污染整治等專項執法整治行動,采用日常巡查與突擊檢查相結合、晝查與夜查相結合、工作日查與節假日查相結合、晴天查與雨天查相結合的方式,做到執法檢查不定時間、24小時隨時覆蓋,并擴大涉水涉氣排污單位指令性檢測的覆蓋范圍和加大檢測頻次,做到不留監管死角、不存執法盲區,向偷排偷放環境違法行為宣戰。(責任單位:環保分局)

3、加大查處震懾力度。通過重拳出擊、鐵腕執法,對偷排偷放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依法依規從嚴從重實施行政處罰或行政強制措施,嚴格實施執法監管后督察。對符合行政拘留的,及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并實施行政拘留;對涉嫌環境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部門立案處理并追究刑事責任。將重點偷排偷放環境違法企業列入失信企業黑名單并向社會公開,營造環境執法高壓監管態勢,著力形成不敢違法、不能違法、不愿違法的良好震懾局面。(責任單位:環保分局、公安分局)

(二)加強環保監督力量

4、建立舉報獎勵長效機制。設立鎮級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獎勵資金,研究制定并出臺《清溪鎮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獎勵辦法(試行)》,建立完善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獎勵長效管理機制,擴大宣傳發動并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充分發揮河長制志愿服務隊員和義務監督員以及公眾監督覆蓋面廣的作用,嚴厲打擊偷排偷放環境違法行為,著力從源頭上治污。(責任單位:環保分局、財政分局、宣傳教育文體局、新聞傳媒中心

5、完善基層環保監管網絡。將村級環保協管員納入環保日常監督隊伍中,統籌村一級環保協管員構建基層環境執法監管網絡,提升環境監管能力水平。根據市有關要求,力爭將環境監管工作納入全鎮智網工程,推動網格管理員作為擴大環保監督隊伍力量,將污染源日常巡查、環境污染線索初核等數據納入智網工程信息平臺,加強信息對接和數據共享,擴大執法監管覆蓋面,提升環境監管信息化水平,預防和及時查處偷排偷放環境違法行為,推動監管執法全覆蓋。(責任單位:環保分局、網格管理中心、各村居委會)

6、強化聯防聯動執法監管快速反應機制。加強鎮環境保護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的溝通協調聯系,構建部門分工負責、聯防聯動、齊抓共管的環境保護工作格局。建立完善環保分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安監分局、消防大隊等主要成員單位聯防聯動執法監管的五定(定人、定點、定時、定崗、定責)快速反應機制,聯合開展環境執法監管行動,切實增強工作合力,快速高效制止偷排偷放、散亂污企業違法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建立完善環保部門主導、部門聯合參與、村居配合、群眾監督的四元環境監管新機制。(責任單位:環保分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安監分局、消防大隊、其他各環境保護委員會成員單位、各村居委會)

(三)加力科技在線監控

7、試點推行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試點對陽極氧化工藝等重污染行業企業推行在線監控,督促企業按照在線監控技術標準和一企一策的指導意見自主建設在線監控監測數據采集設備并聯網,在環保分局設置環保監察在線監控中心,在今年7月底前搭建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和平臺,對重點污染源的生產車間、污染防治設施、敏感排污點等重點地點及用水、用電進行24小時在線監控監測,堅決防止企業偷排偷放環境違法行為,一經發現異常情況的,迅速調取和固定證據并立即執法查處。(責任單位:環保分局)

8、試點建立水環境監察網絡。對二坑水、大坑水、三坑水三條河涌沿河范圍上游各個工廠企業等地下排水管網數量、分步、位置等信息進行全面現狀調查,使用無人機、水下機器人等人工智能設備,以技術手段在試點河涌排污節點建設水環境監察網絡,在今年底前完成實時聯網對水質污染進行監測,結合網格化管理確定污染片區或污染企業,精準確定污染排放源,對涉水偷排偷放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快速高效精準打擊。(責任單位:環保分局)

(四)加促企業規范管理

9、規范設置污染防治設施。指導推廣企業規范設置配套水污染防治設施,有效防止偷排偷放環境違法行為:(1)優先選擇使用架空式污染防治基礎設施,包括污染物收集和去除工藝的構筑物;其次選擇使用地面式污染防治設施;淘汰地埋式污染防治設施;(2)污染防治設施周邊不應設置有可排放污水的設施,包括雨水管網、生活污水管網、排水渠、滲井、滲坑等;(3)不得使用地面水渠、地埋式暗管收集和輸送廢水,不得使用軟管等可變動的廢水輸送方式,不得使用可移動的潛水泵輸送廢水,廢水地下收集輸送管路應改造為地上明管或架空管路;(4)在廢水輸送管道標明污水的走向,并使用紅色、藍色、黃色管道(標識)分別標記未經處理的廢水、處理后的廢水、回用水;(5)有污水排放的項目要求建設標準化排污口并設立排污口標示牌及在線監測設備,零排放企業應安裝回用水進出水的電子流量計,不得設置除法定排放口以外的廢水排放口、閥門等其他可以在廢水處理流程中排放廢水的排放口。(責任單位:環保分局)

10、規范完善運行管理臺賬。全面壓實企業管理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在污染防治設施的場所張貼廠區總平面布置圖、生產工藝流程圖、污染治理設計方案及治理工藝流程圖等資料,指定專人嚴格遵守污染防治設施操作規程及做好污染防治設施的原料采購、操作運行記錄、電耗、水耗、污染物排放等臺賬,污染防治設施發生故障或檢修時,應停止運轉對應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待檢修完畢后共同投入使用。環保分局要對企業污染防治設施臺賬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強化對企業污染防治設施臺賬的規范化管理,堅決杜絕偷排偷放環境違法行為。(責任單位:環保分局)

11、試點推廣污染防治設施第三方運營。以環境污染治理市場化、專業化、產業化為導向,堅持排污者付費原則,選擇重點行業、重點企業試點推廣污染防治設施第三方運營,由排污單位承擔污染治理的主體責任,第三方運營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以及排污企業的委托要求,承擔約定的污染治理責任,推動建立排污者付費、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機制,不斷提升污染治理和環境監管水平。(責任單位:環保分局)

(五)加推污染企業入園

12、建設鎮級環保工業園區。嚴控審批有關重污染產業新建、改建、擴建涉水建設項目,規劃建設鎮級環保工業園區,由清溪控股公司作為建設主體,環保分局負責指導建設,推動落實環保工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力爭在2019年底前建成環保工業園區。在環保工業園區建成后,以環保工業園區為平臺,嚴格執行市環保局有關建設項目差別化環保準入實施意見,實施園區內外有別的環境準入和監管政策,環保工業園區外原則上不再審批新增涉水建設項目(市鎮重大項目必要的配套工序及鎮人民政府一事一議討論同意項目除外)。逐步引導存量的洗水、電氧化、酸洗、脫脂、磷化、蝕刻、鈍化、電泳等涉水污染企業入駐環保工業園區,推動涉水污染行業向環保工業園區集聚發展,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治污、統一監管,全力提升涉水污染企業的環境治理水平。(責任單位:清溪控股公司、環保分局)

(六)加固守法經營意識

13、持續加強宣傳教育培訓。充分利用電視臺、報紙、微信公眾號等宣傳媒體進行常態化宣傳,加強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力度,鼓勵市民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發動社會熱心人士、志愿者等各界力量廣泛監督,加大對偷排偷放典型環境違法行為的曝光力度及組織媒體進行跟蹤采訪報道,形成高壓震懾和強大輿論聲勢,切實提高廣大企業經營者和管理者的守法意識和環保自律,形成守法經營的行動自覺,積極履行環境保護社會責任。(責任單位:環保分局、宣傳教育文體局、新聞傳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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