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會,各單位、辦公室:
《清溪鎮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方案》業經鎮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清溪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0月24日
清溪鎮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方案
根據《東莞市“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的通知》和《東莞市藍天保衛戰行動方案》精神,為推進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保障各領域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加快生態文明建設步伐,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新能源汽車的戰略部署,大力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要加強規劃指導,因地分類實施;要執行國家標準,強化政策引領;要鼓勵社會參與,創新發展模式;要系統科學構建高效開放、適度超前的充電體系,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二、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到2020年底,全鎮建成公交充電站5座,城市公共充電站2座,公共充電樁和專用充電樁合計共2203個,在全鎮構建適度超前、布局合理、高效開放的充電基礎設施服務體系。(詳見附件《清溪鎮2018-2020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任務分解表》)
(二)重點場所發展目標
一是新建住宅小區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目標。新建住宅小區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包括電力管線預埋和電力容量預留),且建設充電設施的非固定產權停車泊位不應低于總車位的25%。
二是老舊住宅小區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目標。老舊住宅小區結合已建停車場和道路停車位,積極推進電氣化改造,對于專用固定停車位,按“一表一車位”模式進行配套供電設施增容改造,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1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裝充電基礎設施。
三是新建商業服務建筑、旅游景區、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位等場所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目標。原則上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25%的比例配建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鼓勵建設立體式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
四是已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公共場所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目標。已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2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裝基礎設施。
三、組織領導
為更好的統籌我鎮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成立清溪鎮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經科信局。領導小組主要負責統籌協調和督促落實全鎮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組 長:李子標(鎮委委員)
副組長:李德文(黨政辦)
朱潤良(經科信局)
盧泰強(城管分局、精管辦)
成 員:黃旭光(住建局)
李東華(國土分局)
李俊卿(供電分局)
柳志勇(財政分局)
李定峰(交通分局)
林琦清(機關事務中心)
楊向明(水務工程運營中心)
朱柏林(規劃管理所)
陳浩東(房管所)
張定帆(旅游辦)
馮瑩福(城管分局)
林巧思(經科信局)
各村(社區)分管充電樁建設工作兩委干部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經科信局,朱潤良任辦公室主任,楊育輝任辦公室副主任,聯系電話:81289222。
成員單位職責:
經科信局(發改):負責統籌各成員單位配合做好需求數據收集并委托制定《清溪鎮2018-2020充電樁建設規劃》。根據規劃草擬《清溪鎮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建設方案》、提請鎮政府印發并督促各有關單位執行。具體負責督導鎮內重點企業的充電樁建設工作。
鎮機關事務中心:牽頭負責全鎮公共機構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完成建設任務。
城管分局:牽頭負責鎮屬公共收費停車場及環衛車輛的充電樁建設提出需求,并落實好建設任務。
精細化管理辦公室:根據市鎮的充電樁建設要求,協助優化規劃及建設方案。
住建局:牽頭負責督導新建住宅小區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
國土分局:負責對政府最終確定為城市公共充電站的地塊辦理用地手續。
供電分局:為全鎮充電樁用電需求提前做好謀劃及線網升級做好電力保障。
財政分局:協助完成全鎮公共機構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落實該項工作的資金撥付;同時協助做好鎮內公交資源整合工作,協助落實對鎮內公交企業相關補貼。
交通分局:協助市交通局做好鎮內公交資源整合工作和對鎮內非純電動公交車輛的淘汰;協助做好停車場地和充電站的選址;落實對鎮內公交企業相關補貼,保障鎮內公交企業到期退出運營前維持正常的公交服務。
規劃管理所:負責對鎮政府最終確定為城市公共充電站建設用地的地塊辦理規劃選址業務。
房管所:牽頭負責督導鎮內各小區、樓盤及商業小區完成建設任務。
旅游辦:牽頭負責旅游景點等充電樁建設工作,完成建設任務。
各村(社區):負責轄區內公共區域的充電設施建設需求及信息收集,積極與各相關職能部門協調溝通,并做好充電站(樁)建設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簡化審批手續
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減少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審批環節,加快辦理速度。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區、各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時,無需為同步建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新建獨立占地的充電站應符合城市規劃,并按要求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二)落實上級補助政策
積極落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中央和省市財政支持政策,加大力度爭取中央和省市級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除個人自用樁外,對納入我鎮建設規劃的充電站和充電樁,在依法向省發改投資項目系統備案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建設提供服務的,由鎮有關部門落實上級各項政策補助。
(三)鼓勵社會資本投資
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和智能服務平臺建設運營,支持企業探索多種合理可行的業務模式和商業增值服務,降低運營成本,提升市場競爭和服務水平,為電動汽車的推廣應用提供服務穩定、價格合理的充電服務。要積極營造有利氛圍和政策環境,提升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充電設施的積極性,嚴格按照規劃原則核定相關政策,避免惡性競爭,加快構建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和良性發展局面?,F有加油站場,如果安全條件允許,經有關部門的檢驗合格后,可以先建充電站,更好地帶動油電汽車的轉換銜接。
(四)強化安全監管
建立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體系,完善有關制度標準。加大對用戶私拉電線、違規用電、建設施工不規范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消防、防雷建設和監督檢查。相關部門要督促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使用的單位或個人,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及其設置場所的日常消防、防雷安全檢查及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充電設施運營維護企業應當建立電動汽車和基礎設施信息化管理服務平臺,提升運營效率和管理水平。
(五)暢通投訴渠道
各單位、各村(居)必須支持和配合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無故、惡意或私設前置條件等阻撓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的行為,將由有關部門嚴肅處理,一經查實將予以全鎮通報。
(六)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各有關部門、企業和新聞媒體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政策、規劃布局等的宣傳,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同時加強輿論監督,曝光阻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損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形成有利于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輿論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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