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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府[2015]37號 關于印發《清溪鎮加強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建設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已失效)
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站      2015-06-04 16:16:23  來源: 本網
【字體:

各村(居)委會、各單位、各辦公室:

??? 現將《清溪鎮加強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建設的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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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清溪鎮人民政府

201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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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鎮加強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建設的

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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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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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東莞市委 東莞市人民政府 關于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走在前列的意見》和《關于加快實施清溪鎮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意見》,引導社會資源向企業集中,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營造鼓勵企業創新的良好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鎮創新驅動辦是企業主體地位財政扶持資金的業務主管部門,財政分局是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條? 企業主體地位財政扶持資金的管理遵循依法依規、公平公正、擇優支持、??顚S?、簡便操作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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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資助項目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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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辦法資金來源:從鎮財政科技資金中列支。

第五條? 加大對企業主體建設的財政支持力度,資助項目包括:

(一) 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對已獲得上一年度我市研究開發補助的企業予以1:0.25的配套補助,原則上每個企業獲得的年度研發投入補助資金不超過15萬元。

(二) 科技創新券后補助。對已兌換我市科技創新券補助的企業采用1:0.25配套兌換科技創新券的后補助方式,支持企業向高校、科研院所等機構購買技術服務以及開展產學研合作等活動,原則上每個企業獲得的年度科技創新卷后補助不超過15萬元。

(三)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獎勵。對獲得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鎮財政給予100萬元獎勵,此項資助不受最高100萬元的限制;對獲得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鎮財政給予30萬元獎勵;對獲得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鎮財政給予10萬元獎勵。

(四)重點實驗室建設獎勵。對獲得國家級重點實驗室認定的,給予100萬元獎勵,此項資助不受最高100萬元的限制;對獲得省級重點實驗室認定的,鎮財政給予30萬元獎勵;對獲得市級重點實驗室認定的,鎮財政給予10萬元獎勵;獲得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的實驗室,鎮財政給予10萬元獎勵。

(五)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建設貼息補助。納入市政府推動實施的重點企業信貸支持計劃,鎮財政按照市財政撥付貼息金額的25%給予配套,原則上每個企業獲得的年度貼息配套補助不超過25萬元。

(六)科技計劃項目配套資助。對列入市級科技計劃,通過市級財政科技經費支持或以科技政策扶持、引導,由獨立法人單位承擔,并在一定時期內組織實施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成果轉化及相關科技活動,鎮財政按照市財政撥付科技計劃項目金額的25%給予配套,原則上每個企業獲得的年度科技計劃項目配套補助不超過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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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報與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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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申報資格:本辦法適用于在我鎮工商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納稅的企業或單位。

第七條?? 申報和審批程序:

(一)申報單位或個人按要求填寫申報書,向鎮創新驅動辦申報。申報時必須提供法人登記證和相關證明材料。

(二)申報材料由鎮創新驅動辦進行審查,形式審查不合格的,申請人在當年申報截止日期內可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請材料,未按時間規定重新提交申報材料,視為撤回申請;形式審查合格的,鎮創新驅動辦根據評審結果確定擬補助、獎勵名單,并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經報鎮政府審定資金安排計劃后,由鎮創新驅動辦會同財政分局聯合下達資金或獎勵經費撥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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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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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申請資助的企業或單位如有弄虛作假騙取資助、違規使用資金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在相關媒體上公布,并追回已撥付資助或獎勵資金,相關企業或單位五年內不得申報市鎮科技主管部門負責的所有科技政策,并納入誠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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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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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本辦法由鎮創新驅動辦負責解釋。

第十條 ?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91231日,適用于201411日起認定的項目。實施期間,鎮創新驅動辦可根據實施情況作出修改,報請鎮政府批準后進行調整。我鎮此前出臺的有關政策,凡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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