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會、各單位、各辦公室:
現將《清溪鎮推進標準化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莞市清溪鎮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5日
清溪鎮推進標準化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共東莞市委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走在前列的意見》和《關于加快實施清溪鎮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意見》,根據《關于印發<東莞市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東府辦〔2010〕57號)和《關于印發<東莞市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十二五”規劃>的通知》(東府辦〔2011〕94號)關于積極實施技術標準戰略、推進我市標準化工程的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獎項設置和獎勵經費
第二條本辦法資金來源:從鎮財政科技資金中列支。
第三條獎項設置和獎勵經費:
(一)制定技術標準的獎勵。
每主導制定一項國際標準的企業,鎮財政獎勵25萬元;協助制定的,鎮財政獎勵5萬元。
每主導制定一項國家標準的企業,鎮財政獎勵12.5萬元;協助制定的,鎮財政獎勵3.75萬元。
每主導制定一項行業標準的企業,鎮財政獎勵7.5萬元;協助制定的,鎮財政獎勵2.5萬元。
每主導制定一項省級地方標準的企業,鎮財政獎勵2.5萬元;協助制定的,鎮財政獎勵1.25萬元。
每主導制定一項聯盟標準的企業,鎮財政獎勵1.25萬元。
國際標準是指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和國際電信聯盟(ITU)所制定的標準,以及國際標準化組織確認并公布的其他國際組織制定的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應經法定部門正式批準發布。聯盟標準是指聯盟協議在我市標準化主管部門備案后由聯盟企業實施的標準。
參與國際標準的起草,并且其提案是唯一被采納為國際標準核心內容的,為主導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參與國際標準起草,并且其提案被采納為國際標準重要內容的,為協助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聯盟標準的起草,并且是唯一起草單位或者是標準文本的“前言”中排序首位的起草單位,為主導制定單位,其余的參與標準制定單位為協助制定單位。參與程度最高的單位是指標準文本的“前言”中排序最前的起草單位。
(二)承擔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工作組工作的獎勵。
對承擔廣東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鎮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0.75萬元。
對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工作組工作的單位,鎮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1.25萬元。
對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專業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工作組工作的單位,鎮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2.5萬元。
(三)獲得“標準化良好行為”證書的獎勵。
對獲得“標準化良好行為”AAAA級證書的企業,鎮財政一次性獎勵2萬元;
對獲得“標準化良好行為”AAA級證書的企業,鎮財政一次性獎勵1萬元。
(四)采用國際標準的獎勵。
對企業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每取得一個采標證書,鎮財政獎勵1000元。
(五)企業管理體系認證補貼。
對企業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職業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衛生管理體系認證、其他企業管理體系認證等企業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鎮財政給予一次性補貼資助,資助比例為初次認證費、認證證書換證當年的審核費用的25%,最高不超過7500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支持2項認證。
(六)對獲得市級以上質監部門立項的其他標準化相關項目,鎮財政按市財政撥付金額1:0.25的比例進行補助。
三、申報與審批
第四條申報資格:本辦法適用于在我鎮工商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納稅的企業或單位。
第五條申報和審批程序:
(一)申報單位或個人按要求填寫申報書,向鎮創新驅動辦申報。申報時必須提供法人登記證和相關證明材料。
(二)申報材料由鎮創新驅動辦進行審查,形式審查不合格的,申請人在當年申報截止日期內可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請材料,未按時間規定重新提交申報材料,視為撤回申請;形式審查合格的,鎮創新驅動辦根據評審結果確定擬補助、獎勵名單,并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經報鎮政府審定資金安排計劃后,由鎮創新驅動辦會同財政分局聯合下達資助或獎勵經費撥付通知。
四、監督管理
第六條申請資助的企業或單位如有弄虛作假騙取資助、違規使用資金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在相關媒體上公布,并追回已撥付資助或獎勵資金,相關企業或單位五年內不得申報市鎮科技主管部門負責的所有科技政策,并納入誠信體系。
五、附則
第七條本辦法由鎮創新驅動辦負責解釋。
第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適用于2014年1月1日起認定的項目。實施期間,鎮創新驅動辦可根據實施情況作出修改,報請鎮政府批準后進行調整。我鎮此前出臺的有關政策,凡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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