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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清溪鎮促進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修訂)》的通知
各單位、辦公室,各村(社區):
《清溪鎮促進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修訂)》業經鎮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莞市清溪鎮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
清溪鎮促進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精神,進一步推動清溪籍畢業生快速、穩定就業,推動我鎮實現更高質量發展提供人力資源支撐,根據《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東府〔2020〕51號)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章 適用范圍和條件
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的畢業生,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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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罩破胀ǜ叩葘W校應屆畢業生(包括大專、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以及普通高中、中等專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
?。ㄈ┰谌〉卯厴I證書后的12個月內,在東莞市內企業或村(社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實現就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在該用人單位按規定連續參加本市社會保險6個月(含6個月)以上,按本辦法給予就業補貼。
第三章 獎勵標準
第三條 應屆大中專畢業生企業就業補貼的標準為高中、中專學歷每人1000元,大專、本科學歷每人3000元,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每人5000元。
第四條 補貼方式為一次性發放。補貼的申領受理期限為按畢業證書落款之日起兩年內,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章 補貼申領和發放程序
第五條 申領補貼需提交的材料:
?。ㄒ唬稇獙么笾袑.厴I生企業就業補貼申請表》(附件);
?。ǘ┥矸葑C、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ㄈ┊厴I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ㄋ模┡c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ㄎ澹┥绫?ㄔ皬陀〖ㄉ绫?ó惓5娜藛T需提供個人的銀行儲蓄卡原件及復印件)。
上述資料經現場核對后,收取復印件,退還原件給申請人。
第六條 申請和發放流程:
?。ㄒ唬┥暾埲顺值谖鍡l所規定材料到鎮人社分局就業服務窗口提出申請。
?。ǘ╂側松绶志质芾砗?,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完成初審,對通過初審的材料加具審核意見后,匯總報鎮財政分局審核(每月15日前報上月受理材料)。
?。ㄈ╂傌斦志衷?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完畢由財政分局將應屆大中專畢業生企業就業補貼撥付至申請人的東莞市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或其他賬戶。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七條 申請人應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申請人以隱瞞或虛報學歷、戶籍、社保等情況的方式弄虛作假提出申請,或以不正當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的,經查實后,取消申請資格,對已撥付的財政補貼資金予以追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條 相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條 本辦法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企業就業補貼實行公示制度,每月15日前由鎮人社分局對上月的申領補貼情況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享受補貼人員名單、補貼金額等,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
第六章 組織保障
第十條 本辦法由鎮人社分局負責統籌實施。
第十一條 鎮人社分局負責具體執行本獎勵辦法相關受理審核工作,做好補貼資金預算申請。
第十二條 鎮財政分局負責資金保障,積極配合主管部門完成年度預算,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鎮人社分局牽頭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附件 應屆大中專畢業生企業就業補貼申請表
公共就業服務登記號: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兩份,鎮人社分局、財政分局各一份。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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