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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府辦〔2020〕31號(關于印發《清溪鎮全日制本科、初級職稱人才引進獎勵辦法》的通知)(已失效)
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站      2020-06-12 16:56:31  來源: 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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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查看政策解讀:關于《清溪鎮全日制本科、初級職稱人才引進獎勵辦法》的政策解讀

各單位、辦公室,各村(居)委會:

  《清溪鎮全日制本科、初級職稱人才引進獎勵辦法》業經鎮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清溪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19日

  清溪鎮全日制本科、初級職稱人才引進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人才強市戰略,進一步加快引進人才,為我鎮深化創新驅動,推進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根據《東莞市新時代創新人才引進培養實施方案》(東府辦〔2018〕106號)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適用范圍和條件

  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的新引進人才,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哂腥罩破胀ǜ叩冉逃究茖W歷或具有初級職稱;

 ?。ǘ┤耸聶n案關系在我市;

 ?。ㄈ?017年1月1日后引進我市(引進時間以首個我市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起始時間為準);

 ?。ㄋ模┡c清溪鎮內用人單位(限定用人單位范圍:見附件1)簽訂3年或以上勞動合同,在該單位工作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黨政機關、財政全額供養的事業單位除外)。

  第三章 獎勵標準

  第三條  對于新引進的全日制本科或初級職稱人才,給予一次性獎勵津貼,獎勵標準為1萬元/人(市級“倍增計劃”試點企業人才2萬元/人)。

  第四條  新引進人才獎勵津貼每人限申領一次。符合條件的新引進人才可申請最高補貼額度的40%,符合條件且具有我市戶籍的新引進人才可申領最高補貼額度的100%。

  第五條  新引進人才按“就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享受鎮財政有關人才政策待遇,重復部分予以核減。

  第四章 申報流程及申請材料

  第六條  鎮人社分局每年向社會發布申請通知(指南),集中受理申請(具體時間以申請通知為準)。

  第七條  個人申報材料需先經用人單位審核、提出推薦意見,再報鎮人社分局審核。

  第八條  鎮人社分局對申請人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形成公示名單,并在鎮政務信息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報鎮分管人才工作領導審批同意后,落實相關資助,向鎮財政分局申請編制資金預算。

  第九條  下一年度預算資金下達后,由鎮財政分局將津貼資金撥付到申請人的銀行賬戶。

  第十條  申報材料應能真實反映申報人相關情況,內容包括(一式兩份):

 ?。ㄒ唬肚逑側罩票究?、初級職稱人才引進獎勵津貼申請表》(原件);

 ?。ǘ┥暾埲松矸葑C、戶口簿(驗原件、收復印件);

 ?。ㄈ┥暾埲藢W歷證書或職稱證書(以學歷證書申請,需提供學歷驗證相關證明;以職稱證書申請,職稱證書確認標準參照市人社局相關規定)(驗原件、收復印件);

 ?。ㄋ模┥暾埲伺c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驗原件、收復印件);

 ?。ㄎ澹┥暾埲说氖湛钯~號存折或銀行卡復印件;

 ?。┢髽I工商營業執照和機構代碼證(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申請單位或申請人應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申請人以隱瞞或虛報學歷、職稱、戶籍、社保等情況的方式弄虛作假提出申請,或以不正當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的,經查實后,取消申請資格,對已撥付的財政補貼資金予以追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相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組織保障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清溪鎮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實施。

  第十四條  鎮人社分局負責具體執行本獎勵辦法相關受理審核工作,做好補貼資金預算申請。

  第十五條  鎮財政分局負責資金保障,積極配合主管部門完成年度預算,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鎮工業信息科技局、商務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助做好獎勵辦法實施工作。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鎮人社分局牽頭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清溪鎮全日制本科、初級職稱人才引進獎勵辦法》限定用人單位范圍.docx

  附件2:清溪鎮全日制本科、初級職稱人才引進獎勵津貼申請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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