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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會,各單位、辦公室:
《清溪鎮高層次人才補貼暫行辦法》業經鎮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清溪鎮高層次人才補貼暫行辦法
為深入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集聚一大批新時代創新人才,為我鎮深化創新驅動、推進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根據《東莞市新時代創新人才引進培養工作方案》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補貼對象
高層次人才是指自2018年1月1日起個人檔案已調入我鎮,且擁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人員,或擁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或被評為東莞市特色人才特級人才、一類人才、二類人才、三類人才、四類人才的人員。
二、補貼條件及標準
自人事檔案調入我鎮起,在鎮內企業工作滿一年后,并簽訂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高層次人才,可享受人才補貼。補貼標準為:碩士研究生及高級職稱人員5萬元,博士研究生10萬元,特級特色人才12萬元,一類特色人才10萬元,二類特色人才8萬元,三類特色人才5萬元,四類特色人才3萬元。高層次人才補貼每人限申請一次。
三、申請補貼須提交的材料
1、清溪鎮高層次人才補貼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及戶口本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4、畢業證書、學歷證書及學歷驗證證明復印件,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復印件,或特色人才證書復印件。
5、勞動合同復印件;
6、個人人事檔案調入證明復印件;
7、個人在莞開戶銀行儲蓄卡復印件。
申請人提交以上申請資料的同時,還需提供原件進行核對,經核對無誤后現場交還給申請人。
四、申領補貼程序
1、申請人向鎮人力資源分局提交上述材料進行申請;
2、鎮人力資源分局對相關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后,將相關補貼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3、經公示無異,鎮人力資源分局核準后報鎮財政分局核發相關補貼。
五、其它事項說明
1、“高層次人才補貼”分兩次申請,初次申請發放補貼金額50%,在我鎮企業連續工作滿3年,提交勞動合同等資料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后發放剩余50%補貼金額。
2、各單位和個人要嚴格按規定申領補貼。對弄虛作假、欺騙申領的單位和個人,除追回補貼款外,將按相關法律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六、實施期限
本暫行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辦法由清溪鎮人才辦、東莞市人力資源局清溪分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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