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石鎮人才引進培養實施方案(暫行)》(企府〔2022〕19號)精神,深入實施人才強鎮戰略,為我鎮實現高質量發展夯實人才基礎,現將申報《企石鎮人才引進培養實施方案(暫行)》人才引進綜合補貼和能力提升培養資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時間安排
受理時間: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31日
二、人才引進綜合補貼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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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企石鎮戶籍;
2.企石鎮用人單位(黨政機關、財政供養的事業單位及鎮屬企業除外)2022年1月1日后(含當日)引進我鎮,引進前已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引進前已具備副高級職稱及以上職稱(或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或引進前已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一級/高級技師(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一級/高級技師)的人才。
?。ǘ┺k理條件
1. 2022年1月1日后(含當日)引進我鎮,引進前已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引進前已具備副高級職稱及以上職稱(或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或引進前已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一級/高級技師(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一級/高級技師)。引進時間按以下方式界定:
?。?)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的條件類別申領綜合補貼的人才,引進時間以其取得相應學歷(或學位)后首次在我鎮用人單位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的時間為準。
?。?)以其他條件類別申領綜合補貼的人才,引進時間以其首次在我鎮用人單位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的時間為準。
2.申請綜合補貼時已與我鎮用人單位(黨政機關、財政供養的事業單位及鎮屬企業除外)簽訂1年或以上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起始時間須為2022年1月1日后(含當日)],且已連續在該單位工作滿6個月并仍在該單位工作(在該單位工作的情況以在該單位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的記錄為準)。
?。ㄈ┭a貼標準、方式及需提交材料
備注:1.本方案所稱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僅限按國家有關規定可聘任為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或可對應相應層級職稱的職業資格。2.不分正副高級的高級職稱(或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按副高級標準執行。3.本方案所稱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一級/高級技師(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一級/高級技師)”須能夠在“技能人才評價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系統官方網站http://zscx.osta.org.cn/查詢到。
人才引進綜合補貼分三年發放,申請人須逐年提出補貼申請,且申請當年須符合申領人才引進綜合補貼條件,如若申請人不再滿足此項條件,則不再受理其補貼申請。
申請人限以一種條件類別申領人才引進綜合補貼,已申領綜合補貼,不得再以同一分類申領能力提升培養資助計劃。
申報材料目錄
三、人才能力提升培養資助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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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企石鎮戶籍;
2.2022年1月1日后(含當日),在我鎮用人單位(黨政機關、財政供養的事業單位及鎮屬企業除外)工作期間(以在我鎮用人單位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的記錄為準)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職稱(或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或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一級/高級技師(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一級/高級技師)的人才。
?。ǘ┺k理條件
1.申請能力提升培養資助時已與我鎮用人單位(黨政機關、財政全額供養的事業單位除外)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已連續在該單位工作滿6個月并仍在該單位工作(在該單位工作的情況以在該單位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的記錄為準)。
2.2022年1月1日后(含當日),在我鎮用人單位(黨政機關、財政供養的事業單位及鎮屬企業除外)工作期間(以在我鎮用人單位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的記錄為準)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職稱(或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或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一級/高級技師(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一級/高級技師)。
?。ㄈ┭a貼標準、方式及需提交資料
備注:1.本方案所稱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僅限按國家有關規定可聘任為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或可對應相應層級職稱的職業資格。2.不分正副高級的高級職稱(或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按副高級標準執行。3.本方案所稱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一級/高級技師(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一級/高級技師)”須能夠在“技能人才評價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系統官方網站http://zscx.osta.org.cn/查詢到。
能力提升培養資助分2年等額發放,申請人須逐年提出補貼申請,且申請當年須符合人才能力提升培養資助計劃扶持條件,如若申請人不再滿足此項條件,則不再受理其補貼申請。
申請人限以一種條件類別申領能力提升培養扶持。已申領能力提升培養資助的,不得再以同一條件類別申領人才引進綜合補貼。
申報材料目錄
五、辦理程序
?。ㄒ唬┌l布公告
鎮黨建和組織人事辦、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企石分局發布申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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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申報條件的個人,先提交申報資料到用人單位核驗,申請人所在單位應對申請資料進行原件核驗,申報材料中所有復印件均須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2.用人單位核驗通過后,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到戶籍所在村(社區)進行初審;
3.初審通過后,由村(社區)相關工作人員將申報資料提交到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企石分局進行資格審查;
4.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企石分局完成資格審查后,將已經完成審核程序的申請表,提交鎮黨建和組織人事辦復核。鎮黨建和組織人事辦復核后,形成補貼名單,并將其交由東莞市公安局企石分局進行戶籍復審;
5.東莞市公安局企石分局復審戶籍通過后,鎮黨建和組織人事辦將補貼人員名單反饋給各村(社區)。鎮黨建和組織人事辦將補貼名單在企石政務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村(社區)將本村(社區)補貼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企石分局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進行歸檔;
6.鎮黨建和組織人事辦會同東莞市財政局企石分局,按照財政撥付流程將鎮財政負擔的補貼撥付到申請人的銀行賬戶。各村(社區)按照財政撥付流程將村(社區)分擔的補貼或資助撥付到申請人的銀行賬戶。申請人的人才引進綜合補貼和能力提升培養資助的撥付,原則上安排在次年上半年內辦理。
7.申請人應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如隱瞞或提供虛假材料,或以不正當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的,一經查實,取消申請資格,并追繳已撥付的財政補貼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申請人戶籍所在村(社區)應認真審核申報材料,并對擬補貼人員的申報材料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企石鎮黨建和組織人事辦 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企石分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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