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我街道困難居民病有所醫,經黨政班子聯席會議研究印發了《關于印發<南城區原農村社區居民醫療救濟基金管理規定>的通知》(南城辦〔2008〕21號)文件,決定在原農村社區設立醫療救濟基金,對各社區戶籍居民實施醫療救濟。為確保醫療救濟基金科學管理和正確使用,制定本規定。
一、醫療救濟基金的籌集
1.街道辦事處與社區按1:1比例撥款,各撥50萬。
2.發動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各界人士捐助。
3.各社區根據資金使用情況,計劃申請下一期資金的,需先提前列入次年財政預算,預算通過后按程序申請。由社區向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由街道主要領導和財政審批同意后,由街道辦事處和社區按比例撥款,或者發動社會各界捐助注資。
二、醫療救濟對象
各社區醫療救濟基金的救濟對象,指在本社區范圍內突發急、危、重病或遭受重大傷害需住院治療而確無支付能力的居民,具體包括:
1.家庭經濟困難且患危、重病需及時醫治者;
2.長期患病住院,造成家庭沉重經濟負擔的重病人員;
3.因交通意外或其他意外事故遇到重大傷害得不到賠償而需緊急搶救者。
三、醫療救濟的申請辦法
1.符合醫療救濟對象的,由本人或其家屬向社區提出書面申請,詳列申請理由,申請資料包括:個人申請書、《南城街道社區居民醫療救濟金申請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核對后退還)、診斷證明原件、醫療票據原件、社保結算單原件、銀行賬戶復印件。
2.各社區選出社區干部代表、社區理財小組代表、居民代表等5-8人組成審核小組進行審核,審核同意后在“所在社區醫療救濟基金審核小組意見”項中,寫清楚申請人是第幾種救濟對象及屬于第幾級醫療救濟金,救濟金額多少元。審核小組需在收到申請資料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并完成審核,審核小組審核同意后報社區兩委會討論通過。其中單筆申請超過5000元(含5000元)的,必須報社會事務辦審批。審批手續結束后需在社區公示欄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審批資料及審批結果。公示結束后,無異議的需在3個工作日內將救助金額撥至申請人銀行賬戶。
3.救濟資金分為五個等級,根據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疾病情況及醫療費情況,給予救濟。每個患者每年申請不能超過2次,每年申請救濟款總額不能超5萬元。具體救濟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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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醫療救濟基金的管理
醫療救濟基金按“專戶儲存,計劃使用,審計監督”的管理辦法,在各社區設立專戶進行管理,確保醫療救濟基金的??顚S?。各社區會計需將醫療救濟的撥款收入、利息收入計入銀行存款醫療救濟專戶中;醫療救濟的手續費、醫療救濟支出計入公積公益金醫療救濟基金科目中,當年的全部醫療救濟支出需入當年賬中。對各社區醫療救濟基金的財務收支情況,街道審計辦每年審計一次,并出具正式審計報告,審計情況于每年的3月底前報街道黨政班子聯席會議審定,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五、醫療救濟基金的監督
1.醫療救濟基金的使用,必須接受街道財政和審計部門及社會事務辦的監督檢查,凡不屬醫療救濟基金范圍而申請到救濟的社區,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并教育限期糾正,情節嚴重的給予社區主要領導相應的處分。
2.各社區醫療救濟審核小組成員名單需提交社會事務辦和街道財政部門進行備案,如有變動及時上交新名單。
3.各社區于每年3、6、9、12月份月底前將每個季度審批通過的申請資料連同附件、公示的照片、南城街道社區醫療救濟金季度匯總表紙質版及電子版一同報社會事務辦及財政分局備案。
六、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關于印發<南城區原農村居民醫療救濟基金管理規定>的通知》(南城辦〔2008〕21號)同時廢止。
七、本規定由南城街道社會事務辦負責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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