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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關于繼續實施“科技南城”工程加快建設創新型城區的辦法
“十一五”期間,南城科技創新能力和產業綜合競爭力顯著提升?!笆濉睍r期是我區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關鍵時期,必須堅持把科技創新作為重要支撐和引擎動力,繼續實施“科技南城”工程,擴大“科技南城”工程專項資金規模。區委、區辦事處決定,從2011年起區財政每年安排1億元、連續五年共5億元用于“科技南城”工程,大力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和產業綜合競爭力,爭取到2015年把南城建設成為創新主體活躍、創新資源集聚、創新機制靈活、創新環境優越的創新型城區。為實現以上目標,特制定本辦法。
一、繼續實施“科技南城”工程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點
(一)工作思路:以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和產業綜合競爭力統攬全局,以培育發展高端電子信息、物聯網、電子商務、太陽能光伏、LED(半導體照明)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改造提升傳統優勢產業為突破口,以繼續實施“科技南城”工程為著力點,注重科技項目的策劃實施,注重科技載體的規劃建設,注重科技金融的對接結合,繼續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良好社會環境,在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創新型企業、提升科技服務平臺、多元化科技投融資、凝聚人才第一資源等方面爭取更大突破。
(二)工作重點:進一步解放思想,緊密結合我區實際,堅持政府主導和市場引導相結合,強調資源整合、明確發展重點、重視開放合作、力求機制創新,加快建立健全“科技項目引得進,科技載體接得住,科技金融扶得起”的科技政策扶持體系,任務重點包括:
1、建立“科技項目引得進”的政策扶持體系。在保留我區原有科技項目支持辦法的基礎上,加快建立對處于起步或初創階段科技項目引進培育的政策扶持體系,采取無償資助、項目投資、擔保貸款和貸款貼息等手段,通過對外科技合作和產學研合作的途徑,想方設法從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科技產業園區吸引一大批優秀科技人才帶項目來我區創新創業。
2、建立“科技載體接得住”的政策扶持體系。依托天安數碼城、高盛科技園等科技創新載體,加強對科技載體建設的規劃指導,建立對科技產業園區、孵化器或加速器等各類科技創新載體的引導扶持政策,采取無償資助和獎勵等方式,引導科技載體優化服務水平,提高承接優質科技項目和優秀企業的能力。
3、建立“科技金融扶得起”的政策扶持體系。采取政府主導和市場引導相結合的方式,策劃組建種子項目投資基金、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科技投資擔保公司和聯合信托計劃、科技信用互助等新型科技金融產品。在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支持科技創新的基礎上,突出抓好種子項目投資基金的籌建工作,對處于起步階段的優質科技項目給予資金支持。
二、實施科技項目支持計劃,大幅度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為確保海內外優質科技項目引得進、實施得好,我區將每年從“科技南城”工程專項資金中安排3000萬元項目經費設立科技項目支持計劃,加快提升我區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綜合競爭力,具體項目設置包括:
(一)“科技南城”創新創業項目。鼓勵支持優秀科技人才和創新科研團隊帶項目來南城創辦科技企業,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對于申報扶持的科技項目,建立高效的評估和篩選機制,委托第三方科技評估機構,借助高水平專家的力量,評估項目的技術先進性、項目可行性和市場前景性,擇優支持一批科技項目落戶南城。對于評審優秀的科技項目,給予最高300萬元的啟動經費和一定的科技金融支持。每年從“科技南城”專項資金中安排款項,用于物聯網和電子商務發展項目、中小型企業創新資金項目、創業創新大賽項目、人才實訓基地項目、科技人員再教育提升項目等科技項目資助,通過編制申報指南,邀請專家評審,以無償資助、股本投入等方式支持企業開展科技創新活動。對確需超過300萬元支持發展的科技項目,采取“一事一報”的原則研究決定。
(二)科技獎勵項目。對于獲得國家、省和市科技政策扶持的科技企業資格認定、研發機構認定、博士后工作站認定、新產品認定、“雙軟”企業認定、軟件企業等級認證、科學技術獎、專利獎、技術標準、知識產權、名牌名標、科普基地等,分類分標準給予一定額度資金的獎勵。設立“南城區技術創新先進個人”獎10名,對在技術創新方面有突出貢獻的企業技術骨干人員給予表彰獎勵;設立“南城區先進科普工作者”獎10名,對從事科普工作的先進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三)科技計劃配套項目。對于獲得國家、省和市立項支持的科技計劃項目(如重大科技計劃專項、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計劃項目、粵港關鍵領域招標計劃項目、省部產學研合作計劃項目等),根據市財政的資助經費額度,按照1:0.2的比例給予配套資助,且每個項目獲得各級政府資助總額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45%。
(四)科普宣傳項目。每年在“科技南城”專項資金中安排不少于50萬元資金,用于開展科普教育宣傳交流活動和科普載體建設,提高市民科學文化素質。
三、實施科技園區(孵化器、加速器)建設計劃,大幅度提升科技要素承接能力
以科技園區(孵化器、加速器)為突破口,加快各類科技創新載體的規劃建設,每年從“科技南城”工程專項資金中安排2000萬元項目經費設立科技園區(孵化器、加速器)支持計劃,按照一定標準和程序認定“南城區資助科技園區(孵化器、加速器)”,引導科技園區(孵化器、加速器)的投資建設,降低科技園區(孵化器、加速器)的運營成本,提高科技園區(孵化器、加速器)的運作效率,大力提升南城對各類優質科技項目的承接能力。
(一)科技園區(孵化器、加速器)服務能力提升項目。對于獲得我區資助認定的科技園區(孵化器、加速器),建設公共服務平臺、通用研發技術平臺、共享數據庫和專用實驗儀器設備等公共設施,給予投資額20%、最高200萬元的資助;對社會力量(含社區)建設的科技園區(孵化器、加速器),對其改造和建設費用按照1:0.5的比例給予最高300萬元的資助;科技園區(孵化器、加速器)管理機構舉辦公益性培訓、講座、咨詢、研討等活動,經核準后給予所發生費用20%、最高30萬元的資助;自認定起三年內,按入駐企業(經區科技辦認定的企業)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形成南城財政分成部分的10%,每年給予科技園區(孵化器、加速器)投資建設單位最高300萬元的資助。
(二)科技園區(孵化器、加速器)入駐企業資助項目。對于獲得我區資助認定的科技園區(孵化器、加速器)所進駐的經區科技辦認定并且符合資助產業領域的科技企業,連續3年提供租金補貼,補貼最高比例按年度分別為50%、40%、30%,補貼面積(實用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軟件企業和省級民營科技企業不超過600平方米)。企業自入駐之日起三年內,按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形成南城財政分成部分,第一年給予30%的獎勵,第二年給予40%的獎勵,第三年給予50%的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實施科技金融結合計劃,大幅度提升科技資金支持能力
為從根本上解決科技項目實施和科技載體建設的各類資金需求問題,發揮政府主導和市場引導作用,加速推進科技與金融的緊密結合,每年從“科技南城”工程專項資金中安排5000萬元項目經費設立科技金融結合計劃,并重點推進以下專項:
(一)種子項目投資基金專項。發揮財政資金的主導作用,全額出資設立種子項目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采取股權投資的方式支持處于初創期、具備高成長性和良好發展前景的科技企業,解決企業前期發展的資金瓶頸問題。具體組建方案和運營管理辦法由區科技辦提交區黨政班子聯席會議討論同意后實施。
(二)科技企業上市推動專項。鼓勵科技企業上市融資,對于成功上市的科技企業,區財政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的資助。
(三)創新科技金融產品專項。探索推出專利權質押貸款、天使投資、科技小額貸款、科技投資擔保、聯合信托計劃、票據融資、科技信用互助、重大科技項目銀行跟貸等新型科技金融產品,由區“科技南城”工程領導小組按照各專項內容制定資助和補貼辦法。
五、進一步加強“科技南城”工程的統籌協調和管理服務
(一)完善南城區實施“科技南城”工程領導小組工作機制。成立南城區實施“科技南城”工程領導小組,由區委書記任組長,區辦事處主任任第一副組長,相關領導及有關單位負責人作為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科技辦,負責處理日常工作,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區班子成員兼任辦公室主任。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成員聯席會議,討論確定我區科技產業發展方向與重點,“科技南城”工程專項資金的使用,圍繞我區科技創新、產業升級等一系列重大問題作出決策。
(二)完善社區科技工作機制。各社區要設立“科技辦公室”,由一名“兩委”干部任科技辦主任,負責推動轄區科技產業發展,為企業排憂解難,配合區科技辦、科協開展相關工作。
(三)加強社區科技工作考核。區科技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區科技工作考核指標和分值,區委、區辦事處每年對各社區進行科技工作考核,根據考核情況評選5個“科技工作先進社區”并進行表彰獎勵??己私Y果作為社區干部晉升、評比的重要依據。
(四)加強“科技南城”工程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受獎勵、資助和科技金融配套服務的對象必須是納入南城財政稅收分成的企業(含科技園區、孵化器、加速器)。對年度納稅總額少于5萬元的企業不給予獎勵和配套資助(租金補貼和稅收獎勵不受此限制)。同一年度企業獲得區各項獎勵和資助總額不得超過800萬元,其中年度內獲得區財政對市財政配套資助的總和,根據企業注冊成立不同年限、國地稅納稅總額給予不同比例的配套資助,最高不得超過其上年度的納稅總額(不含免抵退部分)。區辦事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項目承擔單位要對項目經費實行專賬核算、專賬管理。項目經費必須??顚S?,如有截留、挪用。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按國家有關規定對項目承擔單位進行經濟處罰和通報,并在處罰期起3年內不得申報區財政支持項目;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體獎勵資助規定按照配套政策的操作規程執行。原《關于實施科技南城工程建設創新型城區的意見》(南城辦〔2006〕67號)和《關于實施科技南城工程建設創新型城區的補充意見》(南城辦〔2008〕8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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