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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區大氣重污染預警應急工作實施細則
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站      2015-05-13 12:12:54  來源: 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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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大氣重污染,最大限度保障空氣質量,加強大氣重污染條件下空氣質量監測預警,及時有效開展空氣質量應急工作,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結合南城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珠江三角洲大氣污染防治辦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環境保護部等部門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的指導意見》、《關于進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氣條件下空氣質量監測預警工作的通知》(環辦〔2013〕2號)、《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文件等,制定本細則。

(三)適用范圍

在南城行政區域內,由于極端不利天氣條件導致污染物大范圍積累,出現大氣重污染情況,即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或等于201,并根據環保和氣象部門會商預測,未來24、48和72小時將持續出現大氣重污染時,依據本細則啟動相應的響應措施。

(四)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適度反應、快速響應,統一領導、協調聯動,社會動員、公眾參與的原則。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南城區大氣重污染預警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區辦事處分管環保工作的班子成員擔任,副組長由區環保分局局長擔任,區環保分局、機關事務中心、應急辦、經貿辦、宣教辦、監察室、規劃建設辦、公用事業服務中心、綜合管理分局、交通分局、宣傳辦、交警大隊、社衛辦、南城醫院等相關單位為小組成員單位。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環保分局相關負責人擔任。

(二)職責

應急領導小組按照“統一協調、市區聯動、分工負責、各司其職”的原則,負責研究解決本細則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本細則的實施,并對細則的實施效果進行跟蹤評估。

各成員單位制定本部門具體的細則實施方案,明確在大氣重污染發生時的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和應急措施,并將實施方案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大氣重污染發生時,根據應急響應等級,按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各自職責和細則實施方案,配合做好大氣重污染的應急處置工作。

(1)環保分局:負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預測以及工業污染源排放監管,倡導社會各界自覺參與污染減排。

(2)宣傳辦:負責協調應急處置工作的宣傳報道。

(3)應急辦:負責統籌發布大氣重污染應急響應措施。

(4)經貿辦:負責協調電力、成品油和煤炭等重要物資的運行調控,對成品油和煤炭市場進行監管。

(5)機關事務中心:負責落實公務車停駛、限行的相關強制性措施。

(6)宣教辦:負責組織指導各級學校開展學生防護大氣重污染教育,依據大氣重污染響應等級采取相應防護措施。

(7)交警大隊:負責機動車限行,配合檢查高污染排放車輛。

(8)監察室:負責督促區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依法履職,對各有關單位開展的相關工作實施行政監察。

(9)規劃建設辦:負責組織落實已辦理施工許可手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揚塵控制措施。

(10)交通分局:負責公共交通運輸保障,落實交通工程施工揚塵控制措施。

(11)社衛辦、南城醫院:負責組織、協調醫療救治工作,開展涉及大氣重污染對人體健康影響的防病知識宣傳。

(12)綜合管理分局:負責組織施工執法檢查,加強道路清掃保潔,禁止在公共區域露天焚燒秸稈和生活垃圾, 禁止違規露天燒烤等。

(13)公用事業服務中心:協調市內天然氣供應,協調市內外燃氣(含:石油氣等)氣源增加供應。

三、監測與預警

(一)監測

根據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有關規定,我市已建立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全面開展空氣質量監測工作。同時,市環保局會同市氣象局,根據地理氣象條件和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對環境空氣質量、污染發展趨勢進行預測。市環保局每日通過官方網站、微博等途徑實時發布各監測站點空氣質量數據。

(二)預警

1.污染分級

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城市大氣重污染分為重度污染和嚴重污染兩級:

重度污染:空氣質量指數(AQI)在201-300之間;

嚴重污染: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300。

2.預警分級

按城市大氣重污染的發展趨勢、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將預警等級分為Ⅱ級預警、Ⅰ級預警兩級,預警顏色對應為橙色和紅色。

Ⅱ級預警:當全市區域內50%以上站點的最近24小時空氣質量出現重度污染,且空氣質量預報未來48小時污染狀況將持續或惡化時,啟動Ⅱ級預警;

Ⅰ級預警:當全市區域內50%以上站點的最近24小時空氣質量出現嚴重污染,且空氣質量預報未來48小時污染狀況將持續或惡化時,啟動Ⅰ級預警。

3.預警發布與解除

環境空氣質量達到預警啟動條件時,小組辦公室應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提出預警啟動建議,經批準后向社會發布預警啟動信息,并通知各成員單位啟動預警,兩小時內將相關情況上報“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預警信息發布后,小組辦公室應密切關注大氣重污染發展趨勢,并根據發展情況及時上報應急領導小組,經批準后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

環境空氣質量持續好轉,根據未來48小時空氣質量預報分析,可以解除預警信息的,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由小組辦公室發布預警解除信息。

4.預警措施

(1)Ⅱ級預警措施:

及時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媒體和官方微博、短信等方式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告知公眾主動采取自我防護措施。提出針對不同人群的健康保護和出行建議,特別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護。

(2)Ⅰ級預警措施:

在采?、蚣夘A警措施的基礎上,區環保分局和區農辦安排值班人員24小時在崗,實時監控大氣污染變化情況,對重污染發生時間、地點、強度等及時做出預測預報,增加至每小時一次向公眾發布空氣質量預警信息。應急領導小組和各成員單位進入應急狀態, 按照各自職能做好應急響應的準備工作。

學校、醫院、體育場(館)、機場、車站、碼頭、旅游景區(點) 等重點區域和人員密集場所,應做好大氣重污染預警信息接收與傳播工作。

四、應急響應

(一)響應程序和響應分級

按城市大氣污染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根據預警級別的劃分,將應急響應等級分為Ⅱ級響應、Ⅰ級響應兩級:

Ⅱ級響應:Ⅱ級預警條件下,啟動Ⅱ級響應;

Ⅰ級響應:Ⅰ級預警條件下,啟動Ⅰ級響應。

(二)指揮與協調

當南城區持續出現大氣重污染時,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協調落實相關應急措施。重度和嚴重污染級別下,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1小時內向應急領導小組提出啟動相應響應措施的建議,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各有關單位和企業收到應急啟動指令后,按照實施細則,及時組織落實各項措施,并在實施過程中加大執法和監督力度。

(三)響應措施

根據大氣重污染級別,分級明確相應的污染應急措施,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級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①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內;

②建議中小學及幼兒園停止戶外活動;

③提醒一般人群減少戶外活動時間;

④建議減少露天比賽等戶外大型活動。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倡導公眾及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自覺采取措施,減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①建議減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小汽車上路行駛;

②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

③加大道路機械清掃保潔頻次,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④排污單位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少污染物排放;

⑤宣傳、鼓勵特殊時期(如春節、大型活動等)限制和減少燃放煙花爆竹等;

⑥盡量減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調溫度調高2-4攝氏度,冬季調低2-4攝氏度。

以上響應措施由區應急辦和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發布,提醒公眾。

2級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①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內;

②要求中小學和幼兒園停止戶外活動、減少上學時間;

③提醒一般人群停止戶外活動;

④建議暫停露天比賽等戶外大型活動;

⑤建議有關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根據情況實行員工休假或彈性工作制。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倡導公眾及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自覺采取措施,減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①建議減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小汽車上路行駛;

②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

③加大道路機械清掃保潔頻次,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④排污單位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少污染物排放;

⑤宣傳、鼓勵特殊時期(如春節、大型活動等)限制和減少燃放煙花爆竹等;

⑥盡量減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調溫度調高2-4攝氏度,冬季調低2-4攝氏度;

⑦公共交通管理部門加大公交車輛運力投放,加大發車頻次,保證市民出行便利。

以上響應措施由區應急辦和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發布,提醒公眾。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前提下,采取以下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機動車減排措施:在黃標車限行的基礎上,南城轄區范圍內的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及社會車輛(公交、出租等民生保障車輛和正在執行緊急公務的公務車、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等車輛除外),在環城快速以內區域實行單雙號行駛。(責任單位:區交警大隊、區交通分局、區機關事務中心)

②工業減排措施

A.制定轄區內鍋爐、工業企業等廢氣重點排污企業名單,通過降低生產負荷、提高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效率等方式,減少污染物排放15%。(責任單位:區環保分局)

B.要求各有關企業按規定制定相關應急細則,明確大氣重污染期間,企業實施減排、限排、提高大氣污染物處理效率等具體措施。(責任單位:區環保分局)

C.加強城市煤炭物流監管,禁止硫份和灰份較高的煤炭運入;(責任單位:區經貿辦)

D.加大轄區內環境執法監管,開展執法檢查,加大對限排工業企業的檢查頻次,確保其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建立相關響應企業和單位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臺賬,未按要求進行污染治理或治理后仍不達標的工業企業一律由市政府責令其停止排放污染物;(責任單位:區環保分局)

③防止揚塵措施

A.施工揚塵控制:督促建設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控制;要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作業;要求土石方施工工地減少土石方開挖規模;要求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塵措施或覆蓋;加大工地上裸露地面的灑水壓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環境監測和執法檢查。(責任單位:區規劃建設辦、區綜合管理分局、區交通分局、區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B.道路揚塵控制:延長道路清掃保潔和灑水壓塵作業時間,視情況適當增加頻次;(責任單位:區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C.堆場揚塵控制:強化煤堆、料堆的監督管理,明確工業企業各類煤、渣、焦、沙石等物料堆放要求;(責任單位:區環保分局)

④其他措施:禁止在公共區域露天焚燒秸稈和生活垃圾;禁止無油煙凈化設施露天燒烤。(責任單位:區綜合管理分局)

(五)信息公開

當環境空氣質量預警預報啟動時,區宣傳辦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媒體和官方微博、短信等方式及時向公眾發布相關重污染信息。發布內容包括大氣重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圍、可能持續的時間、潛在的危險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響的區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議等。

(六)應急措施的執行和監督

由區監察室對本細則響應措施實施情況進行督查,對不認真落實響應措施造成較大影響的進行通報,并依照相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七)應急終止

預警解除時,終止相應應急響應。由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1小時內向應急領導小組提出解除相應響應措施的建議,經批準后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解除信息,通知相關部門和企業解除預警。各應急響應部門完成應急處理情況報告,上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發布,并繼續跟蹤監測和評估。

五、總結評估

應急終止后,由區辦事處組織相關專家對大氣重污染應急進行總結,對可能造成的后續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提出修改大氣重污染應急細則的建議。

六、應急保障

(一)人力資源保障

區辦事處組織相關專家為本細則的實施提供技術保障;區環保分局聯系市環保局提供環境監測應急能力保障;區農辦聯系市氣象局提供氣象預測預報能力保障;南城醫院提供醫護應急保障。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

制定應急領導小組成員通訊名單,各成員單位分別確定一至兩位聯絡員,負責應急啟動聯絡工作,以及在應急終止后負責上報各單位應急處理情況。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管理,并負責實時更新,確保應急時期信息通暢。

(三)其他保障

根據具體應急工作需求確定其他相關保障措施。

七、附則

(一)名詞術語

空氣質量指數:指定量描述空氣質量狀況的無量綱指數,簡稱AQI,共分六個等級。

PM2.5:指大氣中粒徑小于或等于2.5μm的顆粒物。

(二)管理與更新

本細則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管理,細則的評審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評審工作在領導小組組長領導下由辦公室牽頭組織進行,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參加評審會議,研究決定細則的修改或更新意見,以便細則得到持續改進。

(三)解釋部門

本細則由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最終解釋。

(四)實施時間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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