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區納稅大企業表彰辦法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對我區優秀企業的激勵機制,鼓勵企業做強做大,增強企業扎根南城發展信心,現結合南城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南城區登記注冊的企業。納稅大企業是指在納稅方面為南城區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
第二條 為規范納稅大企業的表彰工作,區辦事處成立“南城區納稅大企業表彰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區委副書記、區辦事處主任擔任組長,由分管相關工作的班子成員擔任副組長,成員單位由經貿辦、黨政辦、商務辦、宣教辦、房地產公司、國稅、地稅等部門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經貿辦,負責具體日常工作。
第二章 表彰依據和對象
第三條 以企業上一年度的納稅總額為表彰依據。納稅總額是指企業在南城國稅和地稅部門繳納稅額的總和,包括市國稅直屬分局代征并計入南城稅收總額的部分。數據統計年度均為自然年度。
第四條 表彰對象:
(一)外資工業企業上一年度納稅總額全區排名前十名;
(二)內資工業企業上一年度納稅總額全區排名前十名;
(三)金融服務企業上一年度納稅總額全區排名前十名;
(四)電子商務企業上一年度納稅總額全區排名前十名;
(五)房地產企業上一年度納稅總額全區排名前十名;
(六)其他服務業企業上一年度納稅總額全區排名前十名。
第三章 評選程序
第五條 企業主管部門根據稅務部門或統計部門提供的數據,評選符合條件的企業。
經貿辦負責評選內資工業企業、金融服務企業;商務辦負責評選外資工業企業、電子商務企業、其他服務業企業;房地產公司負責評選房地產企業。
第六條 企業主管部門將評選結果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審核,審核后提交領導小組確定最終獲獎名單。
第七條 若企業同時符合本辦法中多種類型的評選標準,則只能參與其中之一類的評選。
第四章 表彰方式
第八條 區辦事處召開專門會議對獲獎企業進行表彰,授予獲獎企業“南城區XX年度納稅大企業”稱號,并頒發紀念品。
第九條 凡獲獎企業將被納入南城區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年度“點對點”服務對象。
第十條 對獲獎企業發放辦事優先卡,提供一年期限的貼身服務,包括項目申報、業務辦理、政策指導、咨詢等。辦事優先卡制度由經貿辦牽頭另行制定。(一年期限是指從獲獎日期起計的一周年)
第十一條 本辦法實施期限為六周年,以每兩年為一周期(即2015年至2016年為一周期,2017年至2018年為一周期,2019年至2020年為一周期),一周期內連續兩年獲得同一獎項的企業,每家企業獎勵一個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的入學指標,按照每年招生文件要求,進行統一申報。入學指標使用期限從獲獎日期起計一周年。
第五章 管理監督
第十二條 提供數據或確認資格的相關部門對企業數據或資格的公正性、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并從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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