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區及有關單位:
現將《南城街道村改居社區居民醫療救濟基金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南城街道辦事處
2018年6月29日
南城街道村改居社區居民醫療救濟基金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提高南城街道村改居社區居民醫療救濟基金(下稱社區醫療救濟基金)的使用效率,妥善解決轄區內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戶籍家庭的醫療費資金困難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現結合我街道的實際情況對《關于印發〈南城街道原農村社區居民醫療救濟經濟管理規定〉的通知》(南城辦〔2016〕81號)文件作適當調整和完善,具體如下:
一、資金來源及管理
社區醫療救濟基金的資金采取街道和社區共同籌集的方式,按照1:1比例各撥50萬元組成。街道辦事處設立專項預算列支,由街道社會事務局管理。各社區根據本期資金使用情況,計劃申請下一期資金的,應提前報社會事務局列入街道年度財政預算,預算通過后按程序申請。
社區按照“專戶儲存,計劃使用,審計監督”的管理辦法,設立專戶管理,確保社區醫療救濟基金的??顚S?。各社區會計需將基金撥款收入、利息收入計入銀行存款醫療救濟專戶中;醫療救濟支出、手續費計入公積公益金醫療救濟基金科目中,當年的全部醫療救濟支出需入當年賬中。
二、救濟對象
救濟對象為轄區內14個村改居社區(包括勝和、元美、亨美、三元里、篁村、新基、周溪、袁屋邊、白馬、石鼓、西平、雅園、蛤地、水濂)范圍內,遭遇重大疾病、突發事件、意外傷害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住院治療而無支付能力,或支付后造成生活困難的戶籍家庭。以上對象在住院期間死亡而未及時申請醫療救濟,應由社區告知其家屬在一個月內申請救濟,逾期不予受理。
因違法違紀、自殺自殘、打架斗毆、酗酒吸毒、賣淫嫖娼、美容保健等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以及依法由他方承擔住院醫療費用賠付責任(肇事者逃逸的除外)的不予救濟。
三、申請辦法和流程
(一)以最大化救助患病群眾和節約社區資源的原則,在提交社區醫療救濟申請前,應先核定其是否符合申請《東莞市福彩關愛基金臨時救助》及《東莞市醫療救濟基金》、《東莞市困難家庭臨時救助重大疾病醫療救助》(需要票據原件)、《東莞市困難家庭醫療救助》(需要票據原件)等市級醫療救助政策,符合申請多個救濟政策的建議優先申請市級救濟,扣除市級救助金額后,剩余自費部分再申請社區醫療救濟基金。
(二)由本人或其家屬向社區提出書面申請,詳列申請理由,申請資料包括:《南城街道社區居民醫療救濟金申請表》、醫療救濟申請書、身份證及家庭成員戶口簿復印件(原件核對后退還)、診斷證明、住院醫療票據、社保結算單、銀行賬戶復印件、南城社區醫療救濟家庭經濟狀況填報表和南城街道社會醫療救助承諾授權書(由申請人如實填寫)。上述票據原件已提交到政府救助部門、社?;蛘呱瘫C構辦理臨時救助、報銷、理賠的,則提交由收件單位印蓋的復印件,以及相關救助證明。
(三)救濟資金分為六個等級,具體救濟標準如下:
自付費用 (萬元) |
1≤¥≤2 |
2<¥≤4 |
4<¥≤6 |
6<¥≤8 |
8<¥≤10 |
?≥10 |
救助金額 (萬元) |
0.1≤¥≤0.5 |
0.5<¥≤1 |
1<¥≤2 |
2<¥≤3 |
3<¥≤4 |
4<?≤5 |
注:1.每張醫療票據只能申請一次社區醫療救濟基金,年度內累計救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救助次數不限。
2.各社區可根據自身實際和申請家庭情況,對照表中相應的救濟等級和標準進行裁量,撥付具體數額。
(四)各社區成立醫療救濟基金審核小組,一般由社區黨工委書記擔任組長,從社區兩委干部、理財小組、居民代表、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綜合素質高、熱心公益的人員當中選取5-8人組成審核小組進行審核。審核小組需收到申請資料5個工作日內要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并完成審核,審核同意后在“所在社區醫療救濟基金審核小組意見”項中,寫明救濟對象類型、等級和金額,并報社區兩委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其中,單筆申請超過5000元(含5000元)的,必須報社會事務局審批。審批手續結束后需在社區公示欄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審批資料及審批結果。公示結束后,無異議的需在3個工作日內將救濟金額撥至申請人銀行賬戶。
(五)對有疑問的對象,社會事務局應發函到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公安、人力資源、住建、出租屋管理等部門查詢申請人家庭成員、財產和經濟收入情況,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
四、監督和檢查措施
(一)社區醫療救濟基金接受街道財政和審計及社會事務局的監督檢查,凡不屬醫療救濟基金范圍而申請救濟的社區,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并教育限期糾正,情節嚴重的給予社區主要領導相應的處分。
(二)各社區醫療救濟審核小組成員名單需提交社會事務局和財政分局進行備案,如有變動應及時上交新名單。
(三)各社區于每年3、6、9、12月份月底前將每個季度審批通過的申請資料連同附件、公示的照片、《南城街道社區醫療救濟金季度匯總表》紙質版及電子版一同報社會事務局及財政分局備案。
(四)各社區醫療救濟基金的財務收支情況,由街道審計辦每年抽取不少于一半的社區進行審計,并出具正式審計報告。審計情況于每年的3月底前報街道黨政班子聯席會議審定,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六、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關于印發<南城街道原農村居民醫療救濟基金管理規定>的通知》(南城辦〔2016〕81號)同時廢止。
七、本規定由南城街道社會事務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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