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市麻涌鎮人民政府出臺了《麻涌鎮農村(社區)集體資產管理實施辦法》(麻府【2018】39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實施辦法》出臺的背景和必要性
《麻涌鎮實施<東莞市農村(社區)集體資產管理實施辦法>細則》(麻府辦〔2013〕78號)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8月31日。根據《東莞市農村(社區)集體資產實施辦法》(東府〔2018〕40號)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我鎮農村(社區)集體資產管理,保護集體資產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結合實際,我鎮對《麻涌鎮實施<東莞市農村(社區)集體資產管理實施辦法>細則》(麻府辦〔2013〕78號)進行修訂,制定了《麻涌鎮農村(社區)集體資產管理實施辦法》。
二、《實施辦法》的制定情況
(一)深入開展調研。我鎮組織相關部門、各村(社區)座談,在充分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多次召開內部會議研究制定本辦法的可行性。
(二)制定征求意見稿。根據調研情況,參考《東莞市農村(社區)集體資產實施辦法》(東府〔2018〕40號)有關內容,結合我鎮實際,制定了《麻涌鎮農村(社區)集體資產管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征求了黨政辦、監察室、審計辦、住建局、財政分局、國土分局、規劃管理所、招投標服務所等有關部門及各村(社區)意見。根據相關部門及各村(社區)的意見,最終形成《麻涌鎮農村(社區)集體資產管理實施辦法(送審稿)》,提交鎮集體研究決定。
(三)提交審查。2018年7月,鎮法制辦對《麻涌鎮農村(社區)集體資產管理實施辦法(送審稿)》進行了合法性審查。最終該稿經鎮領導集體研究決定通過后,正式發文。
三、《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主要分十三個章節。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三章財會人員。
第四章預決算和收益分配管理。
第五章開支審批和重大事項審查。
第六章合同管理。
第七章資產和負債管理。
第八章土地款管理。
第九章財務公開和民主監督。
第十章會計核算和財會檔案管理。
第十一章財務檢查和審計監督。
第十二章責任追究
第十三章附則
麻涌鎮農林水務局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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